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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我国将建约60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兴旺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7月13日   第 03 版)

  7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据了解,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通知》要求,产城示范区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通知》明确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五大任务: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在空间发展布局上,要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包括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在内的功能分区。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此外,在生态环保建设上,要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建设项目及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加强对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记者了解到,产城融合示范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二是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三是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可推荐2、3个示范单位,于8月 31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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