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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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一种社会职业

● 陈力丹 《 新闻战线 》(

    记者被打是一个老问题了,有传媒呼吁“将暴力侵害记者行为入刑”。某报采访的一位律师认为:“记者作为特殊人群,建议可以把他们列为像警察、公务员那样的对象,对特殊人群加大关注保护力度,有利于我们的舆论监督更加到位。”

    记者挨打了,就呼吁制定禁止打记者的法律,这不合法治逻辑。不管谁打人,已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重的有《刑法》管,轻的有《治安管理条例》管,法律保护所有被打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所有被打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为了防止记者被打,提出将记者列为特殊人群加以保护。这里又出现了认识上的误差。警察、军人等因为负有保护人民的职责,因而他们在履行这一危险职责的时候会有特殊的保护或补偿他们的法律规定,但一般公务员是没有这种特权的,与记者等一样,都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职业。记者不该拥有特权,把公务员视为拥有特权的人,这种认识至少在法理上是不对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思想认识?这个问题需要回顾历史。1953年以后我国的新闻传播业不再是一个社会行业,而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主要通过党的文件和党建规范来管理,记者编辑纳入行政级别编制。1956年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刘少奇曾经提出改变这种情形的建议:“新华社干部不作为国家干部,不受行政级别限制,记者的薪水也可以比毛主席的薪水高。”但是这个意见不仅没有变为现实,而且记者是国家干部的意识随着制度不断完善而挥之不去。现在我国的新闻传播业的大部分已经推向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了,这种认识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传媒报道中不时把记者采访称为“执行公务”,采访受到阻挠是“妨碍公务”。

    习近平2009年3月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提出“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台下坐着数百位副部级以上干部),胡锦涛同年10月在世界媒体峰会(台下坐着167家世界级传媒的老总或老板)上提出“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他们提出尊重传播规律和遵守从业准则的前提,是承认新闻传播业是一种社会职业。我们要深刻理解现在传媒工作职业特征,去除对本职的官本位认识,回到新闻专业主义上来,在此基础上做好本职工作。

记者是一种社会职业
岂止“暴力失度”
改诗,苏东坡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