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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禁食令”为何颁布

本刊记者 王纯 《 人民周刊 》(

    针对当前媒体和社交平台上流传的关于新冠病毒起源的各种猜测,世界卫生组织发言人于4月21日公开表示,现有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源自动物,目前来看蝙蝠最有可能是这类病毒在自然界中的贮主,但肯定还存在中间宿主,也就是说,是由另一种动物将这种病毒从蝙蝠传给了人类。目前世卫组织正在召集各国科研人员寻找病毒的确切来源。

    因为法律缺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

    2003年的非典疫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而今又一次传染源来自野生动物的新冠病毒蔓延全球,它带来了比非典疫情更大的灾难,每天不断刷新的死亡数字令人不寒而栗。

    新冠病毒的肆虐,是大自然对人类贪婪行为的又一次报复。在武汉因疫情“封城”的当天,许智宏、周琪等19位院士学者联名发出《倡议书》称:目前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近年出现的H7N9禽流感、埃博拉、亨德拉、尼帕等病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都和动物有关,为此强烈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专门决定的方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可见其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决定》的出台是修法的前奏。”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张凌霄说,其实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修法已经呼吁多年,但一直未能落实。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审批许可的程序和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从业者超范围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早在刑法修正案中,就把猎杀、贩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列入打击范围,但是关于“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一直处于争议中。在我国的民事法律里,动物是“物”,被归为“财产”范畴,“但是濒危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财产,个人无权占有。”张凌霄说。  

    他认为,疫情当下有必要尽快修法,健全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的监管机制,在制度上补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短板和不足。

    面对追查,犯罪嫌疑人百般掩饰

    蒋天明(化名)是一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机构的工作人员。他说:“这些年得罪了不少盗猎分子和贩子,所以请你们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不要写我的真实姓名。” 

    去年5月9日上午,蒋天明和几位同事在山东潍坊某花卉城的一家店铺里,看到这里有店铺售卖多种鸟类标本,包括秃鹫、红腹锦鸡、勺鸡、鸳鸯、白冠长尾雉等国家二级保护物种,还有苍鹭、白鹭、伯劳、凤头麦鸡等10余种“三有”保护鸟类(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注)的标本。

    “我判断店家极有可能超范围经营,而且野生动物来源不明,于是立即打电话向潍坊森林公安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让我先到发证机关(自然资源规划局)去核查,待确认属于刑事案件之后再移交给森林公安。”

    在随后与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联系中,对方回复说“这家我们知道,有证的,肯定合法”,拒绝到现场核查。

    联系了一上午无果,蒋天明和同事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店家拿出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但店面中在售的野生动物标本几乎都不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标本,显然这已涉嫌刑事犯罪。

    当派出所把该案移交给森林公安时,他们还是要求由自然资源规划局先核查,在确认属于刑事案件后再移交。

    “当天下午,自然资源规划局几名执法人员来到标本店。店家悄悄向我提出‘给你2000块钱,这事别追了’,我当即严词拒绝,最终执法人员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我看到这家标本店还挂着‘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子。”蒋天明说。

    去年8月10日下午,他和另外3名志愿者来到广西桂林某花鸟市场,那里售卖野生鸟类的店铺之多、鸟类种类数量之多,让他们这几位行家目瞪口呆:10余家鸟店公然售卖八哥、画眉、绣眼、麻雀、斑鸠、红嘴相思鸟、绿翅金鸠、黑领椋鸟、斑文鸟、竹鸡等,还有等同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非洲灰鹦鹉、亚历山大鹦鹉。一家水族馆还有重点保护物种缅甸陆龟、平胸龟,更有不少店铺公开售卖捕鸟网、猎套、麻雀胶、猎夹等猎捕工具。

    8月12日一大早,4位志愿者直接去森林公安和林业部门如实反映了情况。当天,林业稽查和森林公安共8人前往鸟市,但当时根本控制不住现场,市场经营人员混乱嘈杂,并且至少有四五家贩卖野鸟和捕猎工具的店铺提前关了门,没关门的那些店铺,执法人员只是清点了鸟类数量和种类,原地封存。林业执法人员说,这些鸟要等专家鉴定,因为有很多他们也不认识。

    8月14日,鉴定专家来到了现场。“我们发现野鸟数量比清点封存的时候少了很多。随后商贩自行将野鸟‘合笼’(为了方便运输,将许多野鸟集中在很小、很扁的装麻雀的笼子里),此举必然造成大量鸟类因恐惧而撞笼,互相攻击,当场画眉鸟就开始大量死亡,这些鸟最终活下来多少,就不知道了。当时鸟贩子人多势众,在现场还谩骂威胁我们。”

    蒋天明说,其实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收购“三有”保护动物达50只就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但却很少有鸟贩子会因此获刑。鸟市上的商贩非法收购超过50只的情况很普遍,甚至店内就有几百甚至上千只。

    违法犯罪成本低、利润大、如果监管无力,非法贩卖难以禁止

    近年来,一直有人在宣传各类野生动物的营业价值、药用价值,“合法”野味的存在,不断巩固现有需求并培育新的需求。

    爱德基金会下的“让候鸟飞”专项基金项目,旨在保护我国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让鸟类免于杀戮和灭绝。2014年起项目组成立了公众护鸟响应中心,在坚持做独立调查的同时,对公众提供的候鸟伤害线索以及护鸟志愿者的求助予以响应,通过这些帮助和服务,团结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观念正处于一个转变期,一方面,像我这样的80后城市新生代群体,已经完全不存在吃野味的观念和习惯;另一方面,一些相对经济落后的区域,包括北京和上海这样国际都市的郊区地带,仍然存在野味消费。这个变革的过程之所以缓慢,是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相关主管部门错将野味消费市场视作需要迎合的经济市场,试图以养殖野生动物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因此没有完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这种‘又管又放’的矛盾行为,令盗猎洗白这样的违法形态大行其道。”该项目执行人刘慧莉说,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今天,在物质生活足够丰富的当下,如果还继续鼓吹食用野味的种种“好处”,那么再多的野生动物也不够消费。

    如今,人们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求已呈现多样化,野味需求、宠物需求、标本需求、中医药需求等,每种需求的背后都存在非法产业链,而监管部门无人力、无动力、无压力,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漏洞又给盗猎洗白留下了空子。盗猎洗白本就不易发现,发现了也不容易取证和查实,而监管不力又进一步降低了不法分子的法律风险。

    违法犯罪成本低、利润大,再加上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远远没有深入人心,导致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难以被有效打击。“有些地方的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和违法经营者之间认识甚至熟络,从核发证件,到平时的例行检查,甚至到最后的违法查处,都是由发证机关自己主导。”刘慧莉说。

    牛蛙可以吃,但要谨防野生动物换个“马甲”重回餐桌

    《决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但水生野生动物并未被列入“禁食令”。

    那么是不是以后食用这些水陆两栖的野生动物,可以不叫“吃野味”,而叫“吃水生野生动物”?一直以来备受大众喜爱的牛蛙以后还能吃吗?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副研究员卢静说:“水陆两栖动物并不能完全豁免,但可以确定的是,牛蛙能够食用。目前的牛蛙一般是指两种蛙,一种是非洲牛蛙,一种是美国牛蛙,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其实很远,只是因为个头都比较大且好斗而都被叫成‘牛蛙’。人们现在吃的通常是美洲牛蛙,非洲牛蛙在野外数量也很多,也同样可以食用。但我国原产的虎纹蛙和林蛙这两种野生蛙都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牛蛙’,并且都不允许捕捉和食用。” 

    据称,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专家评估、研究调整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划分方案问题。待方案确定后,一些水陆两栖野生动物有可能被归为水生野生动物,从而成为“渔业资源”而获得“禁食令”的豁免。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将梅花鹿、马鹿、驯鹿、绿头鸭、鹧鸪、雉鸡等物种的“养殖个体”列入,当作“特种畜禽”看待。

    刘慧莉说,只要变成“特种畜禽”,就不再被视为野生动物,自然也不在禁食之列了。但是这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些野生动物的“养殖个体”和“野生个体”并无任何本质的、明显的区别,也还谈不上被人类“驯化”,仅仅是被驯养、圈养了几十、上百年而已,专家尚且很难分辨人工和野生个体,更别说普通公众和消费者了,此举背后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以后有人可能会打着吃“特种畜禽”的名义继续吃野味。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还是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划分方案,都将会对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生存安危带来影响。

    在奢侈消费观念的刺激下,我国野生动物特色养殖规模不断扩张,涉及行业年产值数千亿元,从业人员上千万人,野味消费市场和贸易量巨大,灰色产业链屡禁不绝。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敲响警钟,在猎奇、奢侈的偏好和波及人类安全的巨大社会风险之间,我们必须作出明智的抉择。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野味禁食令”的颁布,我们即将迎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但是修法并不容易,涉及饮食习惯的改变和各方利益的考量。希望今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再仅仅是个人的爱好和陋习,而是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我们还应谨防野生动物换个“马甲”重新回到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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