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至5月,《湖北日报》作为此案独家全程报道的媒体,对全国关注的刘汉刘维涉黑案(以下简称刘案)公审进行了全流程、立体化的报道。“聚焦刘汉刘维涉黑案公审”系列报道共发稿178篇,其中文字报道68篇11万余字,摄影报道110幅,产生强大反响,被全国200多家网站转载,最高单篇稿件跟帖评论达数十万之巨,也得到了政法机关和广大读者的充分肯定和赞扬。报道中,记者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正义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坚持报道中的“程序正义”,踩稳重大审判报道舆论引导的“平衡木”,实现了报道庭审进程与揭露罪恶,反映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举证质证及观点,报道法庭威严与展示人性的复杂多面,维护公众知情权与被告人合法权利,运用精准法律语言与生动鲜活表达等等之间的“多维平衡”,探索司法报道的创新路径。
“同步”庭审进程 有序揭露罪恶
——既维护公众知情权,又有效避免“舆论审判”“未审先判”
法律界有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让当事人信服,而且要让公众信服;不仅要让法律界人士接受,更要让普通民众接受。这就要求,在案件审判中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满足公众知情权,离不开主流媒体的介入、记录和传播。但媒体报道过早、过度介入,不当报道、超前揭露等情况容易形成过激、偏颇的“舆论场”,导致所谓的“舆论审判”,即社会舆论所形成的巨大声势对相关机关、法院施压,从而左右法官本应根据法律做出的司法判决。
在刘案报道中,我们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一方面,刘案是全国都十分关注的大案、要案,又是由北京、湖北、四川警方联手侦破,在湖北起诉和审理,《湖北日报》绝不能无所作为,一方面要维护公众知情权,适时展开报道,实现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能介入过度、作为过度,陷入“舆论审判”的误区、禁区。
为此,我们努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避免“舆论审判”之间寻求平衡点,寻找“最大公约数”:紧扣庭审进程,有序揭露罪恶,庭审进行到哪一步,报道就披露到哪一步,不超前,不抢报。
庭审的前六天,控辩双方一直围绕被告人刘汉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被告人唐先兵、刘岗等人被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湖北日报》在刊发庭审进程消息的同时,紧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步伐,分别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方面,推出“解析刘汉刘维黑道”系列报道,以检方指控为信源,揭露刘汉涉黑犯罪集团的黑道“密码”和罪恶事实。比如《黑帮兄弟——解析刘汉刘维黑道之四》,在检方举证刘汉刘维江湖利益关系后刊发;《罪恶黑枪——解析刘汉刘维黑道之六》,在检方向法庭展示涉黑枪支后刊发。这组稿件,与庭审节奏配合得“严丝合缝”。
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湖北日报》集中火力打造《庭审直击》栏目,围绕法庭调查的人证物证、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推出了一组生动鲜活的现场报道。庭审结束后,又连续刊出侦破纪实、公诉纪实和庭审纪实等长篇通讯,对公开审理期间披露不细或不便披露的案情以及侦破、起诉、庭审过程的波澜曲折进行报道,全景式展示和梳理刘案全貌,有效避免了对庭审的干扰,又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站稳法律立场 精选事实与观点
——既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又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自然也包含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家属。即便涉及命案,被告人及其律师也有充分发言、辩护的机会。
刘案,案情重大,涉及多条人命。人命关天,法庭审判慎之又慎,新闻报道同样要慎之又慎。
《湖北日报》在充分报道控方指控和举证的同时,也注重反映被告人、辩方的质证和辩护。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正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去观察,不先入为主,避免“审判者”站位,精选事实和观点,反映控辩双方总体平衡。
比如4月17日,《刘维等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刘维表示——“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通讯稿中,我们将控辩双方观点一一呈现,从小标题处理可见一斑——
小标题之一:
被告人辩护人:涉黑组织不存在、属拼凑
公诉人:构成要件清楚,内在联系紧密
小标题之二:
被告人辩护人:刘维非涉黑组织的领导者
公诉人:刘维一声令下,手下莫有不从,趋之若鹜
小标题之三:
被告人辩护人:分案审理,影响对质权
公诉人:提高了庭审效率,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合法权利
但是,反映控辩总体平衡,并非无导向、无原则的盲目平衡。刘汉刘维团伙毕竟涉嫌犯重罪,主流媒体报道必须站在正义的立场,揭露罪恶,鞭笞罪恶,不能让“杂音”混淆黑白,误导公众。
用事实说话。《刘汉欲推翻起诉书对他的指控 检方展示的涉黑枪弹震惊法庭》一稿中写道:“公诉人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以及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等物证。”“法警抬着陈列在展板上的几排枪支弹药,一一向被告人、辩护人、审判席展示时,法庭寂静无声。”事实胜于雄辩,这样的场景报道,罪与非罪,公众一目了然。
巧妙揭露。4月14日和15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刘汉仅表示“为我自己的违法行为道歉”。在拟定稿件标题时,编辑巧妙处理为《被告人刘汉避重就轻——为自己违法行为道歉》,一个“避重就轻”,既反映庭审事实,又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有力回应。《桓立柱詹军王雷案庭审结束》一稿中,针对被告人辩称自己从事的是一份“正常”的工作,公诉人当庭反问:有哪家正规合法的企业会给员工配备枪支?有哪个遵纪守法的员工会接受老板安排做违法犯罪的事?报道控方无可辩驳的回应,让读者极易断明是非曲直。
杜绝“一否全否” 展现复杂的人性
——创新报道思维,立体化报道更具打动人心的力量
对于命案犯罪嫌疑人的报道,记者往往容易站在审判者的立场,容易“一否全否”。然而,即便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也有人性的复杂多面。仅仅报道其恶的一面,虽达到揭露罪恶的目的,但难免给人失衡感。刘案系列报道创新报道思维,根据庭审情况,将犯罪嫌疑人还原为一个个人,实现了揭露“恶性”与反映“人性”的平衡,这种立体化的报道更具打动人心的力量。
4月18日刊发的《曾经的夫妻法庭相见——法不容情 催人警醒》一稿,描述的是刘汉前妻杨某出庭作证的情景。虽不直接报道案情,却是一篇反映人性的司法报道佳作。法庭上,刘汉见到杨某后,哭出声来说:“我觉得最最最对不起的就是你!”杨某被带离法庭的时候,刘汉泪流满面地说:“我很对不起你,你要好好带我们的小孩,把妈妈照顾好……”此时的杨某也一直扭头回望被告席上的刘汉,流着泪回答说:“家里的事情你放心,我出去后一定会把小孩好好抚养成人,把妈妈照顾好……”稿件不长,却处处见情。文章结尾这样写道:然而,法不容情。这令人动容一幕,同样催人警醒,让旁听席上不少人唏嘘感叹:触犯法律,带来的是亲人间的凄楚相见相别;唯有遵纪守法,才能拥有幸福自由的生活。报道将庭审场景和旁听席众人的反映结合起来,巧妙转化提升,人情味十足,而且传递出强大警示力量。
《湖北日报》有两幅摄影报道被“疯狂”转载,一幅是刘汉在庭审中失声痛哭的场景,一幅是刘维在庭审中黯然落泪。“大黑”亦有情,这泪水,是悔恨,是伤感,也可解读为愧疚、忏悔。
人性化表达,往往能打动人们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使报道更具穿透力,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从而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将犯罪嫌疑人的“恶性”与“人性”充分展现,更有助于实现“庭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确保“精准制导” 力求精彩呈现
——实现精准法律语言与生动新闻表达的有机统一
司法审判专业性极强,要求准确定性,精确定量。这一特点要求司法报道同样“精准制导”。
法律用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般性新闻报道,语言表达要正确、准确,但在司法报道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审判报道中,必须有更高的要求——精准。同时,司法报道不是法律文书,还须深入浅出,生动呈现,让人乐读、悦读,实现精准法律语言与生动新闻表达的有机统一,才能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
刘案报道如何做到“精准制导”?
首先,确保报道用语精准,不出硬伤。在宣判前,刘汉刘维团伙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不是罪犯。为此,报道进行了严格区分,100多篇报道及说明中,均使用“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汉”“被告人刘维”“涉黑组织领导者”“涉黑组织参与者”等表述。又比如,在庭审过程中,“讯问”“发问”“询问”均是专业术语,报道中严格把握:公诉人向被告人问话,是“讯问”;辩护人向被告人问话,是“发问”;警方向群众取证,是“询问”。
其次,使用权威信源,确保表述精准。整个庭审报道,《湖北日报》所有见报的犯罪事实,均以检方为信息源,并冠以“据检方指控”“起诉书认为”“起诉书指控”“公诉意见书指称”等字眼。
同样重要的是,要努力实现精准法律语言与生动新闻表达有机统一,相映生辉。
其一,多种文体有机组合。《湖北日报》每天有半个版到一个版的报道规模,既有准确记录庭审进程的消息报道,又有生动反映庭审现场的特写、通讯、摄影报道,还有层层揭示犯罪事实与因果的“解析刘汉刘维黑道”系列报道。庭审一结束,又立即推出《雷霆捣黑》、《正义指控》和《庄严审判》等长篇通讯。
其二,大量使用直接引语。在系列报道中,多个标题使用了直接引语,在文内,直接引语的使用则更加普遍,“打引号”的段落比比皆是。
其三,使用对话体报道。4月12日,关键证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出庭作证指证刘汉指使杀人犯罪事实,报道以“对话体”原汁原味予以呈现。如此,既客观报道庭审关键环节场景,又让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
其四,“故事化”描述。系列报道很多篇目都基于事实,以讲故事的方式还原庭审场景,以细节描写表现人物内心波澜,生动鲜活。
4月3日刊发的《3名“保护伞”认罪》中这样写道:泛黄的笔记本上,以日记的形式记录着刘学军在2000年到2003年之间的工作内容。这份工作笔记,顷刻“摧毁”了被告人苦心搭建的谎言城堡。接着,报道描述了被告人刘学军看到这份证据时的反应:显示出异常的急躁,手一直剧烈颤抖。他不曾料到,一向思维缜密、行事沉稳的自己,竟然“栽”在多年养成的习惯上。这个片段,准确而生动,引人入胜。
多种报道方式的灵活运用,使这组系列报道精准而不晦涩、精彩生动又无法律方面的“硬伤”,提升了受众阅读体验,增强了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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