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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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多事一议”结构章法初探

● 李富永 《 新闻战线 》(

    摘要: “多事一议”类型的新闻评论风格活泼多样、议事思游八极、格调可庄可谐。“多事一议”,不仅因新闻事件触发和带动,亦因新闻评论强调“以事实说话”,强调“事实胜于雄辩”。因此,新闻事件的定义、选取、剪裁和置位,成为整篇文章谋篇布局的核心。

    关键词:新闻评论    “一事一议”    “多事一议”

    新闻评论是新闻文体的一种,在诸多传播媒介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在报纸中更扮演核心和灵魂角色。进入互联网时代,评论更成为纸媒扬长避短的主要突破口。

    与一般的评论相比,新闻评论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那就是必须依托新闻事实,可以说是真正的“言之有物”。不仅有具体事件,且必须有最新的新闻事件,这是业界早已普遍认可的规律。现在要谈的是,评论中“事”的多与少有什么区别?“事”在整个评论过程中究竟如何使用?在结构构成中扮演什么角色?多个事件之间的复杂关系究竟如何处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理论研究涉及。

    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笔者十分重视对新闻事件的广泛掌握,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纷繁事件中选材、立意、论证,有意识地探索大量使用事实论证观点的评论方法。通过长期对新闻事件与整个评论构架关系问题的摸索,理论提炼需求日渐萌发。

    “一事一议”与“多事一议”

    按照引述事件的数量,可将新闻评论分为“一事一议”和“多事一议”两类。“一事一议”形式是最基础的结构,也为社论等体裁所常用,初学者大多由此尝试入门,应用极其广泛。其特点是大多聚焦一件事,既有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国家政策等,也有局部范围的事件。甚至作者生活中的非公共事件,也可引发评论。其共同特点是在文章一开始就引述新闻事件,开门见山,其功能类似消息文体中的“导语”,其后的论述根据“导语”的引领而逐步展开,或纵向递进,或多向辐射。当多方向的论述始终围绕事件这个中心展开时,这个特殊的“导语”其实也是基础;当多层次的论述节节伸展时,这个“导语”就是整个篇章的根基。

    “多事一议”类型的结构,则使用多个性质相同、不同或者相反的事件,按照其论据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排列组合,从而搭建起整篇文章的结构轮廓,如同多面几何体。这类评论的特点是风格活泼多样、议事思游八极、格调可庄可谐。

    “多事一议”特点的新闻评论中的“多事”,在整篇文章的逻辑关系网中处于结点位置,在整个文章中担负着满足评论“言之有序”要求的导序、引序责任,恰如宋词所言“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这不仅由于新闻评论是由新闻事件触发和带动,而且新闻评论强调“以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也决定了在论述过程中将使用大量事实作为论据。因此新闻事件的定义、选取、剪裁和置位,则成为整篇文章谋篇布局的核心。

    不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归纳型。归纳型结构追求用尽量多的事实来提炼观点,因此往往引述两件或以上具有共同属性和功能的事件。其与论点形成的关系如同一把扇子,主题如同扇轴,论据如同扇条,扇条越多、扇面越大,则功能越强。所谓“事实胜于雄辩”的规律,在此类结构中就是同类项多多益善。同类事情越多,证题效果就越强。当然,幅宽也是有限度的。不能将历史上的同类事情都用同样笔墨一一罗列,而是要繁简有别。

    正反型。相互之间呈现正反关系的一对或者多对事件论据,往往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来论证主题,一个证实、一个证伪。

    第23届中国新闻奖文字类评论获奖作品、河北日报2012年9月15日刊登的《唯有走在变化之前——从乐凯胶卷停产、泊头火柴破产说开去》,就是在对比正反五个事例后,总结出只有坚持技术创新、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的观点。

    递进型。在语法结构中,递进的意思是指层层深入的逻辑关系,常有“不但……而且……”“尚且……”等关联词以及由这样的关联词连接的复合句。新闻评论中的递进关系也使用这样的句式,而且还以这样的逻辑关系来安排段落。

    “多事一议”新闻评论中的递进,通常是依托事实的递进,通过事实将议题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阐述。每一层的分析都建立在上一层分析的基础上予以提高或扩展。

    这个逻辑体现在对新闻事物的安排上,就是不断摆出更符合主题的事实来。比如“如果……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那么……就毋庸置疑了”这样的句式,连接的事件通常就是递进关系。不过,递进关系也不一定都使用这样的复合句,而是有许多“潜台词”。

    演绎型。演绎推理的过程,其实是从普遍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或者从整体到部分的认识过程。普遍、抽象、一般的部分,一般都是具有原理性质的命题。

    演绎法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被频频使用。其节目主持人的开场白,通常扮演命题的角色,但该节目一般只谈一件事情。???

    澎湃新闻《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罪?》(2018年3月13日)一文,也使用了演绎推理法。作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评论的开头即推出了“敲诈勒索罪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实行威胁恐吓的手段”这样的大前提,第二步建立一个否定消费者高额索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小前提,最终得出消费者高额索赔无罪的结论。可以看出,在这样的论述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涵的解释很重要,是三段论的基础。?

    类推型。在逻辑学上,类比是推理的一种形式,亦称“类推”,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而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过程。它不像归纳推理那样从特殊到一般,而是由特殊到特殊。《战国策》中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一篇,可以说是人们最早接触的类比推理。

    “事” “理”之间的联结与过渡

    在一篇评论中,无论引述多少事件,终究都是整个论证过程中的材料,他们虽然构成了评论中的骨骼,但一篇完整的评论还要有大脑、血肉及筋脉。这个大脑就是中心论点,血肉就是层层深入的说理,筋脉就是连接多事之间以及事与理之间的逻辑关系。

    新闻评论不仅以新闻事件为基础,而且还将新闻事件作为由头甚至导语。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由头和导语的长短把握和位置安排。

    “凤头”“猪肚”“豹尾”的结构,是我国文学理论史上重要经典《文心雕龙》所总结的规律。这个规律对评论文章而言,同样有效。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人在写新闻评论时,固然是用“事实”开头,却忽略读者的阅读规律,在开头的时候不考虑篇幅,将整个新闻事件堆了出来,形成了大块的“狮子头”导语,让读者一开始就陷入冗长事件中,不仅违背古训,也不符合新闻导语“短、平、快”的规律。

    笔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凤头”的写法:或者是在做出简洁凝练标题的基础上,搭建一条连接中心论点与核心事件的桥梁;或者是将新闻事件的要素分解,根据逻辑顺序层层剥笋,由外到内、由表及里。

    比如,在《房企境外高息融资终非长计》(今年2月21日中华工商时报)中,最新的事件是:“1月30日,富力地产发行3亿美元3年期美元优先票据,利率9.13%。”这个事件孤立看与主题联系不紧,但笔者回顾往期,找到了“境外发债利率越来越高”的规律,并将其作为导语,这就说明了作者呼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主题。

    在《无论国企民企一股独大都要反对》(2016年12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中,新闻由头是2016年3月17日“股市妖股”庄主成清波因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和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事。但成清波被判刑与反对“一股独大”的主题似并无联系,笔者在两者之间搭建桥梁,将下文叙事的结论(民企也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前置。至于成清波是怎样“一股独大”的,则下面交代。

    但成清波的事情,并非“一股独大”一项,还有成清波与国家铁路的故事。笔者按先后顺序叙述这两件事,而不是倒叙。先是回忆成清波在国企“一股独大”时的窘迫,然后是成清波成大股东后的所作所为,以成清波一个人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角色互换的故事,来批评“一股独大”制度。这又属于递进关系。

    “多事”之间的辩证关系

    简与繁的关系。“事实胜于雄辩”的规律,在归纳类结构中就是同类项多多益善。但这是否意味着要把历史上的同类事情都用同样笔墨一一罗列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罗列“同类项”时,并不是都用细述法,而是简繁有别,有的详述、有的概述。其中有的概述之“概”,几乎“一言以蔽之”。这是为什么?

    原因有三:一是因为新闻评论要突出“新”字,所以新材料自然要详述;二是旧闻虽旧,但其性质已经为社会所共知,只需点到即可,所以就“合并同类项”,节约笔墨;三是一一罗列占用篇幅,浪费了专栏文章有限的字数空间,会形成“以文伤意”的结果,因此应该腾出空间让位于整个论证大局。?

    新闻与旧闻的关系。“多事一议”结构中的“多事”,不一定都是最新的事件,比如《筑牢“高科技”经济大厦的根基》(今年2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一文中,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2·23”事故是最新的事件,也是整个评论的由头。但深圳2015年“12·20”特大泥石流灾害事故已经过去3年多了,这个旧闻是否没用?不是,因为建筑垃圾和渣土无处堆放的问题,3年来不仅没有根本性改观,且随着拆除违章建筑等现象而越来越突出。只要问题存在,旧闻其实更能说明问题。

    典型与特殊的关系。大量事实导出结论的归纳法,由于其引用的大量事实不可能在许多方面都一致,而是“千人千面”,特殊性远多于一般性,因此在使用时要尽量避免一概而论,而是要立足最大限度的共性,能够为主题所用即可。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呈现类比关系的两组事件,分别是类比中的主体和客体。在《邹忌讽齐王纳谏》中,“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的现状,是邹忌想要证明齐威王受蒙蔽的事实主体,客体是邹忌刚刚发现自己从妻妾那里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一事,这是最新的事实,但在这里用做客体。

    在《台湾为何不屑于吸取大陆粉爆教训》(2015年6月30日中华工商时报)一文中,客体是2014年发生在江苏昆山的粉尘爆炸事故,主体是2015年6月27日台湾一水上乐园在举行“彩色派对”活动时发生的粉尘爆燃事故。两者共同点都是粉尘爆炸,其机理是一样的。使用江苏事故这个客体,就是要说明一些台湾人自视甚高、不屑于吸取大陆的教训,结果重蹈覆辙。可见,主体可以是新闻,也可以是旧闻。

    (作者单位:中华工商时报社)??

    责任编辑:武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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