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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探微

凌 宏 《 新闻战线 》(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社会群体性事件相比,事件发生的场域发生了转换,作为“本体事件”的某一具体事件,在网络空间中经由“网络民意”的冲击或“网络诱致”的嬗变而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的“变体事件”。具体表现为:网民为了共同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给国家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作为集体行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又为社会矛盾冲突扮演着“排气孔”和制度激发器的角色。把握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制,不仅可以“改变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模式”,还可以“实现信息传播流程再造”①,对于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维护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其形成、发展、演化的机理不尽相同。国内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从“信息管理、民主参与”的管和用的维度进行研究,而从网络对社会组织和运动、民主政治构建的改变与促进作为切入却较少,缺乏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主体在事件发生、发展、嬗变过程中的整体性观察,特别是对于这种因“网络人集体行动”而形成的“多数人的专政”和“网络无政府主义”的原因缺乏理性探究。本文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和演化机理入手进行分析和研讨,不仅有助于丰富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思路和认识,更有助于从“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上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以认识和规制。

    不满情绪逐渐积累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心理基础

    以竞争为逻辑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客观上将个体之间差距拉大并显现出来,这一现实不仅无情地击碎了向往平等的个体憧憬,而且成为他们产生不满情绪乃至怨恨的导火索,并且这种情绪极易在虚拟世界中蔓延和嬗变。基于特定心理行事的网络群体,一旦被不满情绪所支配,就会变得仇视一切、蛮不讲理,从而演变成由少数人宣泄多数人附和助推的群体性事件。

    (一)利益受损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典型特点是各领域的结构性变动不同步,历时性的变动被压缩在共时性的空间中进行。②因此,各个领域发展并不平衡,一大部分人成了盼望后富起来的“弱势群体”,他们同样有各种利益需求,一旦这种利益需求得不到合理满足,往往会产生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满情绪。网络群体性事件其实就是真实的个体因在现实中无法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转而利用网络平台来宣泄不满、追求利益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相对剥夺感增强

    作为一种负面的心理体验,“相对剥夺感”一旦产生,会影响行为人以后的行动,如果这种负面心理感觉无法得到有效遏制而逐渐累积,很容易引发行为人的愤怒或怨恨,继而外化成许多不确定的不良行为。当前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利益制衡机制,不同利益群体在深化改革进程中依然处于难以调整的结构性失衡状态,强烈的经济、政治权利需求与合理满足之间的落差,使人们相对剥夺感更强,而这种强化将直接导致不满甚至敌对心理的产生。

    (三)危机处理不当

    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经由网民评论、曝料、煽情,甚至“人肉搜索”,往往会形成负面舆情引发危机。从近年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在处理此类危机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有的因“鸵鸟式”应对形成主体缺位,有的因“乌龟式”应对造成时间移位,有的因“泥鳅式”应对引起心态失位,有的因“袋鼠式”应对产生方法错位,有的因“缺乏媒介素养失言失语”,继而被媒体曲解、臆断,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引来了更大、更多的“又一波”声讨和质疑,进一步激发了网民的不满。

    网民理性缺失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乌合之众”③由于具有数量和力量上的双重优势,使得具有集体心理的群体拥有了释放情感和欲望的资本。参与其中的网民由于受到“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制约依然保留着独立的、宝贵的理性思维,即参与行动之前对“参与成本和代价、能否搭上别人的便车” ④会进行理性考量。

    一方面是计算成本和代价。对于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网民来说,代价主要是指“自己到底能接受怎样的群体平均风险?”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参与者(参与方式是浏览信息、编写简短的评论和回帖),他想到的最多的是“法不责众”,认为参与的人越多,潜在的责任承担者就越多,风险会平均到每个个体身上;对于重要的参与者(网络舆论领袖实际上左右着普通网民的情感和认知)而言,他要考虑的代价是“如果自己没有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走在舆论的最前沿,那么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可能经受重大的质疑和诟病”;对于唯利是图的参与者(幕后推手)而言,他关心的是获取经济利益的多少。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不同主体的动机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哪类主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会发现自己参与事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并不多,因为网络虚拟、匿名的特点,特别是网络实名制、网络追责的认定在推行上存在诸多漏洞,都使参与者行动失败后“逃脱问责”成为可能,这些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诱因。

    另一方面是看能否“搭便车”。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网民行动时,在“绞尽脑汁”计算成本、代价的同时,还想尽一切办法去“搭别人的便车”。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批判、甚至是破坏性的“扒粪”活动,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和需求的满足。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人在群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 ⑤之所以会发生,原因是在整个集团中,每个参与的个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不足以影响到整个集团的状态以及事态的发展,因此便倾向于“搭便车”。

    适当鼓励动员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必要条件

    客观分析,并不是所有在网络上曝光的怨恨和不满都会引起网民的关注。如何让这些曝光于网络的怨恨和不满尽快被广大网民知晓并获得同情和认可,意见领袖的引导、普通网民的强化与网络推手的助推充当了重要的动员力量。

    (一)意见领袖的引导

    意见领袖的引导是决定网络群体性事件演进的关键因素,意见领袖的发声往往意味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即将到达高潮。意见领袖通常活跃在网络事件的第一线,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说服力,长袖善舞,意达四海,见通八方。他们的一言一行,引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他们所公布的事件真相和过程细节,对广大网民积极参与起到极大的动员和助推作用。

    (二)普通网民的强化

    网络上存在的“群体极化”现象使集体成员行动之初即有某些偏向,这些标示着群体特点的偏向性认知,在经过相互感染和影响以后朝着极端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或保守或激进的两极化倾向。这种两极化的群体心理,一方面使得原本就“志同道合”的群体经过沟通热议后,形式上变得更加极端。另一方面,伴随“群体极化心理”发生的往往还有“沉默的螺旋”现象,即大多数网民在面对群体已经极化的“主流”意见时,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孤立和排挤,往往也选择沉默而并非反抗。在“群体极化心理”和“沉默的螺旋”催化下,群体产生了一种令人担忧的“集体无意识”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使该群体成为一群“乌合之众”,其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强化作用不容忽视。

    (三)网络推手的助推

    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进入公众视野,激起公众共鸣,形成不良舆情态势,除了有网民群体性意识过度宣泄等原因外,其中不乏隐藏着“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网络推手的运作模式有两种:一是内容式的推动,即采用网民喜闻乐见的“鱼龙混杂、似是而非、演绎推理、暴力诘难”式的语言风格,引起网民的关注。另一种是形式上的推动,即在信息传播的形式上推波助澜,如通过远程控制调动大量“僵尸机器”,向指定网站发送巨量信息帖文,将事件信息“置顶”或进入“信息排行榜前列”,继而引来网民浏览和热议;或通过斥资雇佣大量网络水军集体发声抢占信息发布权、舆论话语权,将事件强行推入大众视野。特别是在事件的演进期采用“打压异己”、“选边站队”、“网络围观”等手段形成舆论压力,打着所谓“网络民意”的幌子诱导事件进一步恶化。

    多方广泛互动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充分条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现实世界中公民利用网络表达感情、维护正义、诉求利益的自然延伸。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实质上是社会事件发生的场域进行了转换,在网络空间中经由“网络民意”的冲击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变体事件”,从而引发现实中的社会力量的互动和加入,通过广泛的信息传播促使事件真相走向清晰、真实,最终为事件的发展、解决注入巨大的动力。

    传统媒体的加入,通常是起到信息“传递员”的作用,即一方面将网民的诉求传递到现实生活中,传递到相关部门的视线中,这为事件得到合理解决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也能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回应及时传递给广大网民。因此传统媒体在一定意义上的“上传下达”不仅有助于推动事件相关各方的对话,更有助于事件的最终解决能够获得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和理解。

    政府的介入主要包含两种方式:一方面是网络中的介入,即政府的主动“触网”,既可以及时了解网络中最新的民意动态,又可以适当化解可能引起的争议话题;另一方面是网络下的介入,这既有对事件可能引发风险的应对和处理,也包含倾听网民心声的现实愿望。

    传统媒体的加入标志着事件的参与者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样事件的影响也从网络空间转入到现实社会。而政府的介入则标志着“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传播已经从草根阶层转入到正式的权力和制度层面”,“某一事件的解决具备了可能性”,这正是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希冀的结果。各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从网络空间到现实生活的大范围来回往复互动,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了充分条件。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新型的网络社会发展势不可挡,网络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必须依据我国的国情、民情与网情,以理性的态度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与发展,从多角度积极探求其行动逻辑和演化机理,努力厘清其发生、嬗变、演化的规律并加以引导,促使我国网络社会有序、合理、健康发展。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武艳珍

    注释:

    ①张杰:《变革与回归——中国政府网络信息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7页。

    ②徐春丽:《转型期我国社会怨恨产生的原因及其消解》,《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

    ③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④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⑤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页。

对外传播的制度思维与建构路径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