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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不可承受之伤

王玲 《 新安全 》(

    中国教育学会专家,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光明日报主任编辑,原文摘报编辑室主任。首都女记协特邀理事。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社区与家庭教育研究所特聘专家。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导。国家首批国家认证心理咨询师,多年来,关注婚姻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做了多年的个案咨询、研究,已出版多本有关书籍。

    儿童性侵犯问题存在于世界各国。在19个国家(如南非、瑞典、多米尼加共和国)中进行的系列研究表明,女童中儿童性侵犯发生率为7%~34%。在美国,根据几次全国性调查结果估计,到18岁时,女孩中将有四分之一、男孩中将有六分之一的儿童受到性侵犯。儿童性侵犯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性侵害,包括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和身体接触性侵犯。非身体接触性侵害可包括侵犯者只是向儿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在儿童面前手淫、对儿童进行性挑逗。身体接触性侵犯包括侵犯者触摸或抚弄儿童身体敏感部位、迫使儿童对其进行性挑逗和性挑逗式地触摸其身体、在儿童身上故意磨擦其性器官、试图与儿童性交和强行与儿童性行为。试图与儿童性交和强行与儿童性交属于最严重的性侵犯,是强奸。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不仅限于女童,男孩也可被性骚扰和性侵犯,严重的被强奸。这里所说的儿童,一般是指年龄小于18岁的未成年人。

    研究表明,孩子遭受性侵害后,会经历焦虑、无助、恐惧、孤独、抑郁、脆弱和绝望等波动较大的情感和心理伤痛;甚至会出现噩梦、进食呕吐、过分恐惧封闭,无法正确看待自己、心神不宁记忆力和注意力损害;严重者会出现自杀等心理问题。

    性侵害对女童造成的精神损害尤为明显。遭受过性侵犯的女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精神症状,如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一些女童甚至开始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其有异样感,产生低自尊、行为退缩或是出现攻击性行为;严重者出现药物滥用,甚至导致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另外,性侵害会使被害人感觉人格尊严受到污辱,从而导致精神崩溃。很多女童在受到伤害后,就会认为自己是肮脏的,低贱的,见不得人,甚至会造成女童成年后婚姻恐惧、性恐惧,拒绝性生活。这也是许多遭受过性侵害的女性日后沦落成为性工作者、站街女,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的原因所在。

    专家解析:三步观察孩子“受伤”

    6岁以前儿童遭受性伤害后一般表现为,对其他儿童不恰当的触摸;对自己生殖器部位异乎寻常的关注;超过儿童年龄所知的性知识;不符合年龄的性行为;生殖器疼痛和性传播疾病;游戏可能是性伤害事件的重演。7到12岁孩子在遭受性伤害后,除了具备6岁前儿童的表现外,还表现为,出现公开的性行为;暗示自己的性经历;描述性伤害过程;对年幼儿童的性侵害;离家出走;性乱或禁欲。受到严重创伤后的孩子身体的发育和精神的成长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由于孩子的认知能力,他们遭受性侵害后很难具体明确地向大人求助。如有以下症状,需引起家长警惕:

    第一步:观察孩子的生理情况。观察孩子是否存在走路或坐下有困难或姿势怪异;抱怨生殖器官疼痛或瘙痒;生殖器部分(如肛门、阴道、会阴)、口腔或喉咙有瘀伤、肿胀或流血等情况;孩子发生性病或怀孕;经常抱怨身体不舒服(如腹痛、胃痛、头痛等),经医生检查没有生理上的原因。

    案例:2011年9月,在广州越秀区环市西路某饭店的厨房门口,被告人阿龙(化名,1991年生)看见有一个小女孩(4岁)在独自玩耍,便上前和小女孩说:“一会儿给一杯可乐你喝,你跟我去后面拿好不好?”小女孩跟着阿龙去了饭店的厕所,被阿龙趁机猥亵。晚上小女孩的妈妈帮其洗澡时,小女孩指着下面说疼,其妈妈发现小女孩的下身红肿,便迅速报警。

    第二步:行为上出现异常。一旦孩子出现尿床等退化到类似幼儿的行为,甚至可能出现身心发展迟缓的现象;睡眠困扰,如做恶梦、怕入睡;对于更衣、脱掉衣服或碰触身体感到恐惧反抗,或突然不断地喜欢暴露自己的身体;出现强迫性的行为,包括反复清洗自己的身体、或不能抑制的自杀倾向和行为;身上常出现来源不明的金钱与玩具;出现与年龄不符的性知识、语言及行为;常出现走神、恍惚的眼神、逃学或不易专心学习等。

    案例:台湾嘉义县某小学黄姓主任疑有恋童癖,2010年涉嫌猥亵1名女童,付钱和解遭记过留任,相关人员签保密切结,事后校方发现他从2007年起当足球队教练,长达4年利用指导练球机会,涉嫌摸女童胸部私处等,共猥亵4名女童,受害女童均有不愿意上学,害怕回学校,无法正常回校上课学习,在家也突然变得沉默寡言,闷闷不乐,不愿意和家人沟通。

    第三步:情绪上出现莫名骤变。如果家长感觉孩子突然害怕某些人或某些地方;突然哭泣、变成极端敏感或暴燥易怒;试图成为一个过分“好”的孩子;感觉生气、厌恶、自责、羞愧、肮脏、害怕、焦虑、无安全感及被人出卖的感觉;突然对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人感到气愤;对加害者给予生理刺激所引发的自然生理反应感到焦虑与困惑。如果出现了以上情况,家长一定要马上警惕,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案例:2012年4月,北京朝阳区某小学教务主任在学校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小宁(化名)实施猥亵,导致小宁出现抑郁和焦虑。在接受大半年的治疗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从最初抗拒与医生交流,到如今可以主动跟医生表达一些想法。小宁的母亲表示,“在家里基本可以与家人进行沟通,也可以正常地吃饭。”但是一旦谈及外出,她就会开始发脾气,不愿出门,一旦听到要回学校上学,就会开始哭,拒绝去学校。

    《刑法》相关规定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如果孩子遭遇到性侵害怎么办?

    1.如果孩子遭遇性侵害,不要责备孩子,要安慰受伤的孩子。

    2.及时地向派出所或110快速报案,这是依法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并获得司法救济的惟一正确途径。

    3.注意保留与侵害相关的一切证据(多为物证,如施暴者留在受害人衣物和身体上的污物等);家长要协助公安人员获取证据;否则证据缺失将无法对犯罪分子追究法律责任,也无法对其治罪。

    4.切记不可与侵犯者私自了结,以免拖延时间,丧失证据,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5.假如,孩子在被侵害后,身体受到伤害要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交费单据等,以提供要求民事赔偿的证据。

    要带着孩子积极寻求心理医生或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心理辅导;求助于妇联、民间妇女团体等,寻求情感支持和法律帮助。

    6.儿童遭性侵害不是儿童自己的错误,孩子不是不洁的、肮脏的、见不得人的人,更不是家庭或家族的耻辱和不幸,性侵害是需要全社会面对的问题。任何人都不应责备、打骂受害儿童,要积极地关爱儿童,为儿童提供帮助。7.法院、公安局要对要对儿童尽到保护的责任,对遭遇到性侵害的儿童提供帮助,要帮助其取证,不能够让儿童反复叙述被侵害的过程,造成儿童总处于伤痛的回忆之中,造成对儿童的二次伤害。同时,要为儿童保守秘密,要把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程度。

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性侵害,不可承受之伤
父母:要成为孩子的精神支柱
老师:用关爱减轻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