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律追刑责
针对近期网络中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6月20日表示,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最高法院方面介绍,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死刑。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2009年至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该负责人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新京报)
住建部: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6月17日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近期发生的老旧楼房垮塌事故情况,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楼房垮塌事故,陈政高指出,要从垮塌事故中吸取教训。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通报了近期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红花岗区和天津市西青区发生的4起房屋垮塌事故,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地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是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三是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快研究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光明网)
食药监总局:银杏叶保健品企业要开展自查
6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经营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并销售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自查内容包括5项,分别为:是否从上述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及使用该原料生产成品及销售情况;是否使用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是否违反批准的工艺和配方使用银杏叶及其提取物;是否在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中违法添加其他物质;是否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含银杏叶及其提取物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企业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必须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凡存在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购进和使用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立即封存、暂停生产销售和召回问题保健食品,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凡报告并采取召回措施的企业,需将产品名称、生产批次、数量、销售流向、召回进度及时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企业自查和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均要依据《关于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66号)中的检验方法对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及使用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检验。凡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均应采取召回、停产等措施,及时将产品召回情况报告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南方日报)
卫计委:不能排除MERS再次输入中国风险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卫计委与6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输入中国的风险,要求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自中东地区2012年9月首次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来,多个国家相继出现感染病例。近期,韩国暴发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随着中国公民赴沙特朝觐时间临近,且中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输入中国的风险。为更好地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结合国际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特点、病例诊疗、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进展,卫计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等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建立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制度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6月8日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郭声琨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律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安全的环境。
会议指出,必须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驾考制度改革之后公安机关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真正把这项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办实。
会议要求,要根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草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各部门、各警种,都要把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改革事项往前排,抓紧研究出台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新华网)
人社部:职业资格不能成为就业创业的门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6月9日表示,目前职业资格太多,缺少框架设计,重复量很大,职业资格不能成为就业创业的门槛,要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
汤涛指出,从全国的职业资格总量来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之前到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资格399项。另外地方自行设置的有187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8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486项。从目前的工作上来讲,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李克强总理有一句比较著名的话就是“本届政府要在简政放权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内容。看待职业资格制度要讲两分法,看到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职业资格制度是人才评价制度,从世界范围看,职业资格制度不是我国所独有的,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汤涛强调,怎么把职业资格制度的正能量发挥好,同时又把出现的问题化解好、控制好,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所以从工作上来讲,按照克强总理今年5月12日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着力把简政放权加快向前推进。在职业资格管理上也要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同时把该清理的彻底清除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要针对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转型升级的新形势,进一步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做得更好。(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