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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遥无期的回家路

文/本刊记者 齐霁 《 新安全 》(

    2014年,由陈可辛执导的催泪之作《亲爱的》在全国热映。电影改编自一个真实故事:2008年3月,湖北人彭高峰的儿子彭文乐被一个陌生男人从家门口抱走,此后再无音讯。历经3年的不懈找寻,彭高峰终于通过微博找回了被拐的儿子彭文乐。影片上映后引发热议,人们对人贩子深恶痛绝的同时,打拐问题也再一次成为了社会焦点。

    23年的分别

    1991年7月的某天,家住四川省宜宾市的龙天祥带着3岁儿子龙洋去茶馆喝茶,其间被朋友拉去打麻将。等到牌局散时已将近傍晚,龙天祥猛然发现儿子龙洋早已不知所踪。在儿子失踪的二十年里,龙天祥夫妻沉浸在悲痛中不能自拔,发布大量的广告寻找龙洋,等来的不是骗子就是与儿子长相相似的孩子。没日没夜寻找的结果仍是渺无音讯,这让龙天祥一度绝望地以为,今生再无法和儿子相见。

    2013年的4月份,“宝贝回家寻子网”志愿者,通过网络联系上了龙天祥,网站已帮助近千个被拐及走失的孩子寻找到亲人。可由于多年的寻找无果,加之有被骗的经历,让夫妻俩对这些找上门来的热心志愿者将信将疑,他们借口没有时间提供信息,言语中也流露出了一些抵触。不泄气的志愿者给龙天祥夫妇打了一次又一次电话,最终用坚持感动了夫妻俩,他们表示愿意配合核实,并将龙洋的照片与信息整理成帖子,发到了网站。帖子发出后,各地的志愿者根据信息不断进行疑似比对,但网站内的几个疑似孩子均被排除。

    在寻找看似又陷入了困境之时,寻家孩子李聚英的出现,让龙天祥的寻子之路有了转机。经过仔细比对,志愿者们发现李聚英的经历信息与龙洋高度吻合。为了进一步确认,志愿者们连夜采集到了李聚英的血样,并立刻寄给了负责该案件的黄警官。2014年8月30日,黄警官带来了好消息:李聚英和龙洋父母DNA比对成功,他就是被拐23年的龙洋!

    2014年9月,在央视《等着我》栏目录制现场,李聚英,不,是龙洋,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了23年的亲生父母,龙天祥夫妻也终于找到了失踪23年的爱子。失散多年的一家三口抱头失声痛哭的场面令人动容。

    然而,不是每个家庭都能这么幸运,《等着你》栏目介绍,他们每天都会收到几百上千封找寻孩子的讯息;在“宝贝回家寻子网”上,孩子丢失的消息也在不断更新着。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悲痛欲绝的父母与破碎的家庭。

    大部分的被拐走儿童很难找回,原因在于:指望买主良心发现送回孩子并不可能;很多地区已经习惯了买孩子的这种恶习,认为举报人家买来的孩子,是伤天害理的事,也不愿意举报,所以,只能寄希望孩子自己寻找亲人。但一方面由于被拐儿童当时年龄太小,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另一方面,被买主养育多年的孩子,与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担心找家的行为会伤害到养父母。更有甚者,由于害怕孩子寻找亲人,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洗脑式教育,说他们是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是送养的,或是亲生父母卖掉的,父母离婚不要的等等,让孩子对亲生父母产生怨恨,不愿意寻找亲人。

    微弱的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除情节严重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并规定,个别严重的情况还可能判处死刑。该罪名属于保留死刑的罪名之一。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兴泉介绍,在目前我国《刑法》涉及的四百多个罪名中,该罪名起刑5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不可谓不严厉。但在具体的案件中,量刑并没有想象的严厉。“目前的刑法规定,虽然起步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很少见。根据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制度,一个人贩子,如果被判8年有期徒刑,那么,最快他可能在实际服刑4年——4年半之后就可以出狱。而且,时间从他被拘留(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起算时间。也就是说,处罚看起来重,实际不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短短几年的监禁并不能起到有力的震摄作用。人贩子出狱后往往会重操旧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大量的报道证明,落网的人贩子多数有过拐卖前科。

    关于对买方的法律责任追究,虽然也有法律规定,但相比而言,量刑相对卖方要轻: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我国的立法实行鼓励原则,即“买方”不阻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不阻碍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或者不虐待被买的妇女、儿童,所以在具体实施时,会对收买方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应适度严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相关犯罪,可一定程度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运宁告诉记者。

    买方市场的存在

    尽管有法律的制约,但只要有买方市场的存在,拐卖儿童的这种罪恶就永远不会灭绝。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长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走访了一些地区后发现,“重男轻女”、“失独”是一些家庭选择收买儿童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落后地区,“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不惜重金买来男孩以续香火成了习以为常的现象。在部分贫穷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加之将来的彩礼等支出对于贫困家庭无疑是一笔沉重负担,因此,他们会提前买来女孩,待长大后给自家的儿子做媳妇,这样能大大减少彩礼的成本。甚至在个别地区,买女孩也被当做一条生财之道,部分买主会在女孩长大嫁出,以获得巨额的彩礼。

    根据目前的规定,新生儿登记户口,必须提供出生证明。而拐骗、收买的儿童是不会有这个出生证明的。那么,这些拐卖来的儿童是怎么通过层层关卡顺利上户的?这不禁让人疑惑。就这一问题,于兴泉律师表示:“上户的手段很多,但通常来看,多数是以购买出生证的形式为被拐卖的儿童上户口。”于兴泉介绍,拐卖来的儿童之所以能够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办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儿童的正常出生,到登记户口,是需要育龄妇女登记、产前检查记录、生育记录、计生办核查、医院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分别对应计生办、居委会、基层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在户口登记流程上,要说是有漏洞,倒不如说,是执法不严所致。再严密的流程,有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存在,流程也就不会严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村落或城镇的居住人员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基层的计生办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对某一家庭是否生育儿童,了如指掌。那么,现在某个家庭出现一个几岁的儿童要登记户口,应该是一个很突然的事情。”因此现实中,使用假的医学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通过贿赂计生办、派出所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是多数收买儿童的家庭办理户口登记的路子。

    对于一些不法之徒而言,拐卖来的儿童更可以作为他们的牟利工具。人贩子在拐卖来儿童后,将把他们卖给乞丐或不法集团,沦为街头乞讨、卖花,卖艺、偷盗等的道具。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他们甚至人为将孩子致残,用来“碰瓷”,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一些女孩被拐卖后,会被卖到色情场所。张宝艳女士告诉记者,宝贝回家网站上登记的东莞十三岁少年贺友平就是被人贩子拐去后卖给一伙撞车党,他们把孩子胳膊打折,然后去碰瓷讹诈司机,如此令人震惊的案例比比皆是。

    社会救助力量不足

    尽管自2009年起,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经建立,但中国对于失踪人口的寻找却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以及制度架构。大量的案件显示,多数拐卖儿童案件都是跨地区作案。而省市级的打拐系统存在“库容量小”、“地域局限性强”等问题,在应对跨省作案的儿童拐卖犯罪是无疑有些力不从心。 

    不仅是信息系统,异地处理也会给各地公安部门带来很大的破案困难。而目前,我国各级公安还没有真正联动起来,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是警方面临的很大的问题,办案单位的积极性降低,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及而影响案件的侦破,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除此之外,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及收养手续不正规,也是现存的问题之一。

    部分在案件侦破时被解救下的儿童,因不能获得相关的父母信息,所以只得送到福利院等待收养。由于收养的孩子福利院及救助站可以收取高额的赞助费,所以一些福利院救助站在接收了走失的孩子后,并不愿意主动为这些孩子找家,对收养人百般阻挠的情况也实际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让一些福利院把孩子当成了他们的摇钱树,甚至有些人贩子在拐了孩子以后,直接卖给福利院。2006年警方破获的一个拐卖案件中,涉及到湖南多个福利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于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我国的福利院要求收养人必须向福利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有些福利院的各种赞助费用相当之高,巨额费用让很多想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孩子的家庭望而却步,这些家庭在权衡之下,往往选择以低些的价格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

    如此种种原因,让多数想收养的家庭被拒之门外。结果是很多孩子丢在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形成了国家花费大量的经费收养孩子,没有孩子的家庭又无法收养这些孩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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