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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人民周刊 》(

    网约车新规下的保险观察

    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  王和

    一是要认识“网约车”新业态,可能带来的新风险,以及行政管理的新要求。“网约车”作为一种新业态,面临着新风险,尤其是私家车挂靠的情况,它既有别于家庭自用车,也不同于传统出租车,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别,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风险数据的积累。此外,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管理的重点和关键,保险行业要通过保险产品设计,更好发挥社会风险管理的“正外部性”作用,一方面协助政府部门和社会强化对平台公司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为平台公司提供增信和风险管理服务。

    二是从各地出台的新规看,有关部门对“网约车”业态的风险认识存在差异,风险管理的水平也不同,同时,对利用保险开展风险管理的意识仍显不足,因此,保险行业要从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化风险管理的技术、资源和能力优势,协助相关部门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利用保险承接“网约车”行业的风险管理职能。

    三是保险行业要适应“网约车”行业风险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强化自身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治理的“助手”作用。要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将新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条款,同时,基于风险量化分析,提出差异化的“赔偿限额”建议,以配合和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地。

    四是要把握新机遇,探索新业务。“网约车”新规全面规范和强化了管理,为保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新可能。如各地新规均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作为刚性要求,这无疑为车联网保险(UBI)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建立驾驶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均被纳入新规,为丰富定价“从人因素”提供了可能,也为控制风险创造了条件。此外,新规明确要求专人驾驶,使得“指定驾驶员”模式有了基本保障。

    歌诗复兴与文化繁荣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  陆正兰

    两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谈到,“文艺创作不仅要有当代生活的底蕴,而且要有文化传统的血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寥寥数语,切中肯綮,发人深思。正确地传承中华文化,是艺术永葆活力、不断发展的关键。

    以歌曲为例,中国歌曲在传统文化的滋养下,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品格。歌诗传统,源远流长。中国是礼乐文明之邦,也是诗歌的国度。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其实就是一部歌集。中国古代诗歌史,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歌诗发展史,是诗与歌互融的历史。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艺术,但是艺术的内部,总是有着审美传统的连续性。我们看到,在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后的这两年,无论是中国风歌曲的涌现,还是古风歌曲的盛行,抑或是民谣歌曲的持续火爆,都在乐此不疲地从传统文化中寻找灵感。在新的文化语境下,中国的歌诗传统正在复兴,出现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佳作。

    歌曲与其他艺术体裁的重大区别在于其群体性、人民性。歌曲的接受者既是文学的接受者,更是歌的传唱者。如此一来,歌曲就真正地把社会群体的参与,变成其意义的落脚点。换句话说,歌诗在社会交流中更易形成身份认同、文化认同。故而,笔者认为,歌曲是“文化中国”重要的凝聚力量,是继承和发扬中国诗教、乐教传统以及诗歌民族性的有效途径。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深厚歌诗传统的国度,定会迎来文化的繁荣兴盛。

    促进国企重组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剧锦文

    第一条路径:分类重组

    针对国企改革,大家都同意实行分类改革,即按照国有经济战略定位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即完全公益型企业、中间型企业和竞争型企业。对于公益型国有企业要通过重组逐步剥离其有非公益性业务,涉及竞争性业务要彻底退出。对于中间型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其所具备的特殊功能,通过重组不断地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竞争力,比如军工、电信、民航、能源等重要领域。对于竞争型国有企业要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其兼并、重组,比如钢铁、汽车、装备制造、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通过兼并、重组,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压缩产能过剩,解决经济效益比较差等问题。

    第二条路径:重组与改革相结合

    通过“混合所有制”推进我国的大企业战略。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将业务相近、优势互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比较优势最大化的企业整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也要将拥有类似业务的民营企业整合进来,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优势,使得新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第三条路径:企业内部资源的再调整

    企业内部资源的再调整,尤其是那些规模庞大的企业集团,要按照业务链、技术链的有机关系进行资产和组织的创新性调配,着重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业务重叠、多级法人体制的低效率弊端。

    对于国有企业的合资重组和跨国并购则要采取积极而又谨慎的态度。实践证明,近年来,国企的跨国并购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在充分评估涉外并购业务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对那些风险确实低而收益也可观者,鼓励其并购。

    什么是绿色建筑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朱颖心

    “绿色建筑”来自于英文的Green Building。现在广为人知的类似术语还有“生态建筑”(Eco-building)、“可持续建筑”(Sustainable Building)、“低碳建筑”(Low Carbon Building),甚至还有“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净零能耗建筑”等。实际上“绿色建筑”的最准确表述是“可持续建筑”,表示这个建筑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负面影响。但由于“可持续”这个词汇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太生僻,因此“绿色建筑”就成为让公众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词汇而流行了。两千年前,古罗马的维特鲁威(Vitruvius)在其公元前一世纪发表的著作《建筑十书》中提出建筑三原则:坚固、适用、美观。其实这个理念已经反映了早期人们对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如何达到可持续和谐关系的考虑,也是绿色建筑概念的朴素表达。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提出了“党的建筑方针”是: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又重提建筑方针是:适用、经济、美观。实际上,我国的建筑方针与维特鲁威的三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反映了我国建筑界主流对建筑本质的一贯认识。在“绿色建筑”的定义明确之前,社会上对于“绿色建筑”存在很多误读,这些误读往往被用来作为商业炒作的噱头。例如认为“绿色建筑”是绿化好的建筑、高档昂贵建筑、智能建筑、恒温恒湿建筑等,但绿色建筑与这些概念并无联系。实际上很多真正节能、节材的建筑是出于节省投资与运行费的目的才建成的。在建设阶段应该做到节省用地、节省建材,有很大降低成本的可能性。而在运行阶段,必须做到节能、节水,运行费也能够大大节约,所以不应该是昂贵的,当然前提必须要能够保证所营造的室内外环境是健康、适用的。“绿色建筑”不应该是商业炒作的噱头,而应该为使用者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真真正正的正面效益。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就不能认为这个建筑是“绿色建筑”。

    实习生“报酬税”别误征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  洪乐风

    对治理者来说,既要坚持“税收法定”的严肃性,该收的收到位,也要坚持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复掂量、慎重实施。

    日前,一则“‘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直指实习生的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内适用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是20%,而不能适用“工资、薪金”3500元的高扣除、低税率,引起舆论热议。对此,国税总局及时出面澄清,指出这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道理与法理,再简单不过。实习生虽然不见得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也属于企业的合法用工,建立的是有法律依据的雇佣关系,他们的收入不仅受法律保护,所缴纳的税负也应与正式职工一样。而所谓“劳务报酬”指的往往是临时性的稿酬、咨询类,两者的区别本来就很明显,不该造成错误征收。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的反映值得关注,对税收政策也不该错误地解读。误读的焦点在于,税负结构的差别化本意在于“均贫富”,可是实习生的月工资一般只有区区两三千元,难道还要“劫贫济富”吗?这个问题本不复杂,只要将实习生工资视为职工薪金,那么大多数的月收入都处于扣除额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更进一步,又到目前3500元的扣除额是否合理的问题了。目前来看,相应扣除额的配套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减税的大趋势不会有变化。

    西谚有云:税收与死亡,是人生绕不开的两道考题。上学时,找实习不容易,微薄的收入需要避开误征的尴尬;工作后,在大都市里打拼更是艰难,勉强涨点儿薪水还要算计会不会过了“加税的线”。财政,财政,有财方可行政。一边依法征税、“取财”,一边取之于民、造福于民,老百姓才能交得甘心、放心,获得感、幸福感才会日渐丰满。

    户籍制度改革的社会共同行动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导  任远

    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障碍并不是流动人口存在什么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以及不是城市人口增长和公共管理应对存在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困难的真实原因是地方性的财政体制下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以及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移民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利益博弈,以及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博弈整体机制“失灵”,从而不能够形成对改革的共同行动。

    由于地方政府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改变观念,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户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移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资源,对缓解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具有替代性迁移的作用,移民对城市财富总体增长具有贡献,并因此对所有居民的福利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过分依赖政府,因此一旦政府缺乏动力,户籍改革就难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不断强化推动改革的政治意愿,也要构造出推动改革的公共博弈和利益协调的有效机制。

    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博弈困境,需要改革政府运行中的绩效评估,培育和强化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治理;需要通过财权和事权的对应,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理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调;需要开放社会讨论,加强社会参与,鼓励迁移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起纳入公共政策议程;同时通过激发企业和创业者对人力资本建设的需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得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进城市经济增长。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要构造改革的机制,以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形成对户籍改革的社会共识,通过社会力量的压力推动改革,最终才能在共同的社会行动中推动改革。

    中国文艺如何参与国际竞争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陈林侠

    中国文艺参与国际竞争,始终离不开跨文化与文化消费的两种语境。因接受对象属于其他国家文化圈层,故而是跨文化活动;因这种接受处于日常的伴随状态,故而是文化消费活动。优秀的中国文艺作品,作为精神价值的创造,自然具备了厚重的真情实感、深切的人文关怀和深刻的哲学底蕴。但在这种特殊的双重语境下,还需要一种成熟的主流文化。一方面,由于是针对境外接受群体的跨文化活动,文艺作品自然成为代表中国的文化符号,应当具备积极的价值引导,展示人性的正能量;另一方面,作为文化消费活动,文艺作品应当具备必要的审美价值、消费趣味。这样一来,大众、精英、主流意识形态等三元文化的传统界限已经模糊,当下社会的主流文化其实是三者的融合。但是,一种成熟的主流文化,无疑应当以反思性的精英文化作为超越的理性价值,在文化消费中获得“数量最大”的接受群体。这样,既能赢得经济收益,形成良性的再生产循环,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体现并维护了国家意志。

    概言之,在媒介发达、文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文学艺术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审美对象,而且是具有重要的产业属性、携带丰富认知信息的传播媒介。它们在世界范围内参与文化消费,在审美想象中建构一个国家的自我形象。因此,当下中国文艺首先需要直面现实、面向世界,以最大的概括力、相关性,提炼出最具中国经验的情感结构与思想意识,敏锐地揭示当下中国、世界的历史与未来;其次,必须发挥艺术媒介的审美功能,用丰富的人物形象、生动的故事情节、缜密的叙事思维、优美的情感魅力,来为受众提供充分的审美愉悦;最后,作为认知媒介,在现代性反思、后发现代性国家的价值迷惘等全球性议题中,应当表现出思想的现代性、精神的现代性,建构理性的国家身份与正面的国家形象,从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和发挥更大的吸引力、竞争力。

    农民工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庆智

    基本权利的获得是实现政治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利的第一步。比如,生存权、劳动权等社会权利的获得,非常重要,但如果没有政治权利的实现,即便获得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第二步,即农民工阶层获得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关键,则是政治参与的组织化与制度化建设。要实现上述变革,第一,城市社会的各种公共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向农民工开放,要接纳或容纳农民工阶层的进入,成为城市社会组织的一分子;第二,农民工要享有与城市职工平等的结社权,能够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式组织。第三,让农民工获得真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能够利用城市公共机制,伸张并保护权益,有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使其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当中。上述变革的目标,是要农民工个体和公共体制之间建立制度化关联,并有效发挥联结、代表、协调和应责作用。

    总之,农民工阶层政治权利的获得,大致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阶层之间展开斗争的产物;一个是各方社会力量进行政治妥协的产物。前一种结果大多通过革命的方式来达成,后一种结果大多通过利益政治博弈来完成。现实的问题是,避免前一种情况的出现,同时致力于后一种情况的实现。因此,第一,自上而下地由政府或政治精英主导来推动体制改革,改革歧视性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包括城乡二元分治体制、户籍制度以及一系列城乡分别对待的歧视性政策体系等;第二,致力于民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平等原则和平等精神的建设,涉及农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政治权利的实现、社会权利的平等、经济权利的公平等方面;第三,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赋予农民工阶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以期提高农民工阶层政治组织化水平和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理想信念教育的现实挑战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时代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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