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一批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其中不乏颇有影响力的“网络名人”、“微博大V”,有效遏止了网络谣言的蔓延和扩散之势。但同时,我们也听到另一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打击网络谣言目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打击用力过猛且程序上存在瑕疵,限制言论自由等等。由此引出了一个话题:互联网治理的原则和方向在哪里?
互联网治理是世界难题
互联网带来了信息传播模式的变革。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5.91亿,手机网民数4.64亿。微博和个人空间用户规模为4.01亿,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68%。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3G、4G网络的建设使用,微博的广泛应用,信息生产、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网民自主权的行使变得更加容易。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科技进步推动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给社会管理带来挑战甚或破坏。互联网打破了信息传播的传统格局。在传统媒体社会,信息传播以一对多(记者—读者)的模式出现,编辑者“把门人”的角色牢牢掌握了信息传播的主动权;而互联网把我们带进了新时代,网络赋予网民极大的信息生产、传播自主权,自媒体无处不在,网民不仅可以接收、接受信息,还可以自主性地生产、传播信息,信息传播变成了多对多(网民—网民)模式。
互联网是对传统制度与规则的挑战。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正在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虽然它目前还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但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对整个人类的巨大改变已经显现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它改变了传媒的生产和传播方式。
互联网治理是世界性难题,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问题。2011年中东、北非地区持续动荡,突尼斯、埃及、也门等国家先后发生骚乱、冲突。社交网络成为西方政客攻击“不听话政权”的利器,西方国家不断要求伊朗等网络管理严格的国家放松网络管制,实现网络自由。出人意料的是,2011年9月美国也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参与者没有统一领导者,来自四面八方,都是靠网络一呼百应。其后,为维护社会稳定,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措施加强网络治理。
互联网治理是一种技术推动型的治理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可寻,但根据技术发展实际和具体国情,不断丰富治理手段,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机制,提高治理水平,是当前全球共同趋势。
治理与发展并行
服从原则。互联网的发展必须是在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在法律法规约束范围内发展,这是我国网络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互联网的发展首要遵守“服从”原则。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自由,是维护社会稳定前提下的自由。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社会,社会秩序的稳固十分重要,我们不能冒着社会动荡的巨大成本风险,放任网络的自由发展。
平衡原则。在这样一个技术推动型的互联网世界,法律法规永远显得滞后与笨拙。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新现象、新矛盾层出不穷,冲突不可避免,如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之间、技术开放与保护之间、责任和效率之间等等,如果不能将这些矛盾妥善化解或者进行适度的控制,这些都有可能使治理机制随时陷入失败的境地。想在这个矛盾体里面做到很好的一个治理,就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各个国家有自己的国情,发展水平不一样,意识形态不一样,平衡点不一样,但是要在发展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原则是一样的。在互联网治理中,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互联网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和互联网用户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在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利益前提下,采取更具弹性的治理方式和适度监管方式,平衡国家、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参与者的权益,保持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创新原则。联合国第六届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简称IGF)的主题为:作为变革助推器的互联网:接入、发展、自由与创新。在美国,“网络中立性”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区别是在于双方对于实行网络中立性管理原则所引发的管理效果的判断大相径庭,但他们在促进互联网发展、推进互联网的开放创新方面的意见是高度统一的。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互联网治理全球论坛(2004年)上讲:在管理、推动和保护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与其缔造者一样富有创新精神。毫无疑问,互联网需要治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沿用传统的方式,毕竟互联网是如此不同。因此,若要适应未来互联网治理形势,互联网治理必定与互联网发展一样在创新中前行。
谣言止于真相
以制度变革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改变了人类的思维和思考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推进,如果相关体制与机制不能带来相应变革和改进,而是固守陈旧社会监控与管理模式,势必带来更大冲突与破坏。从新华社梳理出来的四起“官谣”我们可以看出,谣言止于智者,并不一定正确,因为对普通网民来说智者的门槛太高。谣言止于真相更实用一些,发现谣言,能有相应的体制和机制自发启动“辟谣”程序,调查发布真相,谣言才能真正在老百姓心里止住。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网络反腐”等方面带来的可喜变化,国家的相关体制机制已经在悄悄地调整和改变。
加强并完善互联网的立法与执法工作。1994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网民和政府管理部门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做出了规定。从理论上讲,立法永远是滞后的,对互联网来说,立法的滞后性就更加突出。互联网立法多是在出现问题,利用传统法律规范无法加以管理之后,才加以回应,呈现出明显的被动性、滞后性。比如近期的网络谣言治理等问题,急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在更高层面上统筹互联网立法工作,为依法实施互联网治理给予法律支撑。
互联网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互联网治理的多主体、多中心模式不仅不排除政府的作用,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实践已经证明,网络“无政府主义”虽然非常流行,但并不现实。网络“无政府主义”带来的只是虚幻的繁荣与自由,不仅无助于解决互联网中既有的沉疴痼疾,反而会增添新的乱象。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确保政府代表公民行使权力,政府可以利用强制手段解决市场、共识协商、自律自治等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发挥其他手段都无效情况下的“临时拯救者”作用。
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网民通过网络形成社会舆论,在民意表达、参政议政、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江西宜黄县强拆现场直播的“女厕攻防战”、“表哥杨达才”等网络反腐,表明普通百姓开始拥有自己的表达申诉渠道。但我们也看到,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也是网民,甚至是所谓的意见领袖大V们,比如2011年3月份的“抢盐危机”,以及“秦火火”、“立二拆四”们制造的网络谣言等,极少数网民的个人行为,加上部分网民的“从众心理”,造成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使谣言传播扩大,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在自媒体时代,网民既是互联网治理的参与者,也是评判者,应通过宣传坚守互联网“七条底线”等活动,提高网民媒介素养,使网民能够在主流价值观的指引下,增强自己作为“把关人”的责任,主动辨别正确的和错误的信息,坚持正确的网络行为。
(作者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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