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公路交通管理的功能越来越重要。不可否认,如今我国公路交通管理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如果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机械的、生硬的,特别是具有较大潜在危害性的问题解决了,人们就可以更好地感受到我国公路交通管理所取得的进步。其中,强制性减速规则就是其中一项需要改革的管理措施。
那么,强制性减速有什么负面效果呢?减速不仅增加车的油耗、增大驾车人的开支,而且增加车在路上的时间和数量,进而加剧交通拥堵。拥堵形成后,还会进一步增加油耗,增加车辆摩擦甚至碰撞的危险。
强制性减速所产生的积极效果又是什么呢?降低驾车人的危险性、降低路上行人、财产(包括其它车辆)的危险性。但这两个降低的效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比如,当路上非常开阔,或在深夜,路上没有行人的时候,这两种危险性几乎降低为零。如果再考虑到驾车人一般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会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那么,由于减速所造成的大量确定性损失(油耗等)和这种偶然的、个别的、有限的收益(降低危险性)相比,应该是远远超过且有余的。因此,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比较看,不应该把公路上的汽车速度强制性地限制在较低水平。
如果用法律来强迫驾车人减速,不仅会增加驾车人的额外负担,而且会让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闲置下来,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为了避免发生事故,老司机对驾车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本来,这种经验使得司机能够用最少的油、最少的污染,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地,从而避免减速成本。而强迫性减速却浪费了老司机的宝贵驾车经验。随着中国车辆越来越多,这种浪费就越严重。
在强制减速法律的作用下,违法者还不得不花费时间去有关部门缴纳罚款,这也增加了有关部门的负担。另外,还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依靠罚款创收的动机和行为——本来可以限速100公里的时候,它限80公里。这样,会导致这些非生产性部门过分庞大。如果这引起了其他部门效仿,就得不偿失了。即使其他部门没有或无法效仿,也会引起部门间的不平衡,让劳动与工作报酬之间的关系失调。
因此,应该把法律上的强迫性减速改为自主性减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已经发生的车辆事故,编纂系统的开车指南,指出在什么情况下,高速驾车会产生什么问题,然后把实际的车速交给驾车人来决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某一道路某一段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性质、原因,制定出不同的规定,并加以标志。比如,如果是路的性质要求减速,那就可以较为强制性地减速。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就应该把减速作为驾车人的一种自主选择权,只需要提示驾车人注意减速就行了。这样,就避免了用法律手段来“一刀切”解决问题所产生的不良效应。
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是“虽然限速,但只要不超过20%,就不会罚款”的政策,这本身体现出一定的“弹性”。但我国依然有必要把强制性限速改为选择性限速,即让司机自主地决定速度。一般而言,在老司机普遍开车较快的情况下,新司机也会较快地学会开快车,从而帮助中国解决复杂的交通管理问题。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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