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快速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绝大多数城市深受种种交通发展痛点的困扰,比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居民通勤效率低、出行需求未被满足等等。如何对交通出行方式和整体格局进行转型升级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乃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为了治堵,政府之前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例如限行限号,但是效果都并非令人满意。因此,治堵方案仍需要不断探索。
私家车
拥堵收费势在必行
■宋顺锋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采取了“单向供给”的治理方式。依据Downs-Thomson悖论和Braess悖论,增加交通供给往往使城市交通陷入“交通拥堵-扩建道路-私人交通增多-公交需求减少-交通更加拥堵”的恶性循环。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即使限行限号也还是不能解决拥堵问题。因此,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政府必须另谋出路。
针对我国城市目前的交通现状,若想走出拥堵的循环怪圈,应从交通供给为主转向供需结合,克服市场失灵,采用激励机制引导人们科学出行,使得城市路网达到最佳使用状态。拥堵收费机制可谓一个有效的交通调节手段。
拥堵收费机制与出行的距离和拥堵程度直接关联,能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时间、线路和方式。因此,它可以有效分流高峰时段的交通需求。此外,它还可以创造社会净收益,进而将此部分费用投入到城市公共交通及相关交通系统的改善上。
在拥堵收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道路的使用紧密联系,随着地点、时间和方式的不同而改变。从技术方面来看,电子收费系统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进行自动计费和收费,并且能很好地保护出行者的隐私权,同时有效避免逃费行为。
一般而言,公众的支持率会随着拥堵收费的实施而得以提高,因此必要时应大胆进行政策试点。随着拥堵收费实施的对象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效果就会越大。
尽管拥堵收费能够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挤,但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城市交通的长久畅通:其一,应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保障收费后部分私家车出行顺利转向公共交通出行;其二,要保障拥堵收费收入合理、透明地使用在城市公共交通及相关交通系统的改善上。避免因不正当使用,导致各种腐败的滋生。
(作者系美国内达华大学教授)
出租车VS专车
合作共享才是王道
■王振坡
出租车与专车的矛盾本质上是传统运营模式与互联网新兴业态角逐的集中聚焦。
一方面,出租车行业存在规制失灵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原因,我国各大城市对出租车行业普遍进行数量、价格以及质量规制,但是政府规制并不能完全消弭市场缺陷。当前出租车行业存在数量控制过于僵化,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经营权管理混乱、公司和司机的利益分配缺乏评判标准和监管手段等问题。
另一方面,滴滴、Uber等打车软件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车辆资源,拥有合格车辆和驾驶资质的个人都可以进入软件平台。平台公司利用其完善的信息系统,为司机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客人调拨、价格制定等后台业务;司机则承担客运业务,双方按照约定对营收进行分配。这种轻资产化运营模式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很大冲击。
虽然互联网专车目前仍存在安全隐患和政策风险,但是对其应该抱着积极的心态面对。短期来看,互联网专车平台应尽快完善保险制度并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允许保险行业为专车提供保障,降低事故后纠纷,保障乘客利益。长期来看,互联网新兴势力代表的专车服务和传统垄断保护的出租车行业,应是一种新型合作关系。管理部门将所掌握的行业从业人员和车辆信息、出租车公司的实时动态营运信息、互联网专车拥有的服务信息结合在同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这既可利用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又能较好提升服务功能,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作者系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公共交通
通勤要减负增效
■梅林 贾宾 李锦
提高城市居民通勤效率,需要解码城市居民通勤特征。笔者基于《2015年天津市居民通勤特征调查》所获取的2932个微观样本数据,对居民通勤特征进行了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天津市居民目前以公交车和私家车为主要通勤方式,其中低收入群体、老年群体倾向于选择步行、自行车、公交车通勤;中等收入群体、年轻群体更倾向于选择公共交通;高收入群体、中年群体则倾向于私家车。居民户口、住房类型、学生是否接送、雾霾等因素,对居民选择通勤方式影响显著。
第二,天津市居民平均通勤时耗为34.8分钟,其中年轻群体通勤时耗更大,并随年龄增长呈“U”型曲线。从全过程通勤角度来看,等待及转换乘等非主要通勤环节占通勤时耗的36.45%,对通勤效率有较大影响。
第三,智能手机在居民通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当通勤时间较长时,居民用智能手机规划时间、路线的意愿更为强烈,且更倾向于选择公共交通。其中,52%的居民愿意在通勤过程中使用智能手机工作和学习。
第四,天津市居民通勤负担的社会分异特征显著,其中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就业的居民,通勤负担较轻;非天津市户口、以私家车为通勤方式的居民,通勤负担较重;低收入、非天津市户口居民职住失衡现象较严重;年龄、学历与通勤负担呈显著负相关。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身份地位、智能手机等会对居民选择通勤方式产生影响。目前来看,公共交通仍是主体出行方式,并且还有很大的后续承载空间,然而,其整体通勤效率有待提高。此外,低收入群体是乘坐公共交通的主体,但其通勤负担相对较重。因此,应该加强对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福利支持,缩小通勤负担的分异现象。
(作者系天津市高校“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创新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