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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司法,把个案变成法治公开课

《 人民周刊 》(

    编者按:7月12日,全国法院领导干部媒体素养培训班在贵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班。全国四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判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干警约7万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培训。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应邀为培训班授课,题目是“当前舆论生态和舆情应对”,以下为讲稿节选。

    互联网上有海量信息,我们面临着一个“大众麦克风”时代。传统媒体的体量有限,全国报纸约2000家,杂志约1万家,而微信公众号多达2700万家,每天还在增加约1万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成为很多人了解新闻时事的第一信息源。有的问答型社区,经常进行一些严肃的社会文化议题的讨论。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话语权的均等化。早期网络用户以年轻人、知识分子为主,如今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能借助手机上网,用微信等表达意见诉求。新闻传播呈现人人传播、多向传播、海量传播的特征,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国际与国内共同构成了一个日益复杂的大舆论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警惕新闻退场,网络自媒体独大。微博、微信、BBS等自媒体上喇叭多、事实少,七嘴八舌却不一定能拼凑出事实真相;人声鼎沸,却可能多为偏激的意见表达。需要发展政务新媒体,搞活新闻媒体特别是党报、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以对冲网络舆论的偏差。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为互联网治理的一个拐点。尽管对转发和浏览次数的认定还存在争议,但两高司法解释一出,网民发言谨慎了很多。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助于把“人肉”搜索导入法制的轨道。

    舆情热点背后是社群诉求

    今天的网络舆论场呈现出“圈层化”。在一些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13亿国人的利益和意志高度一致,在具体的民生问题上,舆论经常是分化的。例如,网约车新政,各城市制定了严厉的管理措施,为“专车”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此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利益有冲突,以职场人群为主的专车乘客(多为外地户口)与本城户籍居民,还有那些希望少一些出租车、多一些发达公交系统的市民,利益也不尽一致。人民政府调和鼎鼐,在各种局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随着Web2.0网站和自媒体的发达,网民因“业缘”(职业、同学)和“趣缘”(共同爱好)而凝聚成不同的网络社群。在热点舆情个案后,网络社群浮出水面。

    当前尤其需要关注各个群体的诉求,如底层老百姓关注就业、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关注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研究发现,近年来的网络舆情由若干年前的城乡接合部群众(如湖北巴东邓玉娇)向城市居民转移,从社会边缘人群向国民主力阶层扩散。一线城市经常发生网络热点。

    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警惕民生问题政治化,杨改兰案等极端个案被上纲上线为“体制弊端”,与社会不公、阶层固化等相联系,煽动仇官、仇警、仇富情绪;另一方面,也要深切地体谅个案背后公众的“集体焦虑”,切实解决好就业、就学、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问题,缩小收入差距,惩治腐败现象,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增强公众对体制的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耐心,缔造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涉法舆论如何弥合撕裂、凝聚共识

    一些与司法案件有关的舆论热点,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包括司法机关、网民、意见人士(大V和专家型中V)、律师和法学专家、公检法自媒体及外媒等。

    在涉法话题中,舆论场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意见博弈。各方的意见表达,经常发生隔阂和冲撞,弥合舆论撕裂,凝聚社会共识,还需大家共同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用法理止讼息争。对此,周强提出:自媒体时代,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要善于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避免被动。各级法院要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

    司法活动有其实体判断上的专业性和程序开展上的封闭性。但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充分公开与积极回应有助于赢得司法权威。“回应型司法”有助于化解社会争议,聚合共识,把舆论聚焦的个案变成全民“法治公开课”。

    这里还有司法机关与宣传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宣传部门应敦促司法机关回应民意关切,同时需尊重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维护司法权威。宣传部门需要与政法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澄清谣言和外行臆测,不宜屈服于舆论的非理性压力,对当事人的过分要求也不宜照单全收,线下妥协,线上认栽。在这方面以往是有经验教训的,我们认为,法庭对邓玉娇案,认定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邓玉娇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还有心境障碍,因此免予刑事处罚是恰当的。但没有经过检、法、律师之间完整的法律攻防,匆忙当庭判决释放,是否顾虑到汹汹的舆论压力?个别律师擅长网络造势,形成巨大的庭外压力。司法机关要尊重民意表达,但必须警惕民粹裹挟司法判决。

    “围观”可能让舆论跑偏

    我们感觉,在网络舆论场上,有必要区分本地居民和外地网民,业内人士和业外人士。一般来说,本地居民关心个案,能更为准确地传递现场信息,就事论事;而外地网民“隔岸观火式”的评论离事实真相更远。业外人士缺少专业知识的围观,以讹传讹的概率极高,有的借个案宣泄对社会深层矛盾的不满,容易让舆论跑偏,而业内人士因有专业知识做支撑,通常比较理性客观。

    有些网民存在罗宾汉情结,习惯于扶弱抑强。而公务员、警察、城管、医生、教师经常被妖魔化,成为“网上黑五类”。在突发事件中,一部分老百姓对政府的解释将信将疑,公信力遭遇滑坡。

    在沈阳夏俊峰案、山东聊城于欢案中,如何平衡法、理、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经常的“未审先判”“刀下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呼声,和法治社会的精神都是相悖的。

    在舆论场上,对于自然犯罪之外的法定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具备反社会性和反道德性,容易得到公众的同情。例如,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一审判刑,不少网民难以接受。杨风申的问题是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火药对居民构成危险,制造烟火药数量超过入罪起点。当然,考虑到无主观恶意和高龄,能否减轻处罚?这里也有个法、理、情如何平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得好:“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梳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原则。这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总结了政法舆情应对绩效评估指标,包括信息发布(速度、动态回应、借力第三方发声),问责(启动调查问责的及时性,舆论认可程度),联动(政法系统内部合力处置舆情、引导舆论),新媒体引导,稳控管控(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等)。依法处置应尊重业务部门意见,舆论引导宜尊重宣传部门意见。在司法机关内部,业务部门应与宣传部门真诚协调,尊重宣传部门的专业性意见。

    打造“法治共同体”

    在政法领域内,公检法通力合作又各司其职,公检法之间相互制约,并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上,司法机关需要与媒体、网民良性互动。

    一方面,司法工作者不要躲避甚至排斥媒体;另一方面,新闻媒体需增强对政法工作专业性、程序性的理解,学会用规范的“法言法语”精准报道评论司法问题,避免不准确和情绪化的报道误导公众,把每一起司法案件变成全民法治公开课。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  祝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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