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时空控制权的滥用,可能传播虚假内容,造成践踏剪辑对象人格权、制造或加剧社会矛盾、摧毁大众传媒机构公信力等诸多危害。媒体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应慎用“剪辑刀”,重塑职业伦理,提升职业素养,加强道德自律。
2017年年底,演员袁立投诉浙江卫视《演员的诞生》“邪恶”剪辑事件,因其“剧情”一波三折、不断反转,媒体广泛参与、网民自动站队而持续发酵,成为年度最受关注的公共传播事件之一。
纵观整个事件始末,不得不说,全媒体传播时代,对于袁立来说,是一个坏的时代也是一个好的时代。坏的是她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多个传媒机构和无数自媒体的“污名化”;好的是互联网令人瞠目的信息填空速度和不可思议的信息修正与覆盖能力,使她迅速实现绝地反击,美誉度不降反升。很快,人们就会忘记当事双方的是是非非,而袁立尘肺病人代言人的公益形象已经树立起来。
在这起事件中,没有无辜者。即便《演员的诞生》定位为一档综艺类真人秀节目,即便作为公益人而非演员的袁立打赢了危机公关史上堪称经典的名誉保卫战,但在特定时间内,《演员的诞生》收视率和美誉度双双下降;涉事工作人员职业尊严丧失殆尽;涉事机构公信力遭到质疑。这一系列动摇主流电视传媒业根基的恶果为我们再次敲响警钟,警醒以视频剪辑为职业工具的电视媒体人,要重新审视非线性编辑机上那把“小剪刀”的分量,要重新设问电视新闻伦理的初始命题。
“恶意剪辑”的物质基础
剪辑是视频节目生产的基本工具
法语(Montage)原为建筑学术语,意为“构成、装配”,后来才用于电影,音译过来就是“蒙太奇”——即将影片制作中所拍摄的大量素材,经过选择、取舍、分解与组接,最终完成一个连贯流畅、含义明确、主题鲜明并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从美国导演格里菲斯开始,采用分镜头拍摄的方法,然后再把这些镜头组接起来,因而产生了剪辑艺术。
与电影同宗同源的电视,不仅继承了电影自由控制时空的属性,也继承了它的内容生产方式——蒙太奇。蒙太奇贯穿于电视工作的全过程,是电视人必备的基本功。简单说,无剪辑,不电视。
编导者应把握好影像时空控制权
影视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既可以锁定特定的时空,比如现场直播,锁定的就是此时此刻;也可以营造一个不存在的时空。蒙太奇技巧,可以让时间被加速、放慢、颠倒或停止,也可以让空间无限拓展。正因为如此,电视可以实现“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现实世界的人和事,一旦成为影像,被上载到时间线上,编导者就对这段时空拥有了控制权。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特定内容与其存在的特定时空之间必须保持特定的不可动摇的联系,换句话说,编导者无权人为地虚构特定时空中的特定社会内容,无权人为地将此时此地发生的事,转移到彼时彼地去。“这种时空意识对于编辑记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决定电视片是否真实可信的关键。”①
即便是如此强调真实性与客观性的电视新闻,由于新闻敏感、价值判断、叙事手段和剪辑技巧的不同,也是创作者主观能动性的反映,都会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换句话说,剪辑工具赋予编导者的时空控制权,使无中生有、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等成为可能,而这种可能性正是“邪恶”的土壤,一旦“掌权人”没有了自律和他律,就会开出恶之花。
“邪恶”剪辑源自对时空控制权的不当使用
打个比方,覆水难收,但一个简单的素材倒放处理,泼出去的水可以重新回到杯子里;同样是一个简单的素材倒放处理,战场上的英雄,在视觉上瞬间可以变成逃兵。二者都为观众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但后者因为涉及具体的人和特定的场景,这种剪辑方式,不仅在虚拟时空改变了人物的命运,也很有可能在现实时空中改变真实人物的命运。剪辑出来的虚拟时空一旦变成现实传播,对当事人的冒犯和伤害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剪辑势必会被冠以“邪恶”之名。
评判剪辑是否“邪恶”有三个维度:一是来自剪辑者的主观恶意,明知不是事实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为之——对剪辑对象进行扭曲化处理;二是来自当事人的感受,即便剪辑者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其时空控制权的不当使用,让当事人由于名誉受损而感受到恶意;三是来自旁观者的判断,即便当事人不自知,以观众为代表的第三方,基于常识和良知,把当事人的异常表现归因于来自机构或剪辑者的恶意,他们常用的话是,某某被黑了。
事实上,无论对“邪恶”的评判来自哪个维度,无论“邪恶”是否出自剪辑者的主观故意,都直指一个结果——被剪辑重新“塑造”的人,形象失真,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恶意剪辑”的危害
践踏人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②
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剪辑的恶意一旦造成真实的冒犯,能给人带来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伤害。
日本作家野泽尚以电视台新闻剪辑师为职业蓝本的作品《虚线的恶意》为我们讲了剪辑师远藤瑶子用“不见血的刀子”伤人的故事。
某官员和儿子被妻杀害,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远藤瑶子在采访素材中听到有人指证妻子曾开门把一个陌生男人迎回家,可是并没有这样的影像。为了增加说服力,她把一段妻子回家的画面用慢镜头倒剪,把回家关门变成了开门,与证人的证词对应上。尽管剪辑的力量促使案件告破,但建立在违背职业道德基础上的“正义骑士”很快露出恶的一面。她如法炮制,带有明显主观色彩的剪辑手法导致麻生公彦(另一案件中被远藤瑶子暗示为杀害凶手的无辜者)几乎失去了一切,生不如死。
与大众传播媒体比起来,个体无疑是渺小的。话语权上的严重失衡,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不是一场势均力敌的战争。当大众传媒的恶意被功放无数倍后滚滚而来的时候,大多数人既没有招架之力,也没有还手之力。作为公众人物的袁立,有更强大的内心、更广泛的资源、更深谙传播之道的智囊出谋划策,而普通人,或许什么都没有。面对被侮辱与被损害,他们似乎别无选择。这样一群人,我们几乎听不到他们的申辩,并非他们没有发出反抗的声音,只是声音太过微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违背事实,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但法律毕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近几年个人状告大众传媒侵犯名誉权的案例,很少胜诉。但“恶意”的伤害,已经使这些人的命运发生了无可挽回的改变。
对于个体而言,如果说邪恶剪辑经过大众传媒放大后变得恃强凌弱,大大小小的公号无底线二次传播,更形成了群殴式暴击,他们损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人格权,还有人文理想和社会公平正义。
撕裂社会
2016年年底,一起始于“邪恶”剪辑的“纱布门”事件同样引起轩然大波。某省电视台《生活帮》栏目连续报道:一女子在山东潍坊妇幼保健院生产后,持续腹痛,几欲自杀。后来家属经小道消息提示后查明,医院将一块纱布遗留在产妇腹中,医生隐瞒真相,领导反复推诿,上级部门不闻不问,产妇腹中纱布一直没有取出。节目播出后,医生、医院、主管部门一时成为网民痛骂的对象;杀医伤医的言论也层出不穷。
被披露出来的事实是:这并不是“医疗事故”。采用纱布止血是医生针对产妇凶险性前置胎盘情况保全子宫的负责任的选择。盲针缝合导致纱布条残留,产妇和家属也是知情的,拒绝取出,目的是为了索取医院赔偿。家属提出30万索赔要求是在产妇产后8天,43天后记者介入,节目呈现出来的却是不知“真相”——寻找“真相”——得到“真相”。
第三方媒体人士根据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布的、在记者采访当时录制的、未经任何剪辑的原始录像分析发现,《生活帮》就是“一把剪刀”,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对患者家人涂改病历的证据视而不见,对医方的专业解释进行了违背受访者基本思想的剪接。
这组在医疗界看来“充满恶意”的报道,严重破坏了医患关系、医媒关系和社会公义。在这起事件中,媒体误导制造的冤假错案伤害的不只是个人,还有整个医疗界和医生群体。
发生在河南的“抹香香事件”也是误导社会心理,加剧社会矛盾的典型案例。2016年2月25日,媒体报道河南省某民办教师工作26年之后才知道已经被教育局辞退,该教师质疑当年的辞退是被人“顶包”。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态度冷漠并涂抹护肤品,对该教师的申冤不置可否。此事引发公众强烈谴责,直指“抹香香”领导“傲慢、不作为”。
后经记者调查发现,当年被辞退的教师有四个子女,因超生被辞;时任校长称,当年就把离教证和离教补助金交给了他;“抹香香”当事人表示,曾帮着协调调阅档案,只是这段电视上没播,并称当时并不知道对方在偷录。
涉及教育、医疗、城乡差别、贫富分化以及公务人员腐败、作风等敏感领域,是最能挑动大众情绪的话题。这些话题很容易使人情绪化,而顾不得思考事件本身是否为真。利用舆论“固定的成见”对新闻内容进行主观性暗示,甚至偷换论题、转移焦点以迎合一部分社会心理,这种不负责的以偏概全、偷梁换柱,其结果不仅打击了一个群体的职业尊严,还人为扩大了舆论的负面情绪,加剧了社会的撕裂和对立。
摧毁公信力
在一个理想的世界中,媒体的责任应与公众赋予它的信任相匹配。③但现实却无比残酷。媒体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不断推进,新兴媒体迅速崛起,传媒行业的竞争激烈。为了争夺公众有限的注意力资源,媒体从业者频频弃守道德底线和职业素养,新闻报道追求故事化、娱乐化、煽情化,不断挑拨和误导公众情绪;与此同时,新闻行业的管理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不健全,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客观上也纵容和助长了媒体乱象。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大多不具备实地采访调查的能力。正因为对事实掌握不充分,许多自媒体在热点新闻中倾向于用观点替代事实,用价值判断替代事实判断,用道德判断替代是非判断,使舆论环境变得众声喧哗,真伪难辨。公众往往把对真相的探知寄望于大众传播媒介,以期得到真实、客观、权威的答案。但类似“纱布门”这样的“新闻反转剧”近几年不断上演,大众传媒的社会公信力屡遭质疑。
第三方媒体人士进一步调查披露,“纱布门事件”的始作俑者、将潍坊妇幼保健院置于舆论漩涡的《生活帮》栏目,正在与一家治疗不孕不育的民营医院深度合作,节目主持人正是这家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如此一来,公众自然会对“纱布门”的缘起有了合理化的想象——电视台已沦为商业化附庸而丧失风骨。在舆论对媒体公器私用的反感中,电视台客观、公正的形象灰飞烟灭。
消除“恶意”的路径
自律
没有任何规约能使一名记者成为有良知的人,只有记者自己恪守新闻道德才能实现这一点。④
而一个有良知的记者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自责。2003年10月,已经为英国天空电视台工作了10年的詹姆斯?弗龙在承认其在伊拉克战争报道中有部分不实之后自杀身亡。此前弗龙声称,英国皇家海军“辉煌”号核潜艇在伊拉克参战期间,他有在舰上的独家现场报道权,但是他报道的场景当中有一些是从资料录像中重新剪辑而成的。他为自己作为电视记者10年里“仅有的一次失误的判断”表示了深深的悔意。⑤
CBS新闻的Carol Marvin特别强调了记者与普通人的区别,他说,记者拥有某种特权,因为这种特权,你必须放弃一些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你不再是民主党或共和党,不再是任何社会问题的公共支持者,你再也不能成为请愿队伍中的一员……无论是否能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客观,记者必须公正。
据说美国新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就要培养一种“清除恶意”的能力,确认记者是否在有意地恶意中伤,或在潜意识中让画面潜藏恶意,训练如何从言词和影像中清除恶意。
《纽约人》撰稿人约翰·赫西认为新闻记者在努力呈现真相时具有三重责任:对读者,对他的良知和对他的人性主题。
清除恶意,首先要有人文关怀,要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对这一价值观的认同,是消除恶意的先决条件。
清除恶意,要有职业精神。很多新闻刚发生时,真相并不会一览无余、全部呈现,需要媒体及时跟进,以专业精神抽丝剥茧,厘清线索脉络。在采用信息源时,也不能听信一面之词,要有两个以上独立消息源交叉印证。采访到所有利益攸关方,尽可能多陈述事实,尽可能少做价值判断。要乐于存疑,证据未获,怀疑不止。朝证据所指的方向前进,而不要一开始就提出有个人偏好的结论。
清除恶意,要能拒绝诱惑。不被收视率裹挟,不被竞争对手裹挟,不被广告大客户裹挟,不被廉价的同情怜悯裹挟。始终忠于事实,忠于真理。
早在2400年以前,古希腊职业道德的圣典《希波克拉底誓言》就已经成为从医人员入学第一课,继而也成为全社会所有职业人员言行自律的标准。
今天的电视从业者要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剪辑工具跟医生的手术刀一样,可以“治病”,也可以“伤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行业也要有自己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他律
在“纱布门事件”最沸沸扬扬的时候,新浪微博一篇访问量超百万的博文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媒体监督社会,谁来监督媒体?⑥
毋庸置疑,移动互联已经改写了媒介生态。社会的媒体化与媒体的社会化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话语权的垄断。一方面,政府、企业、社团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注册自己的公众号、建立自己的官微、官网等获得话语权,另一方面媒体“无冕之王”的地位也遭受挑战,媒体不恰当的报道会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反击。人人都是监督者!大众传媒要想不使自己的信用破产,就必须坚守责任,加强自律。
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鉴于“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特制定《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分别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六个方面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其中明确要求“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尽管已经过去十几年,但这些条款依然很有针对性,是迄今为止电视机构维护形象,编辑记者获取职业尊严和自我保护的基本准则。
不可否认,目前新闻行业管理和制度约束还远远没有跟上互联网带来的传播生态的巨变,对行业失范失德行为的监管力度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意识要强化,还有很多空白要填补。
马克思曾经说过,新闻业不能等同于一般行业,有着自身的“高贵天性”,它的高贵天性也就是它的社会责任。在移动互联全媒体传播的大背景下,强调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必要而紧迫。作为大众传媒的从业者,既要跟上时代又要守好底线,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主管部门更要提升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从源头上减少行业失范。
“邪恶剪辑”事件提醒我们,要管好手中的剪辑刀,慎用影像的时空控制权。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了为什么出发。
(作者系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高级编辑)
责任编辑:冷 梅
注释:
①丁海宴:《电视片编导的智能构成》,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58页。
②https://baike.so.com/doc/5383297-5619689.html。
③(美) Melvin Mencher :《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 2003年版,第679页。
④同上,第730页。
⑤NEWS.SOHU.COM,中国新闻网2003年10月7日。
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ee7ff70102wp2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