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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鸿

《 新安全 》(

    再禁违规广告更需严厉执行力

    10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10月30日人民网)

    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过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可不少电视台对此根本视而不见。正因于此,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再出通知,叫停虚假不实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借助卫视频道这一有利平台,往往以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甚至公益等形式,迷惑观众。晚上18点到24点,又正是收视率的高峰时段,对这一往往变质为带有欺诈性、迷惑性的广告形式,正需要职能部门出手予以规范,任其泛滥下去,将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投放广告的企业盯上各大卫视频道,正是看中了其辐射之广,受众之多的优势;而电视台也就可以乘此机会,收取丰厚的广告费。双方往往都能从中获利,赚得盆满钵满,而这赚来的,实质上就是通过一种欺诈手段,从受骗的观众手中得来高额回报。对于此,投放虚假广告的企业需要担责,提供平台的电视台,也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此次叫停很有必要,但也需要加大对各卫视频道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播放广告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问责,反思上一次没能彻底根治违规广告的原因。以比上次更严厉的执行力度,让《通知》得到严格的执行,以免再次重蹈上次《通知》的覆辙,以防在不久的将来,又让违规广告如鬼魅般地死灰复燃。

    扰乱医疗秩序应“零容忍”

    10月31日,公安部针对近期发生多起侵害医务人员案件的情况,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2013年11月1日《中国青年报》)

    在10·25温岭袭医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连恩青因“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左上颌窦炎,筛窦炎”,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后,自己认为不成功,经其他医生以及其他医院复诊后,仍然对其不相信,这种偏激的认识为这起杀医案创造了客观条件。而地方政府息事宁人的态度,警方没有及时介入,都无形中对这起杀医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过去,只要一有医患纠纷,媒体都是一边倒,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患者一边,让医护人员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成了大家“喊打”的对象,这无疑助长了一些所谓“患者”的嚣张气焰,推动了不应有的悲剧发生。

    对于医患纠纷,我们应有很好的制度或机制,想方设法有效地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不然谁还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对于在治疗过程中有疑义的双方,第三方、政府和政法机关都要及时介入,根据事实及时调解,调解不好的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对无理取闹、借机讹诈的所谓“患者”,要坚决打击,不能姑息迁就,要还医疗机构一片“静”土。我们应该清楚的是,医院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地方,一旦受到干扰,不能正常运转,无异于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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