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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 新安全 》(

    中消协:涉外旅游购物

    “六注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赴海外旅游的队伍。在旅游地购买当地土特产或高档奢侈品成为一些消费者参加涉外旅游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境外旅游投诉情况,质量无保证、高价购物、退换货难成为涉外旅游购物的主要问题。春节临近,一些消费者已跃跃欲试,打算在参加境外旅游过程中购物消费。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参团须防低价游: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二、旅游购物需谨慎: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还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三、购物超额要补关税: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尽量在限额内消费。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在海关网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查询。

    四、境外消费勿忘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五、导游代购须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

    六、权益受损依法维权: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中国消费者协会)

    北京消协:警惕“新型糖尿病治疗仪”骗钱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的广告涉嫌骗钱,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

    北京市消协指出,最近收到十余起消费者关于“新型糖尿病治疗仪”的投诉,反映他们看到报纸刊登的免费赠送糖尿病治疗仪的广告,在支付不菲的耗材费后获得“免费”仪器,使用后发现治疗效果与宣传不符。经营者甚至以需要另外购买药物配合治疗或购买足额药物报销药费为由,骗取消费者巨额药费。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对自身所患疾病一定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加以认识,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对出现所谓不打针、不吃药、保证痊愈等说辞的产品广告要提高警惕。消费者购买疾病辅助治疗仪器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经营主体,在认准产品批号等相关文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中国消费者报)

    温州市消保委:警惕“集会式”商品销售陷阱

    近期,各种企业答谢会、产品推荐会等“集会式”商业活动在民间逐渐活跃起来,一些不良商家趁机鱼目混珠,以厂家直销、年终折上折、新产品特惠等促销形式,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维权带来较大难度。温州市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集会式”商品推销活动,警惕消费陷阱。

    第一,了解信誉,查验证件。消费者要了解主办方的资质和信誉,决定购买前要查验证件。

    第二,谨慎参与,理性选购。消费者在参加各种诸如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集会式”销售活动时,要谨慎选择,不要轻信对方的宣传和承诺,购买前要仔细了解产品信息,做到多问多看多听。

    第三,认真查验,保存凭证。购物时要认真查看商品说明书,包括品牌名称、厂家地址、联系方式、安全警示及相关许可证编号等等主要信息。

    第四,发现问题,及时维权。如发现虚假广告、“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向消保委投诉或有关部门举报。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警惕电信诈骗节日“搅局”

    如今,电信诈骗在全国各地呈高发态势,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数据资料显示,仅在北京和上海两市,2013年前11个月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较之2012年同期就分别上升了32.24%和44.6%。 

    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包括:

    ·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

    ·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

    ·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

    ·盗取QQ号等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

    ·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

    ·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

    ·诱使扫描二维码图形(实则木马病毒)诈骗。

    ·虚构消费退税诈骗。

    ·以提供低息贷款为诱饵诈骗。

    春节将至,电信诈骗案件进入高发期。期盼各条防线高效运转,各尽其责,社区、街道、村组多组织一些防范宣传,公安、电信和银行等部门多采取一些针对性举措,避免更多群众遭遇电信诈骗。

    (经济日报)

    湖北省鄂州市消保委:购买使用玩具“五注意”

    春节期间,大人会购买玩具作为儿童新年礼物。但是,您是否意识到,玩具也许就是孩子身边的“不定时地雷”呢?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万14岁以下儿童因儿童玩具及用品伤害死亡,致伤致残的儿童数量更为庞大。为此,鄂州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玩具时“五注意”:   

    一是在购买时,注意检查厂名、厂址、使用年龄、检验合格证、安全使用期限、安全警示语、主要材质或成分等是否齐全,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二是在购买后,注意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作为今后维权凭证。

    三是在给儿童玩前,注意仔细阅读玩具说明书,检查玩具是否破裂或存在缺口,以及玩具的小附着物是否牢固,防止儿童在玩耍过程中误吞脱落的零部件;检查玩具是否有与儿童手指一样大小的圆孔或夹缝,以免夹伤手指;检查电源及开关系统是否安全,防止玩具漏电。

    四是在管理上,注意经常教育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玩具,并经常对玩具进行消毒,确保儿童每次使用时都能达到安全卫生的标准。

    五是出现问题时,注意及时拨打12315或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浙江省金华市消保委:

    警惕摸奖购物的骗局

    近年来,消保委时有接到类似的投诉:如在商场购物后可凭购物小票摸奖,但摸到奖不是白拿的,要花钱购买,而商品价格很贵,这些都是骗局。

    为避免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东阳市消保委特发布警示:

    一、警告少数不良经营者,不得进行类似于以上所述的抽奖购物活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上述把原价399元的手机虚构价值999元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查处。

    二、提醒善良的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货”要少去捡。一旦上当受骗,请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局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

    (浙江省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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