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应该有人类——三论科技向善

● 胡 泳 《 新闻战线 》(

    摘要:技术的使用可能对自然和人类的未来产生负面影响,而我们有能力做些事情。实质责任趋向于未来,是对将做之事的责任,并直接趋向于责任的对象。未来责任伦理的核心是防止人类的本质或存在遭受威胁。

    当伦理学面对形而上学

    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认为,如果牵涉到子孙后代的问题,传统的伦理理论是不敷使用的。

    我们可以把这样的问题分为两类——

    认识论问题:不确定性或无知会就我们对未来人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评估产生什么影响?我们是否对未来近期和远期的利益、需求和生活条件有足够的认识,可以在决策中纳入这些考量?

    本体论问题:道德行为体(moral agent)可以对不存在的人承担责任吗?未来人的随机突发性如何?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当前的行动不仅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福利和生活条件,而且还会影响他们的存在、人数和身份。

    要发展一种有关濒危未来的伦理学,我们会遭遇一系列困难——

    首先,我们对后代的责任将延续到多远?应该将那些更遥远的子孙后代及其喜好同我们自己的直接后代的利益和喜好一视同仁吗?如果所有子孙后代都一视同仁,那么利益的平均分配意味着我们自己将获得很少的利益。然而,无论世代相近还是相远,功利主义者很难为时间偏好找到道义上的理由。

    其次,功利主义者在不知道或无法知道未来人的喜好和需求的情况下,如何计算他们的福利?应该把哪些福利予以最大化?是未来个体的平均福利?还是未来人口的全部福利?

    约纳斯给出的解决之道是:我们不是要关心这样的具体问题——诸如考虑多少未来人的福利,或者现在生存于世上的人应该牺牲多少来防止将来的福利损失,而是要确立基于本体论命令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守则。如果我们要证明此种命令的正确性,那么伦理学必须是基于形而上学的。

    由于技术能力存在一种恐怖潜能,可以危及人类持续生存,传统伦理学面临着一个它从未遭遇过的形而上学问题:是否并且为什么应该有人类存在?究竟为什么要有生命?

    约纳斯的回答是毫不犹豫的:“应该有人类……这是第一命令。根据该命令,我们不对人类的未来负责,而是对人类的观念负责,因为人类的天性要求它在世界上有身体的存在。”此种对“人的观念”的责任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从直觉上感到,需要考虑我们的行动选择为子孙后代所带来的福利,但事情绝不仅止于此。

    约纳斯从一个相当激进的主张开始。他说,如果我们要回答“应该有人吗?”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面对莱布尼兹的基本形而上学问题:“为什么有什么而不??是没有什么?”生命是与虚无的明确对抗。因此,首要责任是确保无限期地存在生命,并确保人类生命基础的存在。如果政策制定者认识并接受这一点,他们将基于“未来仍然有人存在”这一强制性命令而采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将通过对潜在危险技术的使用规范而得到体现。

    存在的道义要求

    责任之存在有三个必要的条件。第一个也是最普遍的是“因果效应”,即行为对世界有影响;第二是行为在道德行为者的控制之下;第三是行为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其行为的后果。

    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可以确定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形式。

    形式上的责任,即无论行为如何,行为者都要对其行为负责。形式责任与过去的行为相关。例如,即使行为的后果不是故意的或可预见的,也必须补偿造成的损害。也因此,形式责任中包含缺乏责任能力和不承担责任的问题。缺乏责任能力实即缺乏行为能力,如果一个人缺乏行为能力,当然也无从谈论责任能力;而由于责任能力来自行为主体的能力,不承认责任就是对自身行为能力的否认,这与行为事实本身是相悖的。

    相对来说,约纳斯更关心他所谓的实质性责任:它是对“特殊对象”的责任,要求行为者对与对象有关的特殊行为负责。实质责任趋向于未来,是对将做之事的责任,并直接趋向于责任的对象。正如约纳斯所说:“在这里,所负责任显然与纯粹自我相关的意义不同。”对象在我之外,但又在我的能力的有效范围之内,或需要调适,或受其威胁。这种责任的原型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孩子们在身体上独立于父母,但受到他们的控制。借助责任的力量,父母不得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并在他们的生存中经常违反他们的意愿来保护他们。

    约纳斯在谈论后代时要我们牢记的就是这种责任。实质责任是知识与力量的函数。例如,现在我们知道,技术的使用可能对自然和人类产生未来的负面影响,而我们有能力对此做些事情。不久前我们在这种意义上的知识还很有限,所以对未来的关注也较少。人们只是简单地假设,人类生命和自然的条件将永远持续下去。然而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再也不能假设生命条件在未来会继续存在。而由于我们拥有知识和力量,所以不可避免地负有重大责任。    

    行为主体的力量,其对责任对象的因果潜力,赋予责任一种客观含义,在理想状态下,它由主观情感承诺来补充,此即责任的情感一面。这种情感不是源于责任的概念,而是源于权利,再加上行为主体所理解的责任对象的需要。责任对象的“应然”要求责任主体采取负责任的关怀行为。因此,尽管责任对象屈从于责任主体,但主体的行为是由对象的需求所控制的。这清楚地表明,实质责任是一种自然的内在不对等的关系。

    约纳斯为这种非相互性的责任找到了一对现实的范型,除了上面所说的父母责任,还有政治责任。他特别注意政治家的责任,因为他们在决定后代的生存和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当然清楚,将父母责任与政治责任相提并论肯定是个决定性的错误。那么,在极端的差异下,存在什么共同点?约纳斯将共同点概括为三个:全体性、连续性和未来性。全体性表明,父母责任和政治责任包括他们的对象的全部存在,从生存权利到发展权利。连续性意味着从不停止全面负责。未来性体现为,父母和政治家的各种活动都包含了未来的视野。其三个共同点之中,未来性最为重要。关照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未来责任”,构成约纳斯“未来责任”伦理学的内核。 

    最终,我们可以对子孙后代负责吗,哪怕他们不存在?约纳斯的回答是责任不应该基于互惠。它要求一种不互惠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以补偿或其他自私动机为基础。责任有感性的一面,如同我们与孩子的关系,他们作为我们要负责的一种“对象”,唤醒了我们的责任感。但是,责任伦理同其他任何伦理理论一样,与理性原因相关,即必须证明具有约束力的“应当”背后的原则是正当的。应然驱动意志;道德行为者允许应然决定其行为方向。因此,伦理具有客观和主观的两方面。前者与理性有关,后者与感性有关。感受到责任的伦理能力是我们人性的一部分。对于子孙后代,我们负有更普遍的义务:因为存在本身向我们提出了道义上的要求。

    (作者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冷  梅

应该有人类——三论科技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