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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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传播基于透明

● 江作苏 《 新闻战线 》(

    当前,以互联网技术推动的传播革命方兴未艾,与之相适应的新闻理念更新也在进行之中。其中新闻透明度是个老而弥新的问题,技术上做到实时透明已经不存在什么困难,但是在观念上还有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些困难的克服和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新闻界的改革与积极实践。在这些方面,我国媒体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体现了新闻改革的方向。

    透明有助纾解灾难

    善意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在灾难和危机到来之时,一切向善之心,都应该围绕减少受难者的痛苦展开,新闻传播也同样如此。在2015年“东方之星”游轮翻沉事故的报道当中,无论是中国新闻界还是国际新闻界,无论是传统大众传媒还是新兴自媒体,总体上都体现了可贵的救助善意和对家属的仁爱之心。

    在事故发生后的10天左右时间内,连续15次救助及相关新闻发布会在小县城监利举行,这是近年来我国官方就一个突发事件采取的频度最大的主动性媒介行为。同时,来自境内外40多家新闻机构的70多名记者,一天之内就来到地处我国腹地的沉船现场进行直播报道。如果就透明度而言,没有什么场合比在如此之多的媒体直视面前更透明的了。虽然这次沉船并不是一个国际事件,但是主管外事的外交部新闻司,还是为外媒的报道提供了尽可能多的方便。

    这一切说明什么?说明新闻传播理论界多年来的一些观点得到了社会认同,特别是新闻真实是一切新闻传播行为的基础、传播的责任与传播的伦理必须植根于新闻真实的土壤上等,这些观点在“东方之星”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方案中,得到了应用,也得到了实际的检验。

    真实呈现事实。这是当代人非常重视的价值判断前提。虽然沉船事故的具体原因并不容易一时弄清,但是“快报事实”,这是相信人民群众的一个体现,让多数人在事实面前作出自己的思考,在思考的基础上提供追溯原因的社会见解,这没有什么不好。

    真实利于群众监督。公开透明地报道事故,使得政府体现出了主动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取向。从交通部部长到卫计委主任,从军队到地方的多名领导,他们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每一句话、提供的每一个数字,都有着非常严肃的责任内涵,会得到多种检验,这比什么样的内部做法都更具有责任压力。

    真实才有伦理的力量。400多人遇难的事件,当然会有很多非常不忍卒睹的场景。但是,因为让媒体直视现场,把传播的责任交给媒体自己去把握,使得没有一家媒体敢于违背人伦,敢于去肆意渲染痛苦,消费不幸。

    真实是最大的善意。危机传播不是无主张的信息扩散,而是要求善意理念伴随着事实而播撒。如果说没有善意是没有价值的传播,那么没有真实则是没有灵魂的传播。一切的救助都体现了同情,而一切的同情都要基于真实的救助过程而展开,二者不能分离。

    传播学是生活的产物,反哺社会是传播学的常青之路,未来还有很多多样的回报之机。

    透明的外事报道增加亲和力

    印度总理莫迪访华,这是2015年中印之间的一个高层外交事件,也是传播场域中一个高度专业性的传播专题。按照传统的报道惯例,这类报道一般都是严肃有余,活泼不足。

    但是,“透明”与“亲和”这两个印象,成为中国媒体(包括官方媒体与自媒体)报道的亮色。不仅习近平主席在家乡陕西以古风之礼接待的细节一一呈现,两国总理的自拍像也在第一时间广为传播。在过去,这类民间“神自娱”的方式是不为官方传播所接受的。

    受众还注意到,人民日报的客户端先于母体人民日报发出了包括很多细节的特稿。客户端这一类移动平台,不再只是传统纸媒的转载工具。它原创能力的释放,大大增强了媒体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其他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这次也都没闲着,在莫迪访华的3天时间里,把“透明”二字做到了位,形成了在透明基础之上的具有亲和力的舆论场。

    此外,莫迪专门为这次访华开设了中文微博个人账号,这就把善意直接传递给了网民,形成了传播回路的初始传播和再传播,提供了可信度较高的信源。

    就传播条件而言,现有的技术和装备已经非常强大,其潜在的传播能量远未释放出。这次的莫迪访华报道之所以比较清新和亲民,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高层外事”这个领域,解除了以往在观念上要“严肃”和“官方化”的框框,释放了传播市场上的生产力,随之显示了效果。按以往的做法,莫迪在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的两次演讲,要等整理出来再报道,可两校的学子当场就用微信发布了,而且链接以中方学生用梵文朗读印度作品为背景。官方并没有花什么成本,但传播本位的民间化,使得受众的场域感受非常自然,得到的认同感更高。

    中国传统哲学中历来有“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论争;印度哲学中也有“知识高于智慧”还是“智慧高于知识”的思辨。在实践当中,这二者既有区分也有相容,总是处于不断的破茧之旅中。莫迪访华的报道,也算是新闻界的一次再历练与再修炼。

    透明有助于形成官民合意空间

    在两个舆论场并存的客观环境下,显然,官民合意是一种动态平衡状态。辩证法告诉我们,相对性是事物的常态,舆论场总会有不平衡,但不能放弃对平衡的不懈努力。

    2015年中国股市的大幅振荡,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事件。在有关报道中,从国家管理层意见到资金面的运作轨迹,官民舆论场中的信息是一致的,可以说在保持市场正常秩序,救市为己任方面的意见相当统一。

    传播从来都是行为,不是意念。既然是行为,按照马克思“一个行动,比一打纲领都有用”的原理,传统主流媒体要想保住影响力,就要改变一贯的“高大上”姿态,用开放的观念,合作的态度,务实的做法,参与一个一个传播事件,介入一个一个话题空间,这些事件与空间连续起来,就是舆论的空间平衡和质量平衡,官民合意在参与中由此形成。

    空间概念,这是传统条件下并不清晰的传播领域定义。过去,纸媒受必备的印刷条件所制,管住了印刷,就扼住了社会传播的空间营造条件。官方在纸媒上发声,基本就可以覆盖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是,网络改变了这个格局,技术普及把传播手段的门槛降到几乎为零,透明度的赋权成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现象。粗略地看,网络似乎是一种粗放式和漫灌式的传播,其实不然,网络传播依托的是无数个前所未有的话题空间,话题空间的延展又形成网络舆论空间。朋友圈也好,QQ群也好,都是传播的空间细胞,这些细胞的分裂复制能力惊人,影响也惊人。

    作为私人空间,媒体当然不把它作为参与对象。但问题是,现在网络上存在着非常多的开放空间,这些开放的空间并不排斥媒体的关注与参与,只是按照传统的坐堂行医思路,主流媒体人谁肯走下堂奥,到这些民间的宽窄巷子里去行道呢?

    如果说,过去存在着“管制红利”的话,现在这种红利在技术面前销蚀殆尽,脑子必须换为争取“参与红利”了。如同海盐官营时代,只要有厘卡就好。而盐禁放开后,官商也就只剩下与民间合作卖盐这条路可走。

    传统媒体的属性为国有,其功能不仅只是纯粹传递信息,而且应当引导,应当服务,应当维稳。可是网络媒体当中,取向之复杂不是用行政命令就可以行得通的,需要认同感的一致,才可能在千万人的鼠标与指尖的动作之间,营造出一个官民社会合意空间。

    马克思说,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在那个时代,把当时视为高端文化产品的报纸,用普罗语言比作市井的纸币,马克思有勇气。今天,报纸的纸换成了电子的无形纸,同样也有舆论纸币的功能。官方不能只印制纸币,不参与纸币的流通和消费。有了这样的理念,传播市场会在消费中造就繁荣,在交换中形成有序。

    透明从根本上制止新闻腐败

    国家对屡禁不止的新闻敲诈现象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在意识形态领域,一般都是用“自律”和“管理”的办法解决问题,而用到了“打击”二字,说明新闻敲诈的危害程度与性质都明显升级,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仅凭教育与说服已解决不了问题,必须采用法律的强制性手段。专业财经媒体21世纪网等受到制裁,就是典型。

    敲诈的前提是运用信息不对称原理,故意把本来透明的信息搞得不透明,让事主在误判和恐惧之中就范。许多案例都说明了,只要当事人稍稍借助一下外界力量,那些打着“中央”“权威”部门旗号的新闻敲诈者都会现出原形。

    在刑法当中,有“敲诈勒索”的罪名,那是以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公私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属强制性制止直至打击之列。一般来讲,这样的犯罪都是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为特征,有社会危害性,不打击不足以制止。

    新闻敲诈,这个词在以往的犯罪学辞典中并不存在,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它的被惩治,直至入刑,属于一种新的适用范围。社会生活总是走在成文法条的前头,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新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当然应该打击。

    新闻敲诈的社会危害性,不似一般敲诈勒索行为那样明显。新闻敲诈的行为实施者,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三个不透明:自己真实身份不透明,信息核心要件不透明,以稿谋私的最终图谋不透明。他们往往打着伸张正义、维护权益、反腐倡廉的旗号,以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作为背书,实际上盗用公众赋予媒体的监督权,为获取不当得利或攫取某些超值权益而危害社会。

    环顾世界各国,像中国官方这样重视媒介领域出现的侵权和犯罪现象,给予及时的调整和打击,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的趋势。英、美、法等一些网络更为发达和普及的国家,都纷纷出台了专门针对网络侵权和违法犯罪的法律,包括对新闻敲诈的打击。中国的网络发展速度,在世界上属最快之列,在互联网“野蛮生长”的同时,注意到治理其伴生的“野蛮行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国大众媒体的权属在国有,本不该出现以个体和团伙为主体特征的敲诈行为。可是,这样的事毕竟出现了,并且还有蔓延之势,说明现象背后的态势,正在形成规律,这就必须要动用法律。以法律治理带规律性的社会现象,这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如果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尽快弥补。

    媒体工作者,以往多从感性的角度和知性的维度考虑问题。而在当今高度复杂的舆论环境下,不得不提醒媒体工作者,首先需要从法律和法理的维度出发,考量行为的合法性,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论合理性。合法与非法,有着明确的界线,在法治社会中,所有法律皆以明示的方式公诸社会,不关心法律或者漠视法律,这是新闻思维过程中缺乏必要维度的重大缺失,今后不能忽视。

    新闻敲诈有时只是以几条短信的方式呈现,似乎并不显眼也不张扬。但是,违法不违法并不以何种具体方式来裁定,而是以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作判别。在动动手指就可发布信息的便利条件下,冲动型违法与预谋型违法的甄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人以为这种伴随着信息碎片化而作出的“微违法”和“微暴力”举动没什么。但事实上,在指尖动作之间就已完成了从行为到后果的整个过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对用短信和微信威胁航空器安全的发布人,已实行严厉的法律追究,就是适用法律维度纠正轻率行为的一个例证。

    法律的维度,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维度。在现代社会之中,公平与正义有着像阳光一样的重要性。传媒的作用与地位,应该不具有自身的私利,只有维护公众与社会利益的义务与责任。这种理想的境界,过去多是以教育和自律的方式予以建立,现在看来这是不够的。敬畏法律,守法行事,这似乎对某些“高大上”的媒体人有点约束的意思,这种约束是必要的。有些新闻敲诈行为的轨迹,就是从“要广告”开始,发展到“拉广告”,再到“吓广告”,直至发展到通过恐吓手段“打”出广告来。事实说明,今天的行为失度,就会导致明天的行为失格,再下去就是行为失控,直至滑入违法的境地。

    (作者系湖北省记协顾问、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冷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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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注微观变化到把握宏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