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狭窄的街头巷尾,还是人流熙攘的地铁站、火车站、客运站,我们都有可能发现为了招揽生意而往来于其中的”黒摩的”。这些在城区内非法上路、非法拉货载客的三轮车、摩托车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而且还存在着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法改装、宰客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与乘坐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那么,如何才能让人们免受“黒摩的”的伤害?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本期《新安全》邀请了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王清涛警官来谈谈如何才能解决“黒摩的”问题。
“黒摩的”的五宗罪
2014年7月3日,北京大兴警方对依法查处的650辆“黑摩的”,即非法运营的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违法车辆进行集中解体销毁。北京市大兴公安分局之所以采取如此具有威慑力的手段打击“黒摩的”,就是为了防止“黒摩的”再次上路、死灰复燃。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大力度治理“黒摩的”?“黒摩的”到底给我们的城市带来了哪些危害?王清涛警官向记者解读了“黒摩的”的五宗罪。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当前,我国大中型城市中心地区道路交通日趋饱和,而“黑摩的”为了经济利益,往往选择进入中心市区行驶、非法载客运营、随意停车揽客,更加剧了市区的交通压力。同时,许多“黑摩的”驾驶员在“无牌、无照、无人管”的心态下频频违反交通法规,斜穿逆行、超座搭乘、随意占道与掉头、乱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了城区的基本交通秩序,为其他交通参与者制造了麻烦与危险。
事故理赔困难。有的“黑摩的”属无牌、无证、报废车,根本没有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过登记,发生事故之后无法帮助受害人寻找事故责任人的有效信息。因为没有进行登记也没有任何标牌,一旦发生碰撞、刮蹭等交通事故,一些“黑摩的”司机为了逃避责任,会置受伤乘客或被撞伤人员的安危于不顾,可能直接选择逃逸,这也增加了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难度。同时,大部分“黒摩的”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基本不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伤亡事故后,“黑摩的”司机既无经济赔偿的能力,又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扰乱社会治安。“黑摩的”载客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是偷盗、抢劫、打架、调换假钞等治安事件发生的温床。无论是“黑摩的”乘坐者还是驾驶者,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围绕“黑摩的”,经常会发生乘客、驾驶员被偷、被抢,受害者遭受人身财产伤害的治安、刑事案件。还有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摩托车轻便、灵活等性能,装扮成“摩的”驾驶员伺机作案,极大地威胁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市容。从各地新闻当中,我们不难发现“黑摩的”驾驶员为争客、抢客,往往会成群结伙地在地铁、车站、医院、酒店、广场等周围随意占道停放,影响了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为了躲避相关部门的检查,经常将车辆停藏匿在自行车棚、胡同等地方,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过。而“黒摩的”强拉强载、绕路宰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冲击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多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重视交通运输市场方面的有序、合理发展,出租车的规范运营、公交车的推广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黑摩的”非法营运,侵犯了合法经营户的权益,引起了合法经营者的强烈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黑摩的”随意拉客、抢客,对公交车、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侵害了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压制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需求是“黒摩的”滋生的土壤
为了治理危害众多的“黒摩的”,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城市管理部门都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各地治理“黒摩的”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黒摩的却一直没有销声匿迹,究其原因黒摩的治理到底存在哪些难点呢?
王清涛警官向记者介绍,黒摩的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在于“需求”,一是人们对于交通出行、代步工具的强大市场需求,二是“黒摩的”经营者对于维持生计的经济来源的需求。由于当前我国各地的公共交通建设情况、人流量与经济发展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会存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的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力还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每到高峰时段,公交车、地铁挤不上去、出租车打不着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上班族、大学生,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因为赶时间或者为了图便宜,自然就选择了“黑摩的”。经营者看到了高峰期中的“商机”,自然选择了成本更低、行驶更加便捷的摩托、三轮车来赚取利益。而在这些“黒摩的’运营者当中,除了少数拥有多部三轮车、摩托车的专业”黒摩的“经营者,更多的是一些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就业渠道和生活来源的务工人员,他们迫不得已,只能以此维持生计。
另外,收入高与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黒摩的”屡禁不止、反复重生的外部原因之一。王清涛警官向记者介绍,一般购买或者改装一个三轮摩托车的费用大概在三千元至五千元之间。非法营运“黒摩的”被查处时罚款介于50-200元不等,即便车辆被扣也只损失三、五千元的成本。但一辆“黒摩的”每个月的经营收入却不止三千元,所以不少运营者明知违法也肆无忌惮。
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黒摩的”总会在有关部门放松警惕之时从新出现在社会上。
治理“黒摩的”需要多方协作
“黒摩的”的存在让人们深恶痛绝,那么怎样才能彻底地解决这一城市困扰呢?王清涛警官认为,治理“黒摩的”的关键在于城市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多方联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并严格地实施与执行。
首先,工商部门应该加强与公安部门、生产部门、城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黒摩的”的生产厂家、维修厂等违法窝点进行严格的管控,及时铲除大规模的非法生产、改装“黒摩的”的黑窝点。对涉嫌违法经营、无照经营的生产、改装厂商进行严厉的处罚,以杜绝这些不良厂商再次进行生产、改装“黒摩的”的行为。
其次,公安部门应该联合居委会、交通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建立起长期的监督、管理机制。分定期与不定期对“黑摩的”运营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黑摩的集中活动区域,要坚持集中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一旦发现非法运营情况的存在要及时整治。同时,交通建设部门也应该加大力度调整完善城区公共交通布局,增加公交车、出租车运力,彻底解决民众的出行难题。
另外,民政、社保部门与社区要联合起来为治理“黒摩的”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民政、社保部门要对家庭困难、失业的“黒摩的”驾驶者提供就业岗位,解决他们的经济来源问题来。而社区则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努力,通过加大对于“黒摩的”危害性、市容市貌建设、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来教育人们自觉抵制“黒摩的”,并逐渐形成“黑摩的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后记: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什么能成为容许“黑摩的”一定数量或一定范围存在的借口。诚然,“黑摩的”的车主并无害人之心,但他们的车况、无牌无证从而难受管束的状态、在最短时间内营利的追求,决定了“黑摩的”容易违反交规、酿成事故。在反复发作的“黑摩的”问题面前,在公众的生命安全一次次受到威胁和损害之际,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无论是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树立起责任意识,为扫除“黒摩的”这一城市毒瘤出一份力。
北京市关于三轮摩托车的部分管理与处罚规定
1.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凡在北京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未经备案的禁止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购买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照。
2.列入北京市《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六环路以内实行定点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本着方便残疾人购买以及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在城六区(东、西、朝、海、丰、石)共同确定定点销售单位。
3.对在北京市生产、销售上述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拼装、擅自改装上述车辆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4.北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5.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1)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2)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或者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不予发还;
(2)准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