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要从枯燥生硬的法律条文、司法文书及千人一面的官样文章中脱身,要多采写体现依法治国生动实践的、公众喜闻乐见的暖故事好声音,还要在写作上下功夫。
法治新闻 细节开篇 新闻素材
法治报道一直是新闻报道的重要领域,既受大众关注,也对传播法治理念、维护公众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时代,普罗大众皆能发声,平台手段多种多样,媒体团队的法治报道自然就式微、边缘化了?当然不是。内容为王仍是根本原则,媒体精英团队训练有素、出手不凡的新闻产品,对于碎片化、泡沫化的个人表达仍有优势。同时,法治新闻报道必须从枯燥生硬的法律条文、司法文书及千人一面的官样文章中脱身,多采写体现依法治国生动实践的、公众喜闻乐见的暖故事、好声音,进一步提高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标题与按语
过去常讲“标题一半文”,是说一篇文章标题的分量相当于全篇的半壁河山。正是因为如此,新闻写作者、编辑者都会在标题上费思量。当初,北京青年报正火的那段时间,既考虑标题的精准含义,又把排版上做得“浓眉大眼”,目的就是让标题更具吸引力,让读者在几秒钟内决定买还是不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小编们更是在标题上大做文章,宁可挂一漏万,也要制造出一些吸睛的噱头来,这就是被人们诟病的“标题党”。
不管正面还是反面,都说明标题的重要性,法治新闻的标题同样如此。在信息满天飞的今天,标题是决定阅读与否的关键。标题是点睛之笔,既要简明扼要、生动深刻,还要不流于俗。
比如,我曾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过一篇如何规范处理涉案财产的报道。这是一个涉黑案子,尚未进入到公诉阶段,办案机关就将涉案财产进行了处分,文章的标题是《涉案财产岂是唐僧肉》,同时在杂志封面上设计了唐僧面露惊恐的漫画,标题与图片相互呼应、相得益彰。写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一组稿件时,第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接力!加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上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手上顺利接棒,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接力赛的重要一环,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难题,仍需努力、加油。简洁明快的四个字,既从形式上摆脱了以往正面重大题材文章标题的八股窠臼,又从内容上进行了提炼和提升。
如果说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那么按语就是文章中心思想的提炼。如果说标题是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那么,按语就是千言万语化成一段话。
读完按语,基本上就可以知道文章的大概意思。所以,按语需用精彩的文字来对重要内容进行精炼和归纳,要言简意赅,又要流畅有力。我一般是先想好总标题,再写导语,然后才开始动笔写正文。标题好比是“统帅”,文章各个段落的走向、笔墨的着力点都要服从、服务于“统帅”。如果统帅不在位、不在状态,下面的结构和文字就会“群龙无首”“各自为战”。所以,我写稿的基本流程是这样的:总标题—导语—小标题—结语,之所以连小标题都要起好,目的是为了照顾各段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剥笋式还是递进式,要有一个通盘考虑。
细节最能打动人
一篇好的文章如果离开了细节,就成了不流动的水。
从一个具体的事或者具体的人入手,通过一个点来透视、切入。由一个人的微观命运来穿针引线,这样宏大叙事才不会空洞枯燥。一件具体的事和一个具体的人就是引子、由头和脉络。
文章开头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以具有动感、生动活泼的细节开篇,往往会比某年某月某日开头要好得多。把采访中所遇到的最精彩、最具画面感的场面提到前面来,就会产生很强的代入感。
细节应该是无处不在,但是也不能“为了细节而细节”,如果一味地追求细节、总不进入到实质内容就会让读者产生琐碎冗长的阅读疲劳。细节是调味品,是为主餐服务的。
我曾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小岗村再现红手印》一文,反映小岗村卖地风波。31年前,这个因饥饿冒着杀头风险分地的小村落,揭开了“大包干”的序幕。31年后,阻止卖地,同样是担心吃饭问题。
文章里,我写了一个细节:“吃午饭时,严宏昌只有三岁的孙子爬到凳子上,用嘴去盘子里叼魔芋条,没叼住,掉在地上和桌子上,妈妈过来打了他一下,说他浪费。他毫不介意,捡起桌子上的,放进嘴里,很得意地嚼了起来。”这个细节看似轻描淡写、无关痛痒,实际上是有寓意在里面的——现在,严宏昌的小孙子还有魔芋条吃,等将来地都卖光了,恐怕连魔芋条都没得吃了。可是少不经事的孩子怎么会想到这么复杂的问题呢?
细节应该贯穿于整个行文过程当中,但一定要注意为内容服务:或者是为了表达人物的心理起伏变化,或者是为了暗示某种情节的背后,或者是为了揭露某种行为的动机。当然,所有的细节都应该是真实的。除了服务内容,对于那些无关紧要的细节要坚决舍弃,否则就是“妇人叙旧”。
以讲故事的方式行文
有趣的故事谁都愿意看。以讲故事的方式写文章,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如果遇到的题材正好是一个完整的案例或者是一个精彩故事,写起来就会比较容易。一些偏政论性,说理性、思辨性比较强的文章,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难了。遇到这两类文章,多数人就会“板起脸”来。其实此类文章完全可以通过举例子、通过个人的具体感受把政策性、理论性的东西与现实联系起来。
我曾经写过解释物权法重要概念的稿件《20个必须知道的物权概念》,择其一二为例:“1,【物权】,生活解释: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理论解释: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生活解释: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理论解释: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3,【动产】,生活解释:张三有一张桌子,想卖给李四,不管价钱是怎么商定的,桌子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桌子交付给李四时为准。再比如,甲卖给乙一头牛,双方约定好价钱,尚未给付价款的情况下,甲就将牛交给乙。当天夜里,雷电将此牛击死,乙应该对牛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以交付而发生转移。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一是正值在物权法出台前夕;二是该文将晦涩难懂的法律问题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通俗易懂,很接地气。
政策性比较强的文章同样可以写得很生动,因为这些政策往往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可以通过一个普通人的感受说明政策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变化,这样既解读了政策,又愉悦了读者,两全其美。
无限接近新闻源头
法制新闻的案件报道也好、事件报道也好,要想获得第一手的新闻素材就要接触当事人、亲历者。这样就少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确定性。
念斌刚刚无罪释放时,我见到了在北京治病的他们姐弟俩。“狱中最怕早晨五六点钟时铁门开启声”,因为这个是死刑犯的最后时刻。8年中被判处了四次死刑,念斌比谁都知道“铁门开启声”意味着什么。如果不接触到本人,怎么会知道如此深刻的内心体会。后来,我以这句话作为其中一篇的标题写了一组稿件。
湖南唐慧案,我曾经义无反顾地站在唐慧这一边。随着采访的深入,我在关押重刑犯的监所见到了强迫唐慧女儿卖淫的那个小伙子,了解到事实的真相。我递过去的烟快烧到了手指他才扔掉,最后小伙子“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让我救救他。如果没有接触到案件的当事人,我也许还是同大多数受众一样,本能地站在“同情弱者”的立场上。最后我写了一组5篇的封面文章,以正本清源。文章刊出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从社里拿走了20本杂志。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落马后,因为郭大部分时间在东城区法院任职,我采访了东城区法院监察室主任。这位主任翔实提供了郭生贵种种贪腐事实,连“在楼下等一天给领导送10斤小米”这样的细节都有,写成的文章细节充盈,反响强烈。
如果说“当事人、亲历者”是新闻源的原点,那么以离原点的远近为半径画出的同心圆就是离事实或远或近的采访源。越是接近原点,越是接近事实真相。将法治新闻写实的过程也就是不断缩小同心圆半径的过程。
当然,即使接触到了新闻源头也不一定得到事实真相,因为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自说自话”的本性。采访不同的对象,真相便会水落石出,也就是常说的“兼听则明”。
写出行文的节奏感
音乐具有节奏感,长调短音,抑扬顿挫,给人带来一种别样的感受。文章也可以有节奏感。
20年前,报刊上的文章,常常一个自然段四五百字甚至更多,读起来自然会产生一种压力。近年来,以南方报系为首,媒体开启了几句一段的“轻装上阵”模式,仿佛轻骑兵上阵,欢快跳跃,给人带来阅读上的轻松与快感。
当然,这只是形式上的节奏感加快了,而真正的重点是内容上的阅读节奏感。上世纪60年代,一扫传统新闻写作模式的新新闻在美国出现了。新新闻就是借鉴虚构文学的写作技巧来写作新闻事件,一切技巧都可使用,惟一的原则是事实不能编造。这种新闻写作方式在中国演变为南方系所推崇的“特稿”模式。
也就是说,除了新闻内容一定要真实以外,其他艺术创作所能用的方式方法都可以“挪用”到新闻写作上来。
要写出好的法治新闻作品,就要把采访到的所有新闻素材汇集到一起,然后按照不同故事线进行编辑剪辑。不要一件事说到底,给人拖沓冗长、枯燥乏味的感觉,要按照事件发展的内在逻辑,将同类不同性质的事件穿插在一起,会产生起伏跌宕、引人入胜的电影蒙太奇剪辑手法的效果。比如,叙事的节奏中,可以加入专家的观点、其他相关人士的看法、事件前后的对比等。阅读法治新闻的过程就是探求事件真相的过程,如果段落编排得当,各种元素错落有致,这样的作品会产生美妙的律动。
绘画讲究线条的疏密、颜色的浓淡、气韵的流动,与节奏有关;舞蹈讲求舞步的缓急、伴音的轻重、肢体的起伏,也与节奏有关;书法追求笔画的粗细、浓淡的得体、结构的合理,也与节奏有关,法治新闻写作亦与之同理。
(作者系《民主与法制》周刊执行主编、采访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冷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