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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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成拳头,形成版权保护的“上报规则”

● 裘 新 《 新闻战线 》(

    一

    数字版权尤其是文字类版权保护的现状,形势不容乐观:新闻作品被大量非法转载,维权索赔鲜有成功的案例。可以说,数字版权保护是现在传统报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上海报业集团刚成立的时候,千头万绪,也难以把版权的事情放在非常显著的位置。但随着集团整体工作进入常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集团最有价值的竞争力在哪里——在内容!但恰恰我们的内容是最没有保护的。一旦遭遇侵权,媒体与记者处于一种拳头打棉花的状态,有力使不上。在集团召开的大大小小20多个座谈会上,一线的记者编辑和各媒体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出版权保护问题。

    基于来自一线的强烈呼声,在2015年20项重要工作里面,我们把版权保护作为提供高水平服务、进一步完善集团和报社科学运行机制的一项内容。从3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时间,三轮调研、三轮研究、形成数字版权保护方案,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8月27日,多家媒体的数字版权代理集体签约是方案通过后第一个实质性动作。

    版权保护是个“吃力活”,我们为什么要 “迎难而上”?因为,加强新闻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既是传统报业在移动互联时代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集团主动回应职工代表提案与媒体诉求,为旗下版权主体提供高水平保障服务的重要举措。

    在与新媒体的竞争和融合发展过程中,报纸有什么优势?我认为,主要是两点:品牌公信力优势和专业内容生产优势。与品牌公信力优势相比,报纸的专业内容生产优势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被侵蚀,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导致报纸专业内容生产优势削弱的原因,一是采编人才的流失,二是报纸的内容被大量非法转载。上报集团进行新闻专业职务序列改革,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就是为了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保护我们的核心资产和竞争优势。

    以前,集团所属媒体在与门户网站的博弈中独立作战,自身力量弱小,容易被各个击破。上海报业集团成立后,集中了上海大部分的重要报刊,这就为各媒体捏成一个整体、增强议价能力提供了契机。

    二

    回答了“为什么”之后,再来谈谈“怎么做”。

    第一,我们的版权保护工作,范围涵盖数字版权和平面媒体版权。

    第二,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包含监控、沟通、维权、销售等众多环节,我们的数字版权保护,应当是全流程覆盖。

    第三,我们的版权保护服务不“齐步走”“一刀切”,而是根据各媒体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关于版权保护工作,各个媒体的诉求是不一样的,各个媒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诉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媒体希望将内容卖出一个好价钱。对有些媒体的特定阶段来讲,不在乎通过维权赚回多少钱,而是希望网络传播扩大影响力,但要合法合规转载并注明出处,等等。

    第四,数字版权有销售、有维权,维权有成本,销售有回报。我们从一开始就明确,版权主体是各家媒体,集团提供数字版权保护服务,在维权中产生的成本由集团承担。所有销售收入或维权收益均归各版权主体,集团不留一分一毫。

    第五,参加集团平台统一维权,还是自行维权,都要遵循自愿原则。作为版权主体的媒体是独立法人,有人权、财权、物权,以后可能还要加一个版权,这些是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的权利。可自愿加入,也可自愿退出。此举也是集团处理和下属媒体单位关系的一个标志。

    第六,由对外事务部作为牵头部门,同时加挂“数字版权中心”,便于对外开展工作。由于涉及多头管理,所以需要牵头部门。但同时应该明确,版权保护工作不是光靠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监控、销售、诉讼等都涉及集团内部多个部门的协同,包括利用社会组织和机构发挥专业作用。所以,希望集团各部门都能支持、配合牵头部门搞好版权保护工作;也希望各媒体增强全局意识,共同遵守我们今后将制定的版权保护规则。

    第七,版权保护既是对侵权的惩罚,也是对合作渠道和合作形式的拓宽。版权保护不能是被动的,我们要通过这个机制,把数字版权的保护、推广和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

    最后要强调的是,关于版权保护,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数字版权保护和通过网络传播主流声音不能抵触。对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主流报纸来说不能仅仅看内容卖掉多少,而要看在主要网站的转载率,要把上海的主流声音更广泛地传播出去。对东方早报、新闻晨报等都市媒体来讲,经济效益就比较重要。所以,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放,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收,这对版权保护平台工作的艺术性是一种考验,决不能一刀切。

    版权维权一般两条路径:一靠行政执法,一靠法律诉讼。如果碰到法律诉讼,我们有集团法务,社会上也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有几家专业的机构找上门来要求签约,不要代理费,只要诉讼所得分成。我们还不能简单地走这种路,归根到底社会效益必须放在第一位。如果在主要网站上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主流媒体稿件因为维权一律不能用,上海的主流声音怎么传播出去呢?免费使用稿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若因为版权保护,以至于重要的新闻、主流的声音不能在网络平台上展现,那么,我们赢得的只是小利,失去的是更大的社会效益。

    在现行版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媒体诉求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数字版权中心要抓住典型案例,毫不手软,一诉到底,一旦形成判例,对集团其他报刊、对全国同行业都是有示范性意义的。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指望成立数字版权中心就能迅速消除非法转载,甚至迅速卖出高价版权,恐怕不一定切合实际。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们对数字版权工作的日益重视,一定能凝聚共识,逐渐营造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氛围,争取形成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上报规则”。

    (作者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

    责任编辑:冷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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