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生活节奏飞快的时代,快递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可是,期望快递能够顺利到达的你,一定不希望自己的物品被扔来扔去;如果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只赔偿3倍的运费就更悲剧;当然,如果自己写在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被无良快递公司出卖泄露,你可能对快递再也无法重拾信任……
花了钱,得不到合格的服务,这一切,有望随着一个新规的出台逐渐改善。2013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案例
先签字后验货——不公平
去年,陈小姐在网上买了一台豆浆机,快递员送货的时候,一到就把箱子往地上扔。陈小姐说要拆开来验货之后再签单,但快递员态度非常恶劣,告诉她要先签单而且不给开箱,如果要开箱验货他就把货拿走。陈小姐后来打电话到该快递公司咨询,收货时是否可先验货再签单,她得到了肯定的回答。但是那快递员还是把货拿走了,后来陈小姐投诉到快递公司,对方说答复,但却一直没有回应。
新规要点
到底应该先签收再开箱验货,还是应该先开箱验货再签收?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这样就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新规解读
许多有过网购经验的可能都遇到过,自己要求先验货而快递员却要求先签字的经历,结果签字后验货时才发现,货品有瑕疵甚至已被损坏,与之交涉却得不到满意的回应。
对于这类问题,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说,《办法》第十七条首先作出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这是明确的。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但是不能说单子给你先签字,然后再给你货物,这是错误的。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我们觉得这样还是比较合情合理。如果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这是这种服务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安全不安全,保不保质量就在于验收,而且要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到,先验收后签字是制度性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新安全》提示
对贵重物品应当进行特殊标注,必要时进行保价。在验货时要注意检查物品的型号、款式、规格、品牌等,并要仔细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可拒绝签字。另外,网上购物最好选择第三方付款,即收到物品确认没有问题之后再付款,如果付了款之后才发现有问题,会增加维权的难度。
案例
快递单变泄密条——太危险
当你在快递单上填好你和对方的姓名、电话及详细住址,你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当你网购时在网上填下你的快递单号,你是否意识到快递单号也可以成为买卖的对象?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展示了她手机上一周来收到的各类奢侈品推销信息,超过30条。不久前,王女士网购了一款价格不菲的钱包,货物寄到后,她便频繁接到各类网络奢侈品卖家的推销信息。“我只买过一次奢侈品,不知道是不是快递把我号码给‘卖’了。”
新规要点
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否则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解读
快递信息易泄露,不少商家据此精确投放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让网民苦不堪言。一些网店要么用低价购买的快递单号刷信誉,蒙蔽网民,要么用虚假发货来欺骗网购用户。快递信息泄露的更大风险还在于可能被不法分子冒领信用卡。
针对消费者的担忧,快递市场管理新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如果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分析,目前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渠道有三个:
一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部分企业寄递详情单发放、使用、存档、销毁等方面缺乏有效管控,个别企业甚至将存档底单当作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二是电商企业。电商企业根据网购订单直接生成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根据贩卖寄递服务信息网站“淘单114”(目前已被取缔)上出售的单号信息分析,批量信息在收寄扫单之前已在网上出售,从单号信息格式来看明显有系统生成的痕迹,泄露发生在收寄之前的可能性较大。三是个人用户随意将载有个人信息的快件包装盒丢弃。
《新安全》提示
※收到网购货品后,涂黑快递信息再处理包装。收到快递后,应涂黑网购物品包装上的快递信息标签,直到信息无法辨认,再处理包装盒。
※有选择地填写快递收货信息。网购时,收货人可填写化名,可填写办公室电话或小区物业电话,可填写小区地址,选择在小区门口取货,这些细节可防止个人自然信息暴露在快递单上。
※不贪便宜,谨防网购低价陷阱。警惕低价秒杀网购,一些卖家推出所谓秒杀价,通过快递单不仅收录了买家信息,而商家最终不发货、假发货,甚至“关门大吉”,不少因此网友上当。
※维护电脑手机安全,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网友应时刻做好电脑的安全保护工作,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许多社交网站,要求实名制,而不少网友喜欢晒行程,晒照片,晒网购,公布众多个人信息,此举存在潜在危险。同时,智能手机一定要安装安全防护工具软件,慎用免费的Wi-Fi,慎重安装获取权限较多的应用软件。
案例
邮件能扔多远扔多远——太野蛮
暴力分拣在快递业中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位央视记者通过卧底一家快递公司发现,这里一切要的就是效率。一个60人左右的班次要处理5到10万票快件,每个人都忙得不可开交。快递业“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码放原则,快件分拣脱手时不超过30厘米的规矩,在这里根本不存在,只要位置和方向正确,能抛多远就抛多远。如果某个快件足够倒霉,它会被工人从传输线上跳下来时踩瘪,年轻的分拣工人甚至会互相扔着包裹打闹。还有工人跳过生产线,直接踩到筐车里面,一屁股坐到邮件上。
新规要点
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解读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说,野蛮分拣确实给人带来很多不愉快。有的企业说旺季时太忙,企业内部也有监管,有时候往往疏忽,有的人不文明行为就体现出来了,但是这种现象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其实,早在2011年国家发布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得非常详细。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此外,我们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标准规定:文明分拣,不应野蛮操作,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新《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邮件)。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对野蛮分拣,在制度上是严格禁止严格处罚的。我们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通过不断加强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消费者的监督来杜绝这种现象,我相信这种现象应该很快的就会得到制止,当然也不能放松。
《新安全》提示
※不让消费者先确认可拒绝签收。
※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不合法行为,如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视为无效条款,比如,无保价物品遗失,而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或过程中未予告知有关保价协定,可视为无效条款。
※消费者依法享有索赔权,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三种,快递公司违法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当属于无效条款。
※对于违禁物,快递公司有责任查验并拒收,但并无权力没收;如有违禁物品仍予寄送,快递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物品丢失毁损 三倍邮费不公平
2010年2月份,天津一位市民从深圳购买了三幅国画,通过快递公司送货,结果送到他手中时发现其中两幅画作已损毁,共计损失14万多元,而快递公司表示可以赔偿,但赔偿额度是运费的三倍,当时计算后为98元。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规要点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新规解读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指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显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快递的赔偿将按《合同法》损失赔偿进行解决,而赔偿额度将不限于三倍运费,消费者权益可得到更好的保护。
案例
邮件被调包——理赔难
张先生是笔记本电脑经销商。去年3月上旬,他像往常一样在一笔记本电脑批发商处订了10台笔记本电脑。3月12日,货运公司将电脑送到店里,因和货运商长期合作,张先生只是点了点数量,没有拆包查验就签收了。第二天,张先生准备将笔记本拿出来摆样。他打开包装盒一看,惊呆了,本来是两台笔记本电脑放在一个包装盒里,如今包装盒内只有用报纸包裹在一起的两块砖头。
张先生连忙仔细查看包装,发现纸箱上的运单标签处有被撕过的痕迹,而且标签上还留着一小片黑色塑料。张先生立即联系上了发货商和运货商。发货商对此称,他们交给货运公司的时候包装是完整的,他们不承担责任。而运货商也称,他们在运货时,张先生查看了笔记本后签收了的,他们也不承担责任。
新规要点
新《办法》规定,快件发生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新规解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说,随着新的管理规定出台,格式条件不能由单方去拟定。如果说有机会按照合同法进行索赔的话,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注意:如果没有保价,那就需要寄件人举证丢失的损坏的物品价值是多少。
《新安全》提示
消费者邮寄时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快递公司,详实填写快递单,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填完后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或被掉包时能够提供证明。如果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对物品进行保价。签收方也应当场对货物进行查验,有问题应当场退货,并注意拍照保留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