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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公布

90%百姓满意才达标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21日   第 14 版)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了新进展。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正式公布。

  《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建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表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在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对黑臭水体治理也作了重点提及。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牵头会同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指南》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方法以及整治技术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政策机制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外,《指南》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指南》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

  原则上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记者对比“水十条”发现,《指南》的工作目标与“水十条”无异。

  根据《指南》,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对于各级政府制定整治计划,也有明确的“时间表”。

  《指南》规定,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住建部;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从明年开始,将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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