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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正式出台

■中国城市报记者 孟航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7月27日   第 10 版)

  7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程序、保障等,还明确了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的机制。民政部指出,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都首次有了明确的规范。 

  在谈到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时,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由村(居)民协商决定。 

  同时,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各地还探索了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社区议事会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搭建起城乡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决策的平台。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认为,城乡社区协商不是生搬硬套西方经验,而是生长于并长期存在于中国和中国城乡基层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表示,城乡社区协商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以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协商实践,城乡居民能切实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将极大地增添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陈伟东同时指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要鼓励群众从本地、本社区实际出发不断扩大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内容、健全协商制度、完善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成效,使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成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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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