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逸群,黑龙江大学2010级学生):老师您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1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一项要求。请问为什么再次发出“限娱令”?据说国外有各种版本的真人秀节目,而我们电视引进的节目却集中在娱乐类,特别是歌唱类节目上。是不是有这种情况?
(孔令顺,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访问学者):2011年10月,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即所谓的“限娱令”);时隔两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被外界戏称为“加强版限娱令”。其实这两份规定包含的内容都比较广泛,只是由于对娱乐节目的规范引导和当下娱乐节目的巨大影响力,才被以偏概全地称之为“限娱”,而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够准确的。
两年来,中国的电视文化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形色色的娱乐节目进一步占据电视荧屏,尤其是各大卫视的较好时段。这些娱乐节目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心理紧张和内在焦虑,也强化了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安全感,这对于转型期的人们心理压力的释放、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也毋庸讳言,部分娱乐节目逐步向盲目追求收视率、媚俗化方向发展,特别是为了迎和一部分人猎奇、窥视、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个别节目甚至走到了挑战职业道德、社会伦理甚至法律底线的地步。娱乐是人类的天性,人们需要一种轻松的娱乐,以形成对劳动的调剂和补偿,并在二者的动态平衡中满足生存的整体需求。作为一种哲学范畴的娱乐,其游戏本质也恰恰蕴涵了人类追求自由解放的全部含义。电视应该是娱乐的,也必须是娱乐的,但是这种娱乐不是拒绝责任的无为嬉戏,而应该是隐含着必要建设力量的娱乐。随着受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他们更需要有深度的消遣,从浅层的简单娱乐走向深度娱乐,是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同时也是娱乐节目对社会责任担负的必然要求。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对电视娱乐节目的规范管理,并由此定下各种详尽的规章制度。比如美国虽然一向标榜“新闻自由”,但其对电视娱乐类节目的宏观调控力度也很大,其《联邦通信法》就对智力竞赛节目做出过具体的规范。
和大多数节目形态一样,电视真人秀节目也源自欧美。从广义上来讲,不管是谈话类(如《Oprah Winfrey Show》)、生活服务类(如《Nanny911》)、竞赛类(如《Survivor》)还是表演选秀类节目(如《American Idol》),只要是普通大众可以作为主角参与其中的节目,都属于电视真人秀节目。近几年来,以歌唱选秀类节目为代表的各类真人秀风起云涌,很受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欢迎。个中原因,除了参赛选手青春靓丽、包装形式时尚新颖之外,恐怕最主要的还是满足了草根阶层思想和情感的需求。当前社会中,普通年轻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一般情况下很难有机会在电视上亮相,成名成家的几率也很小,而现在这种几乎“零门槛”的真人秀类节目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展示自己的舞台,一次可以一夜成名的机遇。这种小人物通过个人奋斗而取得成功的范例,对年轻人具有巨大的诱惑,对他们来说,这些成功者既是自己人,又是拯救者。此种节目形态强化了“亲民”与“竞技”元素,打破了线性思维中“表演——观看”的二元对立。参与者与观看者的身份和心理进行了平等互换,能使观众获得“照见”自己、“找到”自己的认同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