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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国务院同意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中国城市报记者 朱礼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5月11日   第 14 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进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期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价格会大幅上涨吗?

  自2000年以来,医保目录内药品与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取消政府定价后,除了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由于实行特殊管制继续由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价格全部交给市场来决定,这意味着政府取消了对药价的直接干预,药品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上涨成为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更多关注于价格放开后药品价格能否下降,对于上涨并没有太多担心。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次药品价格改革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取消政府定价会对药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首先,由于市场竞争,普通药品价格稳定甚至走低。普通药品由于没有专利的保护、生产的易复制性以及药品的同质性,同种药品生产厂家将会很多。因此,如果存在降价空间,这些普通药品价格将会走低,直至稳定水平。其次,优质“低价药”重回市场。近年来许多优质、好用的“低价药”逐渐从市场上消失,部分原因在于政府指导价过低,致使此类药品完全没有利润空间。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随着政府最高价格管制的取消,相信部分优质“低价药”会重回市场,满足部分特殊患者群体的需求,取消政府限价对于这类药品无疑是一个利好。最后,专利药品价格坚挺,大型药企增大研发投入。与普通药品、“低价药”不同,专利药品将成为许多药企的重要利润来源。由于专利保护,能够为药企带来超额利润,因此价格将会保持坚挺,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与此同时,有研发能力的大型药企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药品。当然,药价水平如何变化还有待观察。

  放开价格管制,解决价格机制扭曲

  针对取消政府定价的要求,具体情形分为五类,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由此可见,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本质要求是取消政府定价行为,采用医保、招投标采购、自主定价等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药品资源配置,并形成符合市场机制的药品价格水平。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就是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准则,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重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后续成效有待观察,配套措施应当关注

  药价放开后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通知》寥寥数言,仅规定了改革的大方向,能否保证改革的成效、达到改革目的,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包括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药品价格监管,预防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地方政府,以及公立背景医院的二次议价,其本质仍然是行政定价,招标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以药养医”造成的“药价虚高”等问题也仍将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健认为,药品价格的回落关键还是要回归到破除以药养医这一根本上,这个本质问题解决不了还是会出现问题。药品市场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定价,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应当重点观测价格水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提到了后续将重点推进的几大方向,一是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包括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以及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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