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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中央大调整

雪珥 《 人民文摘 》(

    1906年,大清国的政改,决定先从中央机构改革开始。

    机构改革的主导者,就是出洋考察的戴鸿慈与端方。对于中央官制存在的问题,他们建议应该推行“责任内阁之制以求中央行政之统一”。至于中央各部主任官与辅佐官之间的权责不清,“定为一大臣,一次官,大臣负阁臣之责成,次官综一部之庶务。其次则如商、学、警三部成例,设一尚书、两侍郎,不置管部,以尚书为主任官,而侍郎为之辅佐,受其指挥。更设压参各官,划定职权。”

    戴鸿慈和端方同时建议,在内阁之外,增设“会计检查院”(审计)、“行政裁判院”(受理行政诉讼)、“集议院”(议会的雏形)、“都裁判厅”(最高法院)等独立机构。他们甚至还考虑到了原有之大学士及各部裁缺之大员的去处,可组建“枢密院”,作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安置老干部们,以换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

    根据这一设想,中央机构将由原先的六部及刚刚设立的巡警部,重新组合,建立九个部:一、新设立的巡警部改为“内政部”,将原来由户部主管的户口、工部主管的工程,合并在内;二、将户部改为“财政部”,执掌国税、关税、货币、国债、银行以及田赋;三、成立于1901年的“外务部”,因“法制略具”而不予更动;四、将兵部改为“军部”,并将“练兵处”归并入内,统筹全国军政;五、将刑部改为“法部”,“各省执法司、各级裁判所及监狱之监督皆为本部分支”,这等于是将司法系统垂直领导;六、“学务部”也因“法制略备”,继续保留不改;七、设立“商部”,主管农工商,此三者“为富国之本源,各国皆设立专部,中国农工诸学尚未讲求,将农工诸事暂归已设之商部管辖,日后再议增设”;八、设立“交通部”,将轮船、铁路、电报、邮政等事务都纳入其间;九、参考西方做法,改理藩院为“殖务部”,“凡东三省、蒙古、青海、新疆、西藏开拓之政策,皆于是统焉”。而在该部下,专设“海外殖民局”,保护海外华侨。

    戴鸿慈与端方的方案,把实行内阁制、裁撤军机处作为重点,得到了高层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军机处的设立,本是一种超常规的做法,这个“三无”机构(无编制、无定员、无预算),名义上仅仅是皇帝的临时秘书机构,实际上却褫夺了内阁的权力,造成了中国特色的机构名实不符现象。

    在戴鸿慈和端方的方案中,提出裁撤军机处,归并到内阁中,设立总理大臣一人,兼充大学士,为其首长,“以平章内外政事,任国政;置左右副大臣各一人,兼充协办大学士,为其辅佐,以协同平章政事,共任国政,各部尚书皆列于阁臣,原有之大学士仍带各殿阁之名衔,简为枢密院顾问大臣,以示优崇之意。”

    这一思路,落实成正式方案就是:一方面加强内阁的行政集权,另一方面分割了数千年来一权独大的行政权,将其中的司法权剥离,并将在今后进一步剥离立法权。同时,将“军机大臣”都改为“办理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均为“参预政务大臣”。显然,这是废除军机处的前奏。

    1906年11月7日,中央正式公布了《内阁官制及办事章程》,基本认可了这一方案。然而吊诡的是,中央虽然认可了责任内阁制,却并未同意取消军机处,对此,时人和后人多作为晚清假立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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