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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角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

● 张 砚 《 新闻战线 》(

    传媒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多种信息来源,让个人与周围环境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并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世界,实现了全球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但是,传媒时代也让我们的隐私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导致很多个人信息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想从根本上做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工作,传媒机构都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各种信息进行报道,从而做好公民隐私权利的保护工作。

    传媒时代公民隐私权受侵害的表现

    传媒环境在我国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的官报,它是由政府发行、用来讲述和记录宫廷生活、宫廷事件动态的雏形报纸。在报纸发展过程中,其性质和内容也产生了变化,直到清朝末年,报纸才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报纸的发展作为我国传媒发展的标志,为后期的媒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近代,在科学技术的不断推动作用之下,逐渐形成了一个全新的传媒时代。

    传媒时代一个较为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信息平台的技术化和网络化,这个时代也被称为网络时代,当代工作和生活离不开网络时代,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技术以及科技的发展从根本上给大众传媒带来了发展。我们在享受传媒时代所带来的种种便利时,也让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较大的威胁,更有甚者,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从根本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人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对于社会文明和法制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阶段公民隐私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上兴起的“人肉搜索”。之所以出现“人肉搜索”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的漏洞,公民需要正确积极的引导。有关部门对网络媒体的监管缺乏力度,网民各种不负责任的推断以及猜测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若网民将人肉搜索的结果肆意传播出去,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在现代信息环境下,当事人的相关资料被无限制地公开,从根本上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利,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黑客、病毒对公民权益的侵犯。黑客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木马病毒的传播,已经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产业,他们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在各大网站内植入病毒,导致网站瘫痪,并借此机会来盗取用户的银行卡账号、游戏账号以及虚拟货币等,还有部分黑客从用户手中窃取各种私人信息,从根本上对用户的隐私和财务造成威胁。

    信息技术人员造成公民隐私受到侵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影响下,普通人与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相比地位较弱,网络信息技术高手能够较为轻松地获取我们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个人隐私很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网络从业人员要能够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遵守各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合法操作。有的网民通过社交网络、微博、论坛上传自己的交友信息或者个人信息,也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有的公司通过局域网的设立来对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监测,导致员工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从而造成个人名誉及财产受到损失。

    侦查机构收集信息也造成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有的侦查机构在对案件进行处理时,通过网络技术收集公民相关信息,并将其整理为电子信息数据上传到网络,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调查各种信息。另外,很多民间侦查机构也在各种非正规渠道下收集公民信息,这也可能导致公民隐私受到影响。

    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建议

    大众传媒和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网络信息技术的公开化导致很多公民的相关信息受到“被公开”的危险。隐私权作为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必须要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各行各业只有不断对其进行关注,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工作。

    要结合实际状况引导公民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醒他们切勿随便将个人信息传播给其他人员,并对自己的电脑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让各种木马病毒没有藏身之处。公民在使用信息软件的过程中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浏览各种不健康的网页,不要随意在网站上留下自己的相关信息,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安全意识。有关部门还要建立起健全的网络信息规范制度,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来引导网络运营商实现健康发展,对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从而强化私人数据的管理工作。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正常执行的依据。尽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公民隐私权利的保护依然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足,不法分子往往是通过这些法律漏洞来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侵犯。因此,我国宪法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工作进行完善,从根本上避免不法分子的违法可能性。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表明,公民享有隐私权的相关权益,有关单位要不断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让侵权不法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赔偿以及惩戒制度。当公民的隐私权在传媒的影响下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关单位要能够及时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以及私有信息进行抢救,从根本上减少公民的损失。明确侵权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给隐私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各种补偿,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避免隐私权受到迫害和威胁。

    传媒机构要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感,对所要报道和揭露的信息进行衡量。媒体人要遵循传媒时代的相关规则,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采访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不暴露有关人员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还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实名制网络,从根本上限制各种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保证全体公民享有公正、公平的待遇,从根本上杜绝恶意诽谤、虚假谣言以及各种过激行为,对公民的隐私权利进行保护,从而实现网络信息环境的规范化以及科学化。

    传媒时代的领军者要想从根本上对公民的隐私权利进行保护,就要做好互联网的整改工作。各国之间要不断加强合作与交流,进行取长补短,从而共同维护网络的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对用户的相关资料进行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公民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保护与对公民的联络方式进行保护。网络信息技术的保护对象是全体网民。

    在传媒时代的发展和作用下,公民在享有各种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各个传媒机构要抓住时代发展机遇,提高传媒信息技术发展的科学技术含量,保证现代传媒事业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实现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要想从根本上实现传媒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目的,就要强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隐私权利的互相尊重。各个传媒机构要自觉树立起社会责任感,给广大用户提供有效信息的同时,从根本上避免对公民隐私权可能带来的威胁。网民要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以及网络隐私安全,在传媒时代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力量,不断造福社会。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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