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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恨化学”式广告拷问监管责任

● 龙敏飞 《 新闻战线 》(

    近日,某化妆品品牌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直接用这五个字占满屏幕。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广告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这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11月19日,有网友爆料称,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播出该广告的CCTV-8。

    “我们恨化学”的洗脑式广告一出,便引发争议无数。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没有化妆品可以做到没有化学成分,这涉嫌炒作与欺骗。即便是公众的生活,也不可能离开化学,你吃的饭菜、孩子们玩的玩具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离开化学反应。这样的营销广告,是反科学的。遗憾的是,这样的广告,并非出现在大街上小贩们的吆喝,而是来自于国内知名的媒体,这背后,便有太多值得拷问的地方。

    这些年,类似于“我们恨化学”一般的雷人广告,其实并不少见。有如今这样为了商业营销没有底线的举动,其中更是媒体与企业的合谋;也有一些政府部门无聊的炒作,比如湖北利川的“我靠重庆”,江西宜春的“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更有一些无良地产商拿“小三”“情人”等当营销噱头……为何一些广告可以如此无底线?就在于这些没有底线的广告代价很低但获益却很高,毕竟这年头,“吸睛就是生产力”。

    2012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等12个部门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既然“我们恨化学”这样的广告是媒体播出来的,那审核机制何在?

    一些媒体的广告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就在于一些媒体仍然存在“有钱就是娘”的意识,并忽略了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雷人广告层出不穷,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根据工商总局的报告显示,近5年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案件2.67万件,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的4.06%。这样的现实,难免让人发问:监管何在?

    可喜的是,2015年9月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除了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是对虚假广告、雷人广告亮剑的“信号塔”。一方面,需要一些媒体机构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核,不能见钱眼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一旦发现突破底线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我们恨化学”一般的雷人广告才不会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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