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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城市建筑需要“安全距离”

■中国城市报记者 何玲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24日   第 03 版)

  8月20日下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召开了第11次新闻发布会。此次事故导致1.7万多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涉及176家生产型企业,3万多人受影响。

  随着对事件了解的逐步深入,舆论普遍关注此次爆炸为什么会给周围居民和建筑物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危险化学品仓库离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是否过近?据了解,近年来发生过的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其中出现重大伤亡情况的事故几乎都存在爆炸地点过于靠近居民区甚至被居民区包围的情况。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茂曾表示,“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安全防护距离。”

  不同标准下安全距离有较大差别

  我国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安全距离的名称与叫法不统一,如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领域称之为外部距离,消防领域称之为防火间距,职业卫生领域称之为卫生防护距离。虽然现行多个国家标准对安全距离均有规定,但不同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却有较大的差别。

  中国城市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主要参考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规范》,将储存物品类别按照火灾危险性分为了五类,并规定火灾危险性最高的甲类和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置在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甲类物品库房与厂外和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分别相距40米和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相距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相距10米,次要道路5米;乙类物品库房(乙类6项物品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

  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通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教授赵来军介绍说,危险化学品供应链分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及废弃处理等6大环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交通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民航局、海事局、邮政局等十多个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这些部门常常出现职能交叉重叠和缝隙共存的局面,又多是从本部门监管角度制定“标准”,导致包括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内的一些规定概念模糊、覆盖性不够、不同标准之间存在冲突。

  现行法规须对安全距离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确定,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主要考虑危害范围、易燃易爆及毒物事故的后果、危害物质的数量以及危害物质存储方式等因素并计算工业设施风险;法国则主要根据事故后果来分析;日本主要基于历史经验和事故经验教训;美国主要考虑火灾、爆炸危险性、电力设计防爆等级、建筑结构形式、总体布局及设备布置等方面的影响。

  我国现行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应至少保持1000m的标准,受到公众普遍质疑,不同类型的仓库都执行一个安全距离标准,也不区分化学品毒性程度,是否真的合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储存的危化品种类不一样,仓库到居民区的距离也应该不一样,若涉及到甲乙类易燃易爆危化品,一旦爆炸,影响范围会非常大。 安全距离在消防部门被称为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确定的原则是保证一个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旁边的建筑物能够免于受到破坏,但对于爆炸来说,影响范围就比较大了,如果根据爆炸事故后果来确定防火间距当然更准确,但会因此占用和浪费大量土地,就不现实了,但又不能不考虑,究竟该怎么设定这个距离,国内制定这个规范时一般会参照国外的标准规范,有些部门可能还要做一些试验,防火间距的确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通常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在高危行业,相关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涉及到剧毒化学品还需要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会送到当地公安部门,如果储存得当,不泄露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实现真正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安全距离只是硬性条件规定的相对“安全”,真正的安全还需要人在其中的参与。

  记者从业内人士中了解到,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监管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审批过程非常严格,如果存在隐患,一般情况下企业无法得到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国在仓库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方面已经非常到位,如果企业监管到位,就不应该出现大的事故,目前需要加强对人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领导重视程度、工人的安全意识、工人技术水平等。

  赵来军也认为,当前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企业的擅自超标行为,企业私自扩大仓储量,不合理存储隔离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就向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当前,政府安全监管在很多环节都存在执行失效、低效甚至反效的情况。政府安全监管软化的问题尤为严重。按照法规和政策,一些政府官员本该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但实践中,他们却放纵这些不良行为,甚至串通一气,最终使法律规章束之高阁,安全治理的底线和防火墙遭到了破坏,企业的不良行为本该约束但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最终酿成大祸。同时,在政府安全监管软化的前提下,一套审批严格、执行有力、监测到位、惩罚有力的监管体系无法建立和运行起来。企业是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是关键,而政府安全监管是安全治理的红线和底线,红线和底线的突破将破坏安全治理的生态,酿成大祸。

城市建筑需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