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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 》(

    国家卫计委与教育部:

    发布《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10月16日公布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预防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针对2014年上半年学校食堂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事件多发现象,通知要求,强化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食源性疾病要加强重点防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通知说,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确保水质合格,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大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与指导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医疗机构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核实与分析。

    通知还要求,在学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来源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与之有关联,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重大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食源性疾病警示信息。(人民网)

    民政部:临时救助制度

    为其他救助制度兜底

    10月27日,民政部就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介绍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关系问题时指出,一方面是在其他救助制度不能覆盖的地方,临时救助制度能覆盖,能发挥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是其他救助制度救助后仍然还存在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可以发挥补充作用,实际起到一个进一步再保底、再兜底的作用。

    窦玉沛指出,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都是基本生活救助,加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一同构成了中国社会救助一个完整体系,这个体系俗称“8+1”。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这是8个,另外加1个,即社会力量参与。前8个是政府行为,加的1个是社会行为,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窦玉沛表示,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不一样的地方,一方面是在其他救助制度不能覆盖的地方,临时救助制度能覆盖,能发挥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是其他救助制度救助后仍然还存在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可以发挥补充作用,实际起到一个进一步再保底、再兜底的作用。(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发起人肉搜索侵权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0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依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启动网络“人肉搜索”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规定,被侵权人最高可获50万赔偿。(中国广播网)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建立农产品失信企业惩戒制度

    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10月21日开幕的第十二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表示,农业部门正探索建立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包括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合格企业名单,严格执行饲料行业退出制度,饲料生产企业具有相关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等经营活动。建立生鲜乳、兽药、农药质量“黑名单”制度,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查的惩罚机制,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陈晓华说,这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经济参考报)

    工信部重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

    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

    目前我国施行的《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然而,工信部出台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10年以来,屡禁不止的“靓号”收费和变相收费、加价现象不断侵害用户权益。

    在电信运营商内部,“台面”上的说法是“靓号”资源并不明码标价,而是先到先得。不过一些新号码段投入使用后,“靓号”总是很快被一些代理商“承包”掉,甚至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网站,专门提供手机选号服务,以此牟利。电信号码段资源属于国家,属公共资源,天价手机号的出现,实际上背离了其公共属性。此番工信部发文“叫停”,将有效地遏制这些“灰色地带”。(解放日报)

    国家卫计委:

    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救治准备工作

    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通知称,自中东地区2012年9月首次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来,2014年4月,该疫情再次在中东地区流行,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今年我国赴沙特朝觐以及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因此不能排除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有近期到过中东地区等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要采取科学、有效救治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设置、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组织制修订相关技术方案,对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是向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病毒院内传播的风险。(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

    国家食药监局:

    织纹螺抽检含河鲀毒素不要食用

    据国家食药监管局官网10月27日消息,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近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毒素。河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部署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织纹螺的行为。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食药监局发出以下风险警示: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三、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中国新闻网)

    环保部:10月空气重污染

    影响面积达56万平方公里

    10月25日,环保部发布10月全国重污染情况信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宫正宇介绍,最大影响面积达到56万平方公里,京津冀及周边和东北部分城市是“重灾区”。

    宫正宇分析称,相比2013年1月、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的三次重污染,今年10月的重污染过程仍然呈现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累积速度快的特点,但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污染强度均明显减轻。

    与去年同期相比,10月1日至24日,74个城市共发生94天次重度污染和27天次严重污染,而2013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96和33天。不过,京津冀及周边城市仅严重污染天次低于去年同期,从24天次降至21天次,重度污染天次则远超去年同期,由49天次升至70天次。(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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