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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

本刊记者 钱敏 《 人民周刊 》(

    9月4日,在第二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

    “慈善中国”数据显示,截至9月25日21时,官方认定和登记的慈善组织2399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60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慈善信息公开由季度统计走向实时归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慈善”源远流长,备受各界关注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关于“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孟子也曾说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

    中国的“慈善”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司徒”和“荒政”都是明证。根据《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专门设立地官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的意思,而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而灾荒之年,由朝廷主导的社会救济手段则被称为“荒政”。地震、旱灾、水灾、蝗灾、瘟疫等灾难,在荒年十分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执政者很早就发展出“荒政”。历史上,那些较长时间维持安定局面的朝代,往往“荒政”执行得比较好,如汉、唐、宋、明、清等。

    古往今来,慈善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慈善既是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又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如果我们将通过市场配置实现的收入看作第一次分配,将通过政府调节实现的收入视为第二次分配的话,那么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出于个人自愿将可支配收入捐赠社会,乃是不容忽视的第三次分配。它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弱化“仇富”心理,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募捐的能力明显加强。从2006年每年募捐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超过500亿元;捐赠款物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同时,慈善活动的形式也更加多样,“互联网+”特色鲜明。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实施捐赠,一些基金会来自互联网的公众捐赠甚至已占捐赠总额的80%以上。

    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9月5日《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由此,必须坚持慈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慈善是“易碎品”,信息需要公开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凝聚了民政系统的共同努力,汇聚了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8月份的试运行阶段,民政部第一次将省、市、区县民政部门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都动员起来,层层组织用户培训,及时督促信息填报、后台审批和前台发布,形成全国慈善信息“一张网”“一个库”,实现了慈善信息公开由季度统计走向实时归集的重大突破。

    一串串代码、一行行数据、一幅幅报表搭建起公益慈善的网上管理格局,通过该平台建设,公众可以动态地看到全国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全量数据和增量信息,实时查到覆盖各地的公开募捐备案、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对加强和改进慈善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开通使用,是履行《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稳致远的基础性工程,承载着社会各方对公益慈善透明化、法治化发展的美好愿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形象地把慈善比喻成“易碎品”,强调要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让人民群众真实地了解公益慈善、便捷地参与公益慈善、动态地监督公益慈善,因为这是呵护慈善这个“易碎品”的关键所在,也是《慈善法》将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赋予各方主体的用意所在。

    “做公益慈善,关键是要有大爱之心、敬畏之心,切实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投入是公益慈善的源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是公益慈善的动力。”詹成付强调,做公益慈善一定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要有敬畏之心,“民政部开发和推广使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下定恒心、下大力气来履行《慈善法》的法定要求,让社会公众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每时每刻、随时随地盯着我们开展工作,让整个公益慈善界都‘举头三尺有神明’。”

    把握五大原则,推进信息公开

    对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推进慈善信息公开,詹成付提出,要把握好“权威、透明、开放、友好、创新”五大原则。

    一是权威。在海量信息的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更愿信服权威数据。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履行《慈善法》要求的统一信息平台,要在“数据源”的权威性上下功夫。从今年9月起,民政部对各地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的信息统计及工作评估,以该平台为准。各地、各类慈善参与主体都要参与进来,利用该平台应报尽报各类法定公开信息,按时更新数据。

    二是透明。慈善参与主体对外公开信息,必须对照法定事项内容、时限要求,全面、准确、公开地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公募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行备案程序,并督促慈善组织按时序进度对外公布资金筹措情况,把善款善用放到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将委托专业第三方,分地域、分类型开展慈善信息透明度评估。各地开展慈善组织评估,要将信息公开透明度纳入评估范畴;对于透明度差的公募慈善组织,依法纳入执法监察范围。

    三是开放。平台产生、汇集的数据要最大化地提供给公众,服务于大众。要开动脑筋,多从受众角度,准确把握公众尤其捐赠人对慈善信息“我要看”“我要查”“我要核实”“我要投诉举报”等事项的需求,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版面完善、内容维护与对外客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媒体质询,主动与“金民工程”“信用中国”等信息系统对接,扩大慈善信息使用的覆盖面。

    四是友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谋划数据使用,也要关注人文层面的慈善文化传播,要将慈善信息公开的版面变得更加活泼,内容更加贴切、有温度。要善于把握网络传播的特点,善于推送慈善信息,善于通过讲故事等方式传播慈善项目。

    五是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不是一朝一夕,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与完善。在满足现有信息发布基础上,要进一步重视迭代技术开发,便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利用该平台进行自我信息管理,便于公众进行智能查询和数据比对,便于平台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对接,让全国人民群众都能看到慈善募捐等领域的“明白账”“放心账”。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慈善法》的出台与施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善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慈善法》,提振人民群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度、参与度,增强中国公益慈善的公信力,是开展慈善信息公开、推进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的终极使命。”詹成付表示,“要不忘初心、践行使命,不辜负这个时代对于我们的期许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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