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水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许多城市,特别是乌鲁木齐、济南、张家口、衡水、廊坊、信阳等北方水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已开始密集执行阶梯水价调整。事实上,在2014年北京、上海、杭州、台州等地已经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一方面,随着我国水资源日趋紧张,另一方面,在国务院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可以说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大势所趋。
按照“水十条”的精神,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利用水价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居民用水量,用水量多的居民承担相应成本,最终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用水浪费。这意味着,水价调整后费用标准上升将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水价改革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城市,普遍存在水价上涨的情况。如北京调整前每立方米为4元,调整后一、二、三阶梯分别为4.95元、7元、9元。水价上涨必然影响到居民生活成本,特别是第一阶梯水价也都有所上调。许多居民也表达了对生活成本提高、水务公司借机涨价获利的担心。然而,经过调查发现,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的影响有限,比如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布的2014年用水数据,实施阶梯水价后“当年累计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的用户占96.72%;第二阶梯范围用户,占2.13%;第三阶梯范围内的用户,占1.15%。”可以说绝大多数用户并没有受到高消费或者是超量部分的高收费标准影响。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中第一阶梯水价均能覆盖80%以上的居民。
但是,阶梯水价实施后的节水效果和对公民节水意识的影响却很明显。比如北京自来水集团公布的数字显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后,户均月用水量下降0.17立方米。自来水集团市区供水范围内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用户,每月户均用水量与2013年同期比较,由7.77立方米下降到7.6立方米,同比下降0.17立方米,下降比例2.19%,折合每人每日节约用水量两升。而重点调节的高用水量客户也出现了较明显的节水行为,2014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第三阶梯范围内的用户数量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8.92%、29.67%。在公民节水意识方面,调查显示在水价提高后,有61.7%的居民表示会考虑减少用水。从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来看,该制度的推行却又效果。
水价调整是我国水资源节约、水污染防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居民用水量是目标,但不应仅限于此。如何统一、协调国家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与城市供水服务,应当是城市管理者更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数据显示部分城市在居民用水价格上调后,水价仍然不能有效覆盖成本。例如,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北京总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而对于绝大多数用户来说,第一阶梯4.95元的水价显然低于成本。同时,水价构成中水资源征收标准也低于国家的要求,这意味着从覆盖成本的角度出发,北京地区水价还存在上调的空间。但是,由于多数城市公布的成本信息比较简单,自来水集团等供水公司的成本信息也并不透明,并且缺乏公开审计,使得部分居民对于水价上调存在异议。城市水资源保护一方面要靠居民节约用水,另一方面供水公司的效率也很关键。
水价上调后水务部门能否更好地提供“公共物品”。水价上调起到了节水作用,然而多收的资金也应当用于提供城市用水有关的“公共物品”。
一方面,是治污费的使用情况。“水十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加大污水的治理力度,城市用水污染防治不仅关系到国家水资源保护,也是城市用水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这部分的情况应当是城市管理部门每年应公开详细发布。另一方面,水价上调后,水质改善、供水系统优化情况也应当重点关注。居民用水量少了、价格高了,用的水质也理应更好。只有这样,水价上涨才会发挥更大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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