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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响起,敬礼!

本刊记者 屈一平 《 人民周刊 》(

    《国歌法》应该达到的效果,是维护国民对国家的正面情感,促进个人对国家的自觉认同。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继1990年、1991年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迎来了一部专门法律。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

    9行84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字字铿锵、句句雄壮的歌词伴随着激昂的旋律,回响在中华大地和世界各地82年。

    无论在奥运赛场,还是在重大国事访问活动中,听到这首歌、唱着这首歌,都会让国人热血沸腾。

    那么,有了《国歌法》,今后,我们应该如何尊重国歌,凝聚民族精神?

    9月8日,距离《国歌法》实施一个月倒计时之际,本刊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国歌法》立法过程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翔,他告诉记者:“《国歌法》应该达到的效果,是维护国民对国家的正面情感,促进个人对国家的自觉认同。”

    国歌响起,请肃立!

    2017年6月7日,重庆沙坪坝区森林实验小学,一个迟到的小男孩背着书包向学校跑去。在校门前听到学校正在放国歌,立刻停在原地敬队礼,直至国歌放完后才奔跑进去。当大队辅导员询问男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时,他用童稚的声音说:“因为我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

    相似的一幕20天后发生在贵州,2017年6月27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小区老城小学一迟到的小学生正在冒雨奔向教室。当他跑到操场,听到国歌响起时,立刻伫立风雨中面向国旗敬礼。直到国歌结束,才匆忙跑回教室。

    沙坪坝区教委官方微博这样写道:“画面虽不清晰,但仍然可见小男孩笔直的站姿,我们仿佛看到了小男孩因为奔跑而微微泛红的笑脸,依稀听出那扑扑跳动着的爱国心!”

    相比较这两位小学生的纯真,国歌响起,仍有一些人会嬉笑打闹、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没有丝毫的庄严感、仪式感与自豪感。

    国歌响起,应该如何致敬?

    《国歌法》对奏唱国歌站立姿势进行规范: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按照这一规范,奏国歌时拍照、接听电话等行为,显然不符合国歌法草案要求。

    对于手放胸前的抚胸礼仪,在国外屡屡出现,此次立法过程颇有争议,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行礼呢?张翔认为,禁止是不必要的,因为是人民群众自发的情感的表达,应该许可。“法律最后没有明确规定,我的理解还是允许的,只要是一种庄重的形式,就体现了立法中一个态度,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

    国家尊严,请尊重!

    手机铃声响起,是国歌;网站音乐人改变、恶搞、调侃国歌;在某些婚丧嫁娶、舞会联谊、开业庆典甚至低俗的庆典等娱乐或商业活动中,国歌被滥用,随意篡改国歌歌词……种种滥用、篡改和亵渎,不仅让国歌变得非常不严肃,更是让国家形象受到了损害。

    9月1日下午,各界呼吁多年、历经两次修改审议的《国歌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介绍说:“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2017年9月1日通过的国歌法,共计16条,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国歌法第15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担心,今后该如何唱国歌?

    “国歌应该大声唱出来。”在张翔看来,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具有标志政治统一体,引导国家认同,实现国家整合的功能。国家整合需要很多因素:共同的文化情感、共同的历史记忆、相同的语言文字等等。国歌与其他国家象征一样,凝聚了国民对国家的想象和情感,寄托着国民的爱国热情和公民理性。国歌法所应该达到的效果,应该是维护国民对国家的正面情感,促进个人对国家的自觉认同。

    武增表示,国歌立法重点是说在正式场合下,对国歌要敬畏,这是对国家民族的尊重;在公开场合下,演奏国歌应该有一个参照,使用正确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场合下,国歌在演奏演唱时应该被尊重。并不是说单个人唱不好国歌就是违法。

    爱国情感,教育

    《国歌法》还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要求在国庆节、劳动节等重要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及省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规定时点播放国歌。

    9月5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其中要求,小学1至2年级“升降国旗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会唱国歌”。

    北京市教委提出的“一年级会唱国歌”计划,也是贯彻落实《国歌法》的题中之义,不仅很及时,而且十分必要,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国歌的理解,进而埋下爱国的种子。

    “引导重于制裁。”张翔表示,《国歌法》的国家认同,不是靠强制所能够实现的,而是要靠国民自发的、主动的、自内而外的感受、理解、体认和表达。他认为,从小的爱国教育非常重要,每个人想到国歌,想到听国歌和唱国歌的感受,应该是感到温和、自在的。每一次听或者唱国歌的经验,都应该有助于促进个人的共同体认同。

    今年,是《义勇军进行曲》诞生82周年。

    国歌是代表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歌曲,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都激励着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奋勇向前,如今又唱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

    今天,把爱国的种子播进孩子们的心田,祖国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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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响起,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