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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四部门将树环保“领跑者”标杆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兴旺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7月13日   第 02 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将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

  《方案》提出,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记者了解到,环保“领跑者”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在评选上,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

  《方案》指出,四部门将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

  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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