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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病如何化解?

许晓青 叶前 傅勇涛 《 人民文摘 》(

    领导干部在治理一座城市时,有“智商”“情商”,更要有“法商”,只有追求依法行政的“乘数效应”,才能根治城市顽疾,造福百姓。

    川流不息的车辆行驶在春日的南昌市八一大道。

    从2013年6月开始,“无标车”“黄标车”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南昌核心城区。2013年3月29日,南昌市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对这一环保新举措的意见。“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 

    “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报告同时也对大城市发展指明出路,强调“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

    伴随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口、环保、安全等新一轮的压力纷至沓来,国内不少大城市都患上了“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大城市病”。

    盲目追捧“国际大都市”

    “病灶”积累爆发

    大建国际大都市符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到底需要多少个国际大都市?一些专家指出,最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几乎都提到了要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但这似乎并没有阻挡住一些地方一窝蜂建设超大型“国际化大都市”的热情。

    “盲目建设国际大都市将会带来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侵占粮田、贪大求洋、债台高筑等。”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前些年我国一些地方的城市化出现不少问题,如大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寅吃卯粮的圈地运动、脆弱资源的过度开发、盲目布局的基础设施、杂乱无章的城郊用地、任意肢解的城乡规划、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问题到现在并没有多大改观。

    李建保说,大城市建设近十年近乎爆炸式的扩张,终于导致了一些“病灶”在日积月累后集中爆发,2011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深圳、郑州等城市“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严重。

    “堵车、污染、内涝、房贵只是‘大城市病’的表征,背后更大的问题是我们城市建设、管理上的错位和不科学。”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说,如果城市功能错位,城市定位不当,将会导致日渐缺乏的发展资源的透支和巨大浪费,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商务成本也会上升,城市丧失竞争力,“这种代价将比堵车、污染更大更无法承受。”

    治“病”要靠制度

    治城要有“法商”

    “空气质量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及交通拥堵有关联,城市内涝与垃圾处理也有内在联系。”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分析,“大城市病”表面上看形态各异,但实际内部存在着各种因果联系,治理也需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可草率行事、“一限了之”。

    对于目前问题最大的堵车问题,一些学者建议:比如先行增加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容量和城郊新城建设的产业和生活配套,再行减少参加竞拍和摇号的车牌增幅,实现机动车总量的宏观调控等。

    上海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说,环境问题不应随着雾霾散去而被遗忘,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提示,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得到更全面有效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李碧影分析,“大城市病”非中国所特有,参考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治理经验,一般都是立法保护和制度先行。比如交通拥堵,一个主要原因是交通承载力和车辆比例失调,解决拥堵问题,需要制定更科学有效的车辆分流方案,甚至是交通灯的时长也有严格讲究。

    很多“大城市病”归根到底是“大”引起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名认为,全国上千万常住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几个,严控大城市规模,通过法律和制度限制类似“乱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才能从源头上治疗“大城市病”。

    学界认为,“大城市病”的出现,也对城市管理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城市发展面临新一轮挑战时,政府在改善法治环境等方面,仅仅做“加法”还不够,还要做“乘法”,领导干部在治理一座城市时,有“智商”、“情商”,更要有“法商”,只有追求依法行政的“乘数效应”,才能根治城市顽疾,造福百姓。

    蔡建国认为,政府若能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待来自民间的环境诉求,建立更畅通的表达渠道,将有助于治理“大城市病”。从这一点看,“城市病”频发的压力,还可以产生“倒逼”地方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设计的作用。

    根治大城“顽疾”

    还需全民参与

    当政府部门为“城市病”忙得焦头烂额之际,老百姓是否就可“袖手旁观”?

    一些有识之士提出,政府公权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科学合理地动用行政资源,还要善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城市顽疾治理。

    “今年春节,虽然PM2.5观测值在短时间内还是攀高,但一些大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量已有所减少,说明通过全民参与来对应各种城市难点问题效果明显。”王名说,“事实证明,当民众环保意识提高、政府措施得当,就会形成合力。”

    蔡建国建议,从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依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也完全可以在城市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高耗成本,改善目前有的地方“疲于奔命”的现状。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等曾在2013年两会中提交书面建议:中国的“大城市病”不是“不治之症”,在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框架下,让老百姓更直接地从中受益,就能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为城市治理注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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