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部署7个方面共27项医改工作任务。其中,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价格改革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2014年4月,李克强总理曾对2015年深化医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用改革的办法在破除以药养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展社会办医、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逐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截至2014年底,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院收支结构得到优化,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问卷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同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诊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
2014年6—7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第一批17个试点城市和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各地对推动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日趋合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试点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从改革前的9.14%和12.71%下降到5.34%和3.95%,群众医疗费用自付比较改革前降低了10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看来,一些试点医院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离不开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财政政策配套的扶持。过去是试点先行,其他地区可以“置身事外”,现在,医改更多是全局方面,中央政策不可能过于细化,各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出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公立医院改革方能持续健康推进。
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任务》提出,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到2015年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人均120元左右。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西藏6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28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大集中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9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全面医保与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仍存在参保者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并不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人均缴费水平也处于低水平等问题,要实现全民医保仍需各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医保体系建设。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保障药品供应配送。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价格改革作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能否实现其改革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取决于采购机制、医保控费机制、医疗行为监管、价格行为监管和质量全过程监管等综合监管政策的衔接、细化与落实。“破除以药补医是医改的核心问题,由来已久,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不解决,改革就难以取得效果。‘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强化了医改的薄弱环节。”王虎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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