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背景下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现状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近些年来在维护知识产权和保护著作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应该说,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已经比较全面和完善了。然而,网络新闻媒体的异军突起,给传统媒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新媒体肆无忌惮的转载行为让传统媒体束手无策。
新媒体侵犯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较为普遍。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终端的蓬勃发展,新媒体未经许可随意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问题日益凸显。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版权作品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抗辩理由是,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访权,网络媒体给传统媒体的内容提供了新的展示平台。有人称网络媒体是传统媒体的“寄生虫”,离开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是说,如果传统媒体停止给网络媒体提供原创新闻作品来源,那么网络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就被断了后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是新媒体尤其是商业网站的生存与发展之道,新媒体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就变成迫不得已、别无选择,转载就变得情有可原。
然而,“转载”和“侵权”毕竟不是一回事,合法的转载是正当和允许的,非法的转载则意味着侵权。因为转载传统媒体的原创新闻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认为,“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原创新闻是一家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如果新媒体持续地免费获得传统媒体生产的新闻作品,那么无异于在扼杀传统媒体的生存权和创新性,也对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构成打击,此举显然不利于新旧媒体的共同发展。
网络媒体侵权引发的版权纠纷不断,官司频发。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既是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也是有所限制的,绝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近几年来,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因转载新闻作品而引发的版权纠纷不断,官司频发。2014年7月份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知识产权案审理结果,2013年全国共有1388件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争议的民意判决书公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有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媒体维护著作权利人版权的意识比较淡薄,无视或不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大量非法转载的现象发生;二是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媒体生存危机意识开始上升,维权意识有所觉醒。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2014年6月《广州日报》状告手机客户端“今日头条”侵权案。《广州日报》在诉讼中指控“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经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其实,网络媒体侵犯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的事情伴随着网络的出现早就发生了,但传统媒体人维权意识的真正觉醒却是近些年来才有的。尤其是传统媒体的集体发难,更是把这种普遍存在的侵权现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显然,类似这样的版权官司,无疑是新媒体的畸形发展“倒逼”传统媒体而带来的结果。
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能力不足。中国历来是个人情社会,在国人心目中,感情往往大于法律,因而便一向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特别是涉及诸如著作权之类的隐性权益保护,大多数权利人的态度暧昧,行为滞后。就新闻作品转载而牵连出来的版权问题而言,传统媒体的维权意识及其行为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内地媒体开始涉足互联网,主动把媒体上的新闻作品免费传输到网络上,目的是借助互联网作为广告平台进行宣传,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二是21世纪初的10年,网络媒体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继续利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迅速壮大实力,给传统媒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冲击,报纸、广播、电视的市场占有率开始呈下滑趋势。此时,传统媒体对网络媒体免费或廉价转载自己新闻作品的态度变成了默认;三是近几年来面对新媒体“跑马圈地”、超常规的发展,再加上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逐渐萎缩,国内一些强势媒体率先觉醒和发难,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当然,从全国媒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传统媒体仍然处于第二阶段的状态,真正诉诸法律与新媒体对簿公堂的还只有《新京报》《广州日报》等少数几个强势媒体。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传统媒体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著作权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许多媒体甚至从来没有把自己的新闻作品看成资产。不过,这也与媒体人对传统媒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危机认识不清有关。没有危机感,就缺乏紧迫感;没有危机感,是因为缺乏超前意识,只关注眼前,不放眼未来,思想观念不够解放,自我满足感较强,因此对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大多抱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二是著作权法本身的不完善,让传统媒体人难以维权,取证难、成本高、收益低都是阻碍传统媒体维权的几大因素。由于著作权法把“时事新闻”和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再加上有关法律又并未对它们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如何对被转载的新闻作品进行版权鉴定显得相对困难;“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让调查取证变成一件非常耗时、费力,需要预先付出成本的事情,媒体自身的新闻业务本来就十分繁忙,根本无暇顾及这样的刑事诉讼;即使打赢了官司,实际赔偿费用也不会很高,有时侵权赔偿与侵权所获利益相比悬殊较大,结果得不偿失,其象征意义可能远大于实际意义。三是版权意识薄弱与这些传统媒体结构小、散、弱有很大关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副司长李军认为,全国1.2万种报刊分布在六七千家出版机构,这些媒体大多数缺乏保护自己版权的能力。②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版权的开发与利用
传统媒体新闻作品从策划、采访、写作到编辑、审稿等各个环节,无不凝结着许多记者编辑的心血和汗水,是广大新闻工作者辛勤劳动的产物,其版权意识必须得到树立和强化。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新媒体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不仅侵犯了原创新闻的版权,而且让传统媒体精心打造的核心产品,虽然获得了“二次传播”的机会,但却失去了“二次销售”的利润再造,最重要的是失去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著作权法,树立全民新闻版权的意识。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应该给“时事新闻”所涉及的体裁进行明确的界定。为了充分保护新闻作品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新闻作品在转载时就应当执行“授权许可”制度,取消“法定许可”的强制规定。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规定模糊,不仅给司法实践在执行过程中带来困惑,而且给侵权方即转载方也带来认知和理解上的困难,他们可能会把非时事新闻和非时事性文章视为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进行“合理使用”式的转载,酿成侵权却浑然不知。与此同时,著作权人和社会大众也要知法、懂法。唯有如此,版权意识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并逐渐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要积极保护和开发新闻作品的版权,实现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新闻版权是新闻媒体的核心产品。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不仅要依法获得新闻作品的版权,而且要善于保护和开发利用新闻作品的版权。在传统媒体的格局下,稿件见报是终点;新媒体时代,稿件完成是起点。过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今是“羊毛长到猪身上”。尤其是媒体融合时代,新闻作品已变成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的新格局。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信息,不能满足于在传统媒体上一次性传播、一次性销售,还要充分挖掘信息背后潜在的新闻价值,立足多个角度、多个纬度作N次传播;借助多个平台、多个渠道进行N次销售,既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的需求,又实现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新媒体时代,信息呈碎片化形态,大众对现成的观点可能不再感兴趣,但媒体可以在事实的选择和角度的选择上下工夫。实际上,事实和角度的选择就必然会间接地带出自己的观点,而“事实”、“角度”和“间接的观点”又构成的新闻作品的版权。当下,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新闻的同质化现象尤为明显和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要么是媒体记者“英雄所见略同”,对采集的事实作简单的加工处理,敷衍了事,应付差事;要么是媒体间相互转载的结果。同质化新闻的“二次传播”和“二次销售”的效果便可想而知。唯有获得货真价实版权的新闻作品,才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才能经得起网络上的“N次传播”和“N次销售”。
要盘活版权资源,开展版权经营,把传统媒体做大做强。随着版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版权资源争夺将成为新旧媒体市场竞争的核心领域和重要手段。所谓版权经营,就是变内容产品为版权资源,围绕一个创新版权资源开发,创造出一系列的衍生产品,彼此推广,最终形成一个品牌体系。从拥有版权的资源来看,传统媒体要远远多于新媒体。然而,由于传统媒体向来不重视版权资源的保护,轻易就把自己的优质资源拱手让给了网络平台,等于“为他人作嫁衣”,在养肥了新媒体的同时,既错过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机会,又把新媒体培养成了传统媒体的“掘墓人”。传统媒体盘活自己的版权资源从事版权经营,最起码可以实现这样几个目标:一是维护了自己的版权,抵制侵权现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二是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回报,从长远来看,自主经营一定会比出让版权给别人经营所获得的利益更多;三是促进传统媒体的自我建设与发展,加强新闻作品的原创性生产和研发,是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加强与新媒体之间的合作,实现共享双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应该走兼容合作之路,相互开展合作既有可能也有必要。合作的前提必须是增强尊重新闻作品版权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的付费机制,探索一条共享双赢的合作模式。“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新的内容载体出现,内容的生产和表现也都发生了变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合作在为用户呈现更精彩内容的同时,也为传统媒体本身注入了新鲜血液。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如果善于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各种形式的版权合作、流量合作、商业模式的共同开发等,甚至可以得到比以往更多的发展机会。③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新闻作品的版权就是资源,就是合作的资本,如果不垄断版权资源进行自主版权经营,就要勇于同新媒体开展开放式合作,就要在版权交易中让资源增值,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版权合作中,传统媒体获得了应得的版权收益,可以激励著作权人生产出更多更有价值的原创内容,这样又可以为新媒体源源不断地提供可资利用的稿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只有在共享合作中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才能使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合作机制,保持良性的、长效的、稳健的发展态势。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教授,文学院博士生。本文是全国首批10所部校共建新闻学院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武艳珍
注释:
①张贺:《整治网络转载乱象 力挺传统媒体维权》,人民日报2014年6月23日。
②路艳霞:《支付作品稿酬规矩网络媒体不能破》,北京日报2014年6月14日。
③朱斯哲:《“今日头条”CEO张一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够实现合作共赢》,新华社北京(2014年)7月23日新媒体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