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市卫计委与物价局向各医院以及相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恢复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版)》收费标准,并安排恢复价格调整前的原收费系统。同时要求,4月2日至18日,对3月25日以来患者自付部分多收取的费用进行退费,而对调减项目少收的费用,由医院做记账处理。3月25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正式实施,价格调整的紧急停止意味着本轮医改仅实施7天即告“夭折”。
合情合理,医改新政政策解读
3月25日当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了官方的《重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政策解读》,特别围绕着此次调整的特点、价格、项目数量、是否加重群众负担、优惠政策等16个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按照该政策解读的说法,从调整项目数量上看,共7886项医疗服务调整了价格,其中调增项目6577项(挂号诊查项目79项,护理项目27项,治疗项目1041项,手术项目5430项),调减项目1309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205项,检验项目1104项)。从调整后医疗服务整体价格水平来看,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各降低25%,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调增总额7.07亿,调减总额7.09亿,总量基本平衡。
重庆市卫计委、物价局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一方面是积极落实发改委《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失衡的不合理现象实施。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中,依靠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的项目价格偏高,比如我国部分地区核磁共振检查单次就要接近1000元;然而,诊疗、护理、手术等人工服务费用偏低,我国部分地区肝移植手术费仅300元,医疗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与其付出明显不成正比。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来看,随着科技的持续进步和医务人员人力成本的高额投入,这两项费用应当扭转。事实上,此次重庆医改也是重点下调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的价格,上调医务人员人工服务费用。同时,为了不增加患者的负担,此次价格调整在原价格平移基础上,采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全国卫生财务年报》相关医疗机构12年收入结构数据进行基础测算,保证增减总量平衡。事实上,最终总额来看也是减少了200万。可以说从理顺医疗价格结构、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的大方向来看,此次重庆医改合情合理,但是患者却不买账。
设计不周,政策纰漏阻碍实施
医改新政政策战略方向没有问题,并不意味着政策设计没有疏漏,反而正是这些具体设计中的纰漏最终激起患者的不满,阻碍了政策的实施。
虽然价格总量平衡,但调增项目明显多于调减项目。根据医改方案,调增项目6577项、调减项目则仅为1309项,且从项目类别上看,调减项目主要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而其他的检查、诊疗患者则承担了费用的上涨。从就医患者的构成来看,日常检查、使用不到大型医用设备的患者还是多数群体。此次医改让多数患者承担价格上涨,自然无法得到广泛支持。
政策出台仓促,程序不规范,没能充分听取患者群体的意见。2003年重庆市针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了听证会,并形成了《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版)》,其主要精神也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提高技术劳动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然而,此次调整并没有举行听证会,甚至连政策解读也是在实施当日才正式发布。一方面,政策出台仓促,政策受众群体没有准备,程序的不规范也降低了医改的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听证这些必要的程序环节,没能充分吸取患者的意见,实质上使医改新政成了损害大多数患者利益的改革。重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事后也承认“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由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公众意见不够广泛,对需长期治疗、经济负担重的特殊患者考虑不周”。
配套政策不完备,医改新政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化解。面对医改之后,部分患者承担治疗费用上涨的情况,社会的普遍反映是,医保政策并未相应调整。重庆市卫计委的官方解读中明确列出了此次医改新政的8条配套政策,主要围绕加强监督监管、控制医药费用涨幅、增强信息公开等。优惠政策也仅限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对于大多数患者并未优惠。
对此,重庆市物价局、卫计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扩大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体的,要进行逐一研判评估,科学制定方案,搞好先期试点,成熟一项,推开一项,让改革真正惠及于民。
记者短评
此次重庆医改“夭折”应当给予城市公共管理者一些启示,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非儿戏,即便政策的初衷、目的是好的,也要考虑政策设计与出台的方方面面,具体内容针对有效、出台过程规范完备、配套措施科学完善,才能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医疗这种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另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医改脚步也不应停滞。医改的目的还是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关系,让有降价空间的项目降价,让可以涨价的项目要符合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付出,保证医疗服务的良好运行,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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