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媒体”成为新媒体异军突起的重要手段,也成为传统媒体升级转型的驱动力。在充分肯定人工智能为媒体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还应该看到, “人工智能+媒体”蕴含着诸多风险因素。对此,需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研判、预警,准确把握社会思想动态、人心走向,建构网上网下同心圆,不断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人工智能 新媒体 风险 对策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已经从科幻想象日益成为现实。尤其是在媒体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与新媒体“比肩齐飞”,为媒体形态变革与流程再造创造了新的机会与想象空间。从国内外媒体行业发展来看,“人工智能+媒体”既成为新媒体异军突起的重要手段,也成为传统媒体升级转型的驱动力。一时之间,机器人写稿、算法推荐、个性化定制内容、中央厨房等“人工智能+媒体”的落地成为新闻传播业界热议的话题。
在充分肯定人工智能为媒体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人工智能+媒体”蕴含着诸多风险因素。近日,美国最大社交网站脸谱网(Facebook)出现数据泄密事件,媒体揭露一家服务特朗普竞选团队的“剑桥分析”数据公司获取了脸谱网五千万用户的数据,并进行违规滥用。脸谱网数据泄密、滥用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人工智能+媒体”蕴含的风险。同时,“人工智能+媒体”还存在着多个维度的不安全因素,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
风险:异化与退化
群体极化
众多科技公司、社交媒体将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奉为圭臬。算法推荐基于用户的个人爱好、浏览习惯、兴趣社群,形成“千人千面”的个性化阅读方式,但也存在“信息茧房”效应。“信息茧房”助长了群体极化的风险。其一,在个体用户维度,聚合类新闻客户端采用机器算法,基于个人浏览记录推送符合其兴趣爱好的信息,这使得用户在个体心理上不断强化“自我预言实现”效应,使得本来持有的观点、偏见不断得到强化,甚至达到难以改变的程度;其二,在群体用户维度上,社交媒体基于算法,不断推荐具有相似兴趣、爱好、社群的用户互相关注,使得具有相同志趣、持相似观点的人群不断圈层化、社群化,从而使得某一群体产生出远超个体的偏激思想、言论。“信息茧房”使得用户在个体、群体维度的观点、偏见反复强化、相互反馈,极大提升了群体极化的风险与可能性。
数据“异化”
“人工智能+媒体”的成长、发展依赖于用户提供的数据“供养”。但是,在用户数据成就“人工智能+媒体”的同时,也产生了数据“异化”风险,即掌握用户数据的企业、个体滥用、泄露数据,使得用户成为数据的“仆人”。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如上文提到的“剑桥分析”数据公司滥用脸谱网数据影响、操控消费者心理。再如,一些互联网公司采用大数据技术“杀熟”,众多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针对用户“售假”。伴随“人工智能+媒体”对日常生活的深度渗透,个人的地理位置信息、消费记录、通话记录、浏览记录等数据大量生产。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边界——用户隐私与商业利益的平衡仍处于模糊地带。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人工智能+媒体”的数据“异化”风险和破坏性。
内容生产萎缩
首先,“人工智能+媒体”并不生产内容,只是内容的“搬运工”,一直以来面临着版权问题的考验和质疑。“人工智能+媒体”通过“内容搬运”发展壮大,对于深耕内容生产的传统媒体产生负面影响;其次,“人工智能+媒体”追求流量至上,为满足用户信息渴求,鼓励自媒体生产内容,产生了大量“标题党”现象,导致内容良莠不齐,优质内容匮乏;再次,为吸取流量,通过低俗、恶俗的内容攫取灰色流量,在迅速壮大的同时发挥错误导向作用;最后,“人工智能+媒体”将内容的分发交给机器人决定,面临着把关人缺失的问题,在内容的导向、内容的真伪性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真空”。总而言之,“人工智能+媒体”过度、无序发展,将使得内容生产出现“逆淘汰”现象,对于整个新闻传媒业的发展具有不可逆的负面作用。
公共领域退化
“人工智能+媒体”在议程设置和“娱乐至死”两个方面消解着公共领域。在议程设置方面,“人工智能+媒体”通过个体化的浏览记录取代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虽然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正在由报纸、电视等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转移,但议程设置的主题、内容依然是公共领域的焦点,依然能推动社会共识的形成和知识的生产。而“人工智能+媒体”通过用户个体的浏览记录、阅读喜好进行信息分发,则改变了议程设置的主体和路径,使得用户的兴趣和关注点日益细微、个性化,日益远离公共领域和公共话题。在“娱乐至死”方面,以快手、抖音、火山为代表的娱乐类APP,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推送获得了迅猛发展,攫取了巨大的流量红利。但是,上述娱乐类APP通过传播娱乐化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将人们的感官刺激凌驾于思考与反思之上,正如尼尔·波兹曼提出的“娱乐至死”,即“人类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最终成为娱乐至死的物种”。娱乐类“人工智能+媒体”使得用户的信息获取个性化、感官化、娱乐化、肤浅化,正在转移着公共领域的注意力资源,消解着公共领域的社会基础。
网络主权风险
媒体天然就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人工智能+媒体”更是放大了媒体的意识形态属性和风险。脸谱网数据泄密已经为“人工智能+媒体”在网络主权上的风险敲响了警钟。当下,网络暴恐、网络宗教极端主义、网络意识形态侵袭等风险因素依然存在,一旦上述风险因素与“人工智能+媒体”重叠、交叉,对于国家的网络主权将构成极大威胁。
对策:责任与界限
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压实互联网企业责任
互联网企业必须要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意识,在发展机器算法的同时,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履行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阵地责任。在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方面,既要追求机器算法的发展进化,也要加强人工编辑、人工审核的功能和作用。在运营思路方面,不唯流量、不迷信点击率、不盲目追求用户黏性,更不能追求灰色流量。同时,“人工智能+媒体”的互联网企业主体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企业文化自觉,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出台互联网数据法规,厘清隐私与商业利益界限
当前,法律法规对于“人工智能+媒体”获取用户数据的标准、限度、用途、保密性等方面依然没有明确规定。从长远来看,这对“人工智能+媒体”乃至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并不十分有利。而要消除公众疑虑,做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则需要国家网信管理部门针对“人工智能+媒体”乃至所有具有媒体属性的APP产品制定相应规则,对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获取方式、限度、用途进行严格规定,同时厘清个人隐私与商业利益的界限,保障“人工智能+媒体”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网络舆情研判,警惕信息风险
科技是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媒体”在改变、重塑传媒行业形态的同时,也蕴含着诸多风险因素。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外部势力、个别分子运用“人工智能+媒体”的强大传播能力制造信息战,在社会内部制造不同阶层、群体的对立,加深社会裂痕。对此,需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研判、预警,准确把握社会思想动态、人心走向,做好重大舆情的应对,建构网上网下同心圆,不断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使得“人工智能+媒体”为我所用,成为引领舆论的主流阵地。
本文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项目编号:TJSR16-001)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董向慧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研究员;吴阿娟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陈杰系天津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责任编辑:武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