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是上下互动的城镇化。它要求城镇化的推进机制由单一的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结合转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形成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除政府机制的作用外,金融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强有力的机制,其在公共服务、产业升级、土地流转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同时,金融在支持城镇化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金融供需矛盾严重,地域差距过大,金融组织机构调整未达预期,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贷款公司营养不良,农村保险业功能不健全,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金融资源配置缺乏有效性,信贷支持不足,金融生态环境不健康。如此种种,由于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使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不高。
因此,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全新的思路;需要现实金融政策的改变;需要国有银行向小城镇倾斜,建立适应城镇化金融需求的金融供给体系。
首先,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于1916年以政府购买股票的形式建立联邦土地银行,农户将土地抵押给土地银行,以获得长期的信贷资金。印度于1920年成立土地开发银行,以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获得农户土地流转所需的信贷资金。再如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德国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台湾与菲律宾的土地银行,它们都是从事专业农地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借鉴各国的经验,我国也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农地流转专业金融机构,方案有两种:一是在现有的三家政策银行外再设一家政策性土地银行;二是在农村发展银行下设专门的“农地流转融资部”,由其统筹全国农地流转的工作。专业的农地流转金融机构发行土地债券或承接财政支持资金,制定农地使用权的估价标准及指导贷款利率,创新开发农地流转金融产品与服务,并通过合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将资金注入到农地流转中。
其次,建立全开放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体系。第一层次是全国性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第二层次是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层次是区域性的城市商业银行;第四层次是有地域经营范围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前两个层次支持大型企业和公司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建立土地银行,发型债券,支持产业结构的提升。后两个层次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对小微企业、种植户、养殖户、失地农民进行金融支持。
最后,需要银行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基础上,创新抵押、质押品种,对于放贷期限、还贷期限灵活掌握。需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企业担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性质融资的贷款。在贷款之外,还要考虑实行土地的证券化,发行土地债券,实行土地抵押贷款,吸引全国知名公司进入土地流转,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创业农户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其每方面都需要金融的支持。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之下,金融必须求变,城镇化方可如虎添翼。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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