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明故宫遗址上,一座投资高达200亿元的商业开发项目正在建设中。据了解,中航科技大厦建在明故宫皇城西门遗存西安门往南的延长线上,目前已经封顶,高约150米。
遗址建楼备受争议
中航科技城项目占地40万平方米,就位于明故宫皇城西南角。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能否在明故宫遗址上建楼引起广泛争议。
有考古专家认为,该建设项目位于明故宫皇城遗址上,开发项目下应该会存在文物,同时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地下室存在破坏明故宫遗址地下文物的可能性非常大。有知情人士透露,该地块曾是金城集团的厂房,当年建厂盖房地基较浅,对地下遗址破坏程度有限。但现在桩基动辄打几十米,地下室和停车场齐备,地下遗迹将荡然无存。
对此,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航科技城项目与明宫城护城河距离至少在500米以上,与此前相关法规“明故宫遗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新的建设”的要求并不冲突。
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也声称,根据文物局给出的考古结果,规划局进行了项目规划并公示,该项目取得了合法手续。“由于该地块考古是分块进行的,规划也是分块审批的。所以并不是说这个项目完全没有许可,而是部分区域目前仍缺少规划建设许可。”
杭州师范大学城市学研究所所长张卫良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南京作为六朝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应该要从整个城市底蕴出发,尊重历史与文化,进行详细考察与论证。
“从城市规划角度来讲,城市管理者要避免追求当前或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张卫良说。
城建与文保难两全吗?
近年来,已经发生多次城市建设与历史文物保护出现争议、冲突的情况。如,南京金陵台、妙高台被开发商拆除,杭州南宋皇城遗址开发,广州战国古墓被拆毁,以及郑州千年古村落——马固村建筑被拆等。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城市建设加速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城市建设与文化古迹保护的平衡,既服务好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又保护好无价的历史文物古迹,是城市规划之初就要做好的一项重要的前瞻性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文物保护风险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没有既定的受害者,没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更加广泛,引发的社会风险甚至会超出地域限制。这就要求规划、建设、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风险意识,通力合作,在保护历史文物的基础上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
在张卫良看来,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现实需要之间,会出现因缓解交通拥堵、区域重新布局等原因牺牲原有历史文化要素的情况,但是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科学论证,全面规划,避免因此伤害到城市本身的发展。
“建议将文物保护纳入到社会风险评估中,作为参与评估的项目之一。这个风险项目评估的好处在于,遇到相关情况时可以首先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合法性评估。其次,有些新近发现的项目,或因年代比较久远,文物等级会被强化和重视,因此,文物等级的鉴定工作要与时俱进。南京明故宫遗址建楼就属于这一类,这也给文物保护相关单位提了醒,不仅要完善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唐钧说。
立法还须执法到位
有专家指出,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物保存程度来看,需要保护的城市主要有两类。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型城市,这类城市居住人口多、经济社会活动复杂频繁,历史文物保存程度相对较低。二是历史文物保存相对较好、完整的中小型城市、城镇。这类城市、城镇居住人口往往较少,经济社会活动水平不高,文物保护难度相对较小。北京、杭州、南京等都属于第一类,日本京都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完美地平衡了都市经济建设与古都保护的“任务”,值得借鉴。
据了解,1966年,日本出台了《古都保存法》,用以专门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貌,而京都则又专门制定了《京都市文化财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古都保护的要求。京都维持了其传统古都的特殊城市风格,虽然不乏现代建筑,但城市中心大多数的住宅与商业区仍旧是传统的低矮的楼房,其中,木屋仍旧保持了相当的比例,日本丰富的神社、寺庙、古迹也都得到了完善的保护。立法工作是各国普遍的做法,但格外值得学习的是,日本对这些法律的执行相当严格。
另外,早在1978年京都就提出了“繁荣的都市”这一建设目标,并明确指出京都将是一座“学习、工作、生活充满活力的城市”。京都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保持了其在经济发展、传统文化、艺术设计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京都依托这些优势,推动制陶、微雕、艺术设计等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精工细作相关的信息技术、材料、精密电子仪器等高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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