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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儿童玩具新标准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由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新标准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二是标准修订体现了国际接轨、广泛参与的原则。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 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跟国际标准一致。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是标准修订是强制性标准改革的有益探索。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中国消费者协会)

    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积极推动药企研发和生产专门适宜儿童的药品

    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近日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六部门将积极推动药企研发和生产专门适宜儿童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彻底改变儿童药“用药靠掰,用量靠猜”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儿童药物品种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由于儿童药品临床研究基础薄弱,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较为普遍。许多药品说明书中仅有“小儿慎用或酌减”、“谨遵医嘱”的描述,缺少明确的儿童适应证和用法用量,也未明确标注不良反应警示信息,医生大多只能凭借临床经验用药。《意见》对于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加快申报审评进度,并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同时,六部委还计划建立“儿童优先研发目录”,鼓励儿童药研发。定价方面,为鼓励企业生产儿童药,《意见》规定儿童专用剂型不受成人药品定价水平影响。而对儿童适宜剂型,六部门也将研究规定较为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这将解决儿童药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所谓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下一步我们要研究儿童适宜剂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罗艳指出。(京华时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我国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5月22日,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指出,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可控,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长期以来,少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利用自己产品的“单边垄断”和技术“独霸”优势,大规模收集敏感数据,不但严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而且对其他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这位发言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机构、企业、大学及电信主干网络遭受大规模的侵入、监听,深受其害。特别是去年6月初发生的“斯诺登事件”,为世界各国敲响了警钟,充分印证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一深刻的道理。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出台,将成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最有效的法理依据,对于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据专家介绍,基于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供应商开展不同形式的网络安全审查,我国并非第一家,在美国早有先例。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此外,为应对日益应用广泛的云计算,美国政府还针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审查,并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部门只能选择通过审查的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新华社)

    财政部:下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亿元

    为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早日实现“蓝天白云”梦想,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财政部于5月16日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国务院减少审批的改革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责权利对等,专项资金不按项目安排,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同时,财政部将采取要求地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方式,督促地方将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网站)

    农业部:适度引导有条件的有机食品产业加快发展

    5月22日—24日,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德国纽伦堡国际博览集团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上海举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在开幕式上指出,有机农业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多数国家备受瞩目,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化学污染的一种有益实践。今后国内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既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的原则稳步推进,又要适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加快发展,特别要加强对有机食品的监管,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确保有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据介绍,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合理引导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我国有机食品产业依托部分地区的生态条件、环境优势和资源特色,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已成为富有活力和成长性的朝阳产业。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作为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截至2013年已认证有机食品企业731家、产品3081个,认证面积达2644.7万亩,年销售额134.8亿元,出口额2000万美元;认证境外企业14家,产品86个。在农业部组织的“三品一标”例行监测中,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食品连续5年抽检合格率为100%。在此间举办的2014中国有机食品市场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对有机食品发展的政策法规、市场发展趋势、中外有机贸易、有机文化与健康生活、有机流通市场分析与拓展等作了全方位解析。(农业部网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被查处

    日前,北京、上海、江苏和陕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北京燕京大药房,上海雷允上新虹联赤峰店,昆山市好药师大药房、彩芝灵药房、双鹤同德堂,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二路店、颖婕店、西安康鑫医药有限公司白沙路分公司、西安万百泉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高新路分公司、中慈善太药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沙路店等10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医师处方,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部分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了涉事企业,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停业整顿,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对涉事企业给予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降级处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申: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无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销售药品。销售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后,按照治疗病症合理需求的数量销售,无医师处方严禁销售此类药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检查力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5月28日,农业部发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指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农业部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总体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偶有发生违规扩散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全产业链监管,对研究试验、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加工、标识等环节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判断准。明确了各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时,强调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主动权;规范科研单位开展转基因技术研究的资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通知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杜绝非法扩散。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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