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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

文化发展放在法治屋檐下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3月16日   第 18 版)

  “依法治国,需要法治的制度,也需要法治的文化,要让人们做到‘三尺之上有法律’。”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日前出席全国政协会议小组会议时表示。 

  法治文化成为今年两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何谓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理应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2015年羊年春晚的节目“尺度”达到了有史以来最为“开放”的地步,不少语言类节目均涉及到“反腐”“潜规则”等较为敏感的字眼,如《这都不是我的》《巧立名目》等等。对于这样一种将法治与文化相融合的表现形式,法律专家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带着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刘俊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是一种创新的、观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同时也是一种多元、有效的传播方式,一改往日像政府作报告般地抽象形式,将党的廉政思想通过小品、相声的形式生动地在荧幕上展现出来,为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将法律当成一种信仰。一方面,传达了民众渴望政府官员廉洁从政的呼声,另一方面也侧面表达了干部的心声:将害群之马赶出干部队伍!”

  刘俊海认为,将反腐题材融入春晚语言类节目的做法无异于拓宽了反腐倡廉的新平台,这是一种接地气的表现,能够深入做到弘扬法律“主旋律”。春晚一直以来的收视率都是其他电视节目所望尘莫及的,传播力度大,受众群体广,政府可以借助春晚的舞台广泛宣传法治文化。

  “现在红灯不能闯妇孺皆知,但是还是很多人闯;在这种环境下,官员又怎么能对法治敬畏。”孟学农说,如果法治文化能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方方面面,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就将更近一些。可见,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了解法律也成为当下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文化影响深远,法治基础相对薄弱,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持续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匹配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军队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某部指导员王方认为,法治文化不仅需要良好的氛围,更应真正使其融入群众中。法治文化的基础在广大群众,必须努力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出全社会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应做到“三个融合”:一要与社会发展融合,借助新农村建设、部队营区规划等时机,建立法治文化广场等普法平台;二要与文化建设融合,依托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法治教育专区或专栏,构建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三要与群众生活融合,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强化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加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于坚持不懈,这是全国人民应当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孟学农在会议上表示,加强对法治文化的建设方面,政协委员大有可为,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能急功近利,但是必须锲而不舍。”

  “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心应着重在以下方面:还权于民(即保护私权);约束公权,更应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8小时之外公权的约束;划定权利边界,让企业、公民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民‘德商’,如‘私德’不好的演艺工作者不让上春晚就是一种很好的约束,无法起到好的模范作用就失去了在春晚亮相的资格。”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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