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费用该谁埋单?
-——江苏徐州 孙曙峦
6月1日《海峡导报》报道了泉州“驴友”登山被困一事。1日凌晨,被困的61个“驴友”被北极星救援队安全营救下山。此次是创了该救援队单次救援人数之最。(6月2日《海峡导报》)
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驴友”爱上了野外探险。相应地,野外被困事件也越来越多。仔细探究就可发现,“驴友”被困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贸然进入国家尚未开放的危险地带;二是缺乏必要的训练与装备,无法适应野外的生存环境。
不过,无论“驴友”因何遇险,政府都会全力以赴,尽最大的力量来解救他们。如此一来,就产生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大量的救援费用应当由谁来埋单?政府吗?政府的收入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钱,但动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为“驴友”的快感埋单,未免有失公平。例如此次遇险的泉州“驴友”,他们当中竟然有人穿着拖鞋爬山,他们的遇险很大程度上在于自身的过错。用公共财政为“驴友”的过错埋单,哪个纳税人不感到心疼?
但是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定,面对巨额的救援账单,纳税人也只能徒唤奈何。而这种财政全额埋单的救援方式,客观上也纵容了部分“驴友”不负责任的贸然行动。
在此方面,台港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台湾于2000年颁布相关规定,在禁止进入地区遭遇危险,相关部门应就搜救所需费用向获救者请求支付,包括所需的加班费、差旅费及征调民间劳务所需支出,以及租用救灾器具、车、船、航空器等装备的费用。但愿我国内地也能向台港地区学习,尽快制定相应的救援规则,用救援费用自付的方式,倒逼“驴友”对自己的野外探险行动负起责任来。
“碰瓷”何时不再凶猛?
——新疆乌鲁木齐 刘鹏
近日在辽宁沈阳,央视记者蹲守两个月,拍摄到了多个“碰瓷”团伙碰瓷的全过程,他们配合默契,严丝合缝,演技惊人。知情人感叹这帮人的手法太狠了,他们持钝器自伤尾骨,说是摔在地上弄伤的……
“碰瓷”有三大公害:一是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和权益,使他们遭受钱财等损失,同时造成精神的损伤;二是采用欺骗、作假、讹诈甚至威胁、诈骗的手段获取钱财,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挑战法律威严,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扰乱良好秩序与环境;三是伤害社会道德与诚信底线,让人们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产生畏惧心理,加剧了老人摔倒不敢扶、见义怕讹诈而不敢为等悲观社会情绪。
对于“碰瓷”者,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必要给予沉重打击。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打击“碰瓷”等违法行为时,却存在多重难题。其一便是被讹诈者在“怕麻烦”等心理因素影响下不报警,而是选择私下与碰瓷者协调解决。
其二是打击“碰瓷”违法存在取证难问题。“碰瓷”者讹诈人时,大多选择团伙作案,而且往往总是能避开公共摄像头等,这导致了到底是有人“碰瓷”,还是确实被撞倒、撞伤等,很难界定,这无疑为打击“碰瓷”等违法活动增加了难度。
其三是相关打击力度不足。“碰瓷”很难被揭穿,即便是揭穿了, 相关处罚与处置也并不严厉,更是少有人会被以诈骗罪起诉。
因此,打击“碰瓷”违法行为需要从加强公民权益意识,号召公民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入手,让人们在被讹诈之后,乐于报警求助;需要从完善相关取证机制入手,比如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以此降低受害人的取证成本。除此之外,对碰瓷违法活动,特别是团伙化的违法活动,一旦查清并定性,必须做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高“碰瓷”者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逾越法律的“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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