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获批,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在线旅游业对于促进我国建设现代服务业,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是有积极意义的。”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首先肯定了在线旅游企业发挥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目前在线旅游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实的旅游信息,有些涉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7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对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分类、交易流程、经营和服务的基本要求、对旅行社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说明。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高达2204.6亿元。同时,《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与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显示,高学历、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已经成为具备旅游习惯的网络消费主体,他们的出游方式趋于网络化、自助化,75%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
新点:第三方网络平台让旅行简单化
不可否认,互联网作为第三方平台的载体,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互联网+”与旅游业相融合的新模式层出不穷,将旅行这种繁杂的事情越来越变得简单。
6月初,国内首个个人信用分芝麻信用宣布,将每年的 6月6日定为“信用日”,并联合阿里旅行·去啊上线了“信用签证”服务。用户用芝麻分和芝麻信用报告就可申请新加坡和卢森堡签证,不用再提交资产证明、在职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复杂资料。据悉,芝麻信用未来还会与韩国、日本、英国、斯里兰卡等出境游热门国家接触洽谈,争取让更多国家支持“信用签证”。
什么是芝麻分呢?经常使用支付宝钱包的用户会发现,在支付宝钱包里有一个芝麻信用,在里面用户可以查询自己的芝麻信用分。很多人以为自己在淘宝网上的购物消费越多芝麻分就越高,其实不全然如此。从芝麻分第二页的雷达图可以看出,5个因素会影响芝麻分的高低:身份特质、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以及人脉关系。
不少人质疑芝麻分累积的标准和数据的来源,而记者获悉,上述所列数据均来源于大数据库。
据支付宝方面介绍,芝麻信用的数据来源有四大方向:电商数据来自阿里巴巴,互联网金融数据来自蚂蚁金服,还有众多合作公共机构、合作伙伴以及各种用户自主信息提交渠道。至于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分布如何,支付宝方面表示数据模型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作为国内首个个人信用分,芝麻信用正在通过与大使馆、旅行社的合作来解决签证问题。近日,芝麻信用、阿里旅行和卢森堡大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达成合作,并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未来,芝麻分在750分以上的用户,就可通过阿里旅行办理卢森堡的“信用签证”,无需提供在职证明、个人信息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材料和流程大大简化。
芝麻信用副总经理邓一鸣此前曾公开表示,芝麻信用正好可以同时解决大使馆和用户两边的痛点。芝麻信用通过大数据挖掘,能够准确直观地呈现用户的信用水平,它可以帮助大使馆很快地判断出游客的信用水平,简化使馆工作人员审查资料的工作量。而对于用户来说,申请签证也会因此变得简单、快捷很多。
痛点:无法避免风险的存在
今年3月,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一条信息,指出携程网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包括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身份证、所持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等,危及用户支付安全。有业界人士指出,此事“恐影响在线旅游业”,而其他诸如泄露用户联系方式、购买记录等问题也广泛存在。
而芝麻信用,在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人信息安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凡是已经上线的这种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都处于一定的监管之下,再者,如淘宝等已经成熟的线上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客户信息的保护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其次,除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外,运营商在产品的设计上应更多借鉴国际贸易的成功经验,如‘信用制’(这一点,类似支付宝的功能)。最后,关于对第三方的资格认证应抬高‘门槛’。”复旦大学旅游学教师后智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后智钢表示,一方面,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而言,要求百分之百不泄漏用户信息是比较难的。主要还是要看泄漏用户信息的动机是什么?是主动泄漏还是由于软件技术的漏洞而导致信息外流,这二者之间有质的区别。另一方面,时代所趋,当今社会所谓的“隐私”已经越来越少,很多信息在我们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泄漏情况,这其中最大的漏洞便是快递公司。快递公司除了掌握着用户最基本的信息之外,还掌握着用户网购的兴趣爱好,这些信息所显示的东西处于成功购买,即已经支付的状态之下,因而更有价值。由此可见,要想完全避免私人信息的外流基本是不可能的。
要点:各方尽到责任
后智钢强调,游客本身要绷紧“一根弦”,即注意保护自己的有效信息。自媒体目前正处于兴盛状态,用户会在不自觉的情况之下将个人信息外流,尽量做到敏感信息不要发布。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则要上紧“两根弦”,既要有为用户保密的责任感意识,又要尽可能地弥补软件技术漏洞,防止被动“泄密”。
我国现在应当在专门法领域加强立法,如国家有针对隐私的法律条款,但针对旅游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还是空白,针对OTA等新的旅游形式的出现,个人信息安全还是存在很大隐患,建议国家旅游局还是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在专门法领域内细化法律、法规,避免“隔靴搔痒”的情况出现。
“信息泄露不仅仅存在于在线旅游企业中,在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也存在着这个问题,例如购物等。防止信息泄露不止是网络监管的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以旅游部门一己之力很难解决,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协同解决。”戴斌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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