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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徽70年

陈前 《 人民周刊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为一颗五角星、齿轮和麦穗、四面红旗和缎带、中国地图和地球、“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的图案。其中,一颗五角星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齿轮和麦穗表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和缎带表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国地图和地球表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别为诞生时间、名称。

    2019年是人民政协成立70年,政协会徽作为人民政协的象征和标志,也已经使用了70年。

    张仃、周令钊设计政协会徽

    政协会徽是由张仃、周令钊两位先生设计的,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志。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毛泽东等21人组成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新政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随即开展起来。关于定制会议纪念章、会徽等事项,1949年7月2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齐燕铭召开秘书长办公室第五次工作会议,决定将会徽设计工作交给文娱布置科科长和中南海俱乐部主任钟灵负责,会议明确会徽的含义为“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以工农为基础的民主阶层大团结”。

    在钟灵的直接组织下,新政协会徽图案选定了由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张仃教授、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周令钊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合并为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的由红星、齿轮、嘉禾、红旗和中国地图等构成的图稿。张仃时年32岁,周令钊30岁,两人还承担了有关新中国成立的其他美术设计工作。

    张仃和周令钊设计的新政协会徽图稿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同志的重视和认可。7月25日,在综合草案之二、之三形成的新政协会徽草案之四上,周恩来同志批示:“燕铭:主席赞成此草案,只请将天蓝色稍淡点或即用此色亦无不可,望即以此图样送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传观通过。”会徽设计图稿在传观时,朱德同志在会徽图案的说明稿上批示:“这个好(稍椭圆一点)”。

    新政协会徽图稿获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传观通过后,有关会徽的各项制作工作随即进行。1949年7月26日,钟灵在张仃和周令钊的会徽设计说明稿上写道:“已通过,拟请张仃同志绘出黑图以便制锌版烫金用……”7月28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庶务处处长周子健写信给张仃:“以下工作请于近三日费神设计:(一)大会纪念册烫金封面(式样大小已由钟灵同志设计好,只是封面的版样设计)。(二)会场大灯、日光灯管排列形式。(三)会徽黑图及缩制之大小(要考虑到纪念册用,代表证用及信封信笺便条上各种用途)。(四)纪念章制法说明及大小。”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会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大会会场首次悬挂了会徽,同时,在怀仁堂大门和中南海新华门也悬挂了会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们的代表证上也印制了会徽。

    政协会徽在使用中逐渐规范

    1963年12月,人民日报转来一封群众来信,指出政协会徽中的中国地图与当时现行的地图不一致之处。收到来信后,政协秘书处请国家测绘总局和地图出版社研究,提出图样以供参考选用。政协秘书处按照修改后的图样要求重新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和“政协会徽复制图样”,于1965年8月将新的会徽图案和制作尺寸函告了政协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通知中说:“各级政协在悬挂政协会徽(不要求一律悬挂)时,均请以此图为准。”同时,还修改了大会会场上悬挂的会徽。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政协也结束了长达10年的停顿状态。1980年4月,在政协秘书处写给刘宁一副秘书长并刘澜涛秘书长的报告中提出:“我们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大会时在主席台上悬挂会徽,将来政协修建大门时也可考虑挂会徽。”并建议:“各地政协开会时如何办,请他们自己决定,我们不作统一规定,但可以悬挂会徽。”1980年8月28日至9月12日召开五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时,政协秘书处重新制作并在会场悬挂了政协会徽。

    与此同时,地方政协还建议全国政协对悬挂会徽、机关名称牌匾、印章尺度等作出规定。对此,1981年1月,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委员会悬挂会徽、牌子和印章尺度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协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会场和委员会所在地悬挂会徽的问题,不作统一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悬挂会徽,会徽应悬挂在会场和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关于会徽的大小,也有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悬挂的会徽直径为80公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委员会悬挂的会徽,直径为60公分。会场悬挂的会徽的尺度,根据需要确定。”同时,印发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和“政协会徽复制图样”,会徽说明为:“(一)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二)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三)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大联合。(四)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

    2011年12月,针对有关反映政协会徽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样式不统一、要素不完整、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使用样式的通知》,要求:“一、政协会徽要严格按照《政协会徽图样》制作。二、政协会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以及其他与政协活动无关的场合。三、各级政协组织要严格对照《政协会徽图样》,对使用政协会徽的各种场合、报纸书刊、电子音像制品、门户网站等进行检查、纠正,确保政协会徽使用样式的规范。”并随通知印发了《政协会徽图样》。此次印发的《政协会徽图样》第一次明确了会徽的具体色值,去掉了会徽的四条说明。

    新时代政协会徽的进一步完善

    2018年3月1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政协章程首次写入会徽一章,共三条,对会徽的构成、含义作了表述,对会徽的使用提出原则要求。这是新时代根据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和人民政协性质任务的发展变化,对会徽构成的含义所作的与时俱进的修改,以政协章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利于维护会徽的尊严,增强会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为做好新修订章程的落实工作,2018年4月,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制作和使用规定》,在吸纳了政协历史上对会徽和会徽图案使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总结了会徽近70年的使用实践的基础上,对会徽和会徽图案的使用加以全面规范。同时,编制了符合当前工艺技术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制作规范》,作为《使用规定》的附件。《会徽制作规范》明确了会徽图案的颜色、表现形式、单色使用、特殊工艺印刷,首次提出会徽的立体制作的技术标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制作和使用规定》于2018年6月经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各省(市、区)政协委员会。

    回顾政协会徽的历史,无论是设计之初所提出的“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大联合;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还是新时代的“一颗五角星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齿轮和麦穗表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和缎带表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国地图和地球表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新内涵,都始终表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始终是人民政协的初心所在、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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