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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环保新政获批准 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中国城市报记者 朱礼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7月06日   第 03 版)

  7月1日,《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文件获批。

  此次审议通过的这几个文件,是中央加快、加强环境监督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今年以来环保监管工作的延续,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其在监督监管范围、政府责任赋予、违法惩戒力度等方面均有质的提高,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的执法力度也明显增强,据了解,仅河南洛阳市全市上半年共下达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14起,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79起,下达处罚决定251起,罚款3017万余元。山东临沂、浙江杭州、重庆、深圳等地也纷纷挂起“环保风暴”。除各地的自查自纠之外,环保部的各大督查中心还根据各地环保情况对相关城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环保部华北、华东、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等分别约谈了沧州、马鞍山、六盘水等市的政府领导以及环保条线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加快整治整改力度。

  这几份文件标志着中央在环境保护方面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并从责任承担、追责年限等方面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环境保护领域,首次提出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概念。“党政同责”,督促要求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共同承担环保事故的后果,解决党委在环保部署、环保监督方面的弱项,强化党委的环保责任,加大环保力度。“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强化了环境保护责任。据了解,之前已有地方开始“一岗双责”制度的探索。例如,早在2010年,福建省就开始探索“一岗双责”制度,并将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资源环境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张耀军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地方党委管组织人事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工作必然受到党委的领导与影响,“党政同责”能够自上而下地加强地方环保部门落实、执行环保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将“一岗双责”上升到全国性制度层面,无疑是对“一岗双责”的充分认可,不仅可以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地位,也为其他业务机关的行为上了一道环境保护的“紧箍咒”。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庆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领导干部作为主要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系列新规定有利于地方领导干部打破传统单一的政绩观,树立绿色政绩观理念,协调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干部损害环境终身追责,有利于在法律层面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将地方发展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

  对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李国庆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就要确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离任审计’能够有效约束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决策、行为。”

  对此,张耀军也表示这是在环保领域的一次新尝试,一方面,在干部离任、调任时,对任期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进行审计,如无问题方可正常离任、赴任,能够直接约束其任期内决策与行为;另一方面,即使当时审计未发现问题,事后出现问题追查原因时,也可以继续追查,这就大大强化了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就会让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更加谨慎。 

  “离任审计”的理念非常好,但是难在如何落地执行。审计存在“技术性”问题,如指标体系不健全、审计重点范围不明确、审计队伍薄弱等;能否真正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任用决定,目前尚缺乏一套明确的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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