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一代重臣李鸿章(1823~1901年)在代表清廷于北京签署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以后,于阴历九月二十七日(公历11月7日)抑郁病逝,享年78岁。梁启超说:“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李鸿章当政期间,曾通过各种途径聚敛了可观的财富。清末士大夫流传一副对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讽刺的就是李鸿章(合肥人)、翁同龢(常熟人)的富有。
李鸿章的三个法定继承人
李鸿章家族并不算大:妻妾四人,法定继承人有三个儿子。登录在《李氏宗谱》上面的李鸿章儿子共六人,其中三人早夭。
原配夫人周氏生子经毓,早夭;周氏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病故。
继室赵小莲,系太湖望族、进士赵昀之女。侧室莫氏,侍妾冬梅。
长子李经方(1855~1934年)是由六弟李昭庆家过继来的,所以又称嗣子。
次子李经述(1864~1902年)是由继室夫人赵小莲所生,因系嫡出,所以李鸿章逝世后由他承袭了肃毅侯的爵位,但他一年后也去世了,享年仅38岁。《合肥李袭侯遗集》就是他的作品。后由其子李国杰继承爵位。
三子李经迈(1877~1938年)是妾莫氏所生;在李经迈前后,莫氏还各生有一子:谱名李经远、李经进,谱上记载均作“觞”,也即这两个儿子出生后不久即早夭了。 三个女儿:分别嫁给了郭恩垕、任德和、张佩纶,所以李鸿章的遗产没有她们的份儿。
李鸿章直系的《分家合同》
1904年4月李鸿章直系子孙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兴集李鸿章享堂的陈列栏展出。美国学者苑书义(福尔索姆)在李经迈的儿子李国超处见到过这份合同,并征得主人同意,收入专著《李鸿章传》里。
李鸿章遗产估计有几百万两白银。
这件《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银财宝等动产,只涉及分布在安徽、江苏、上海市的土地、房屋和一处当铺等不动产,又没有注明这些不动产的规模、价值,因而难以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此外,上海图书馆保存的李鸿章档案里,还有一份《李氏积善堂房地产契约集》。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等都有不少的股份。
李鸿章发迹之后,他们六兄弟曾在安徽老家大量购置田产,并建造“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十亩”的庄园式宅第。关于李氏家族拥有的土地,据说在最盛时期达250多万亩。这些土地一般都是采取“万亩建仓”的办法,委托亲朋管理。现已知仅在合肥、六安、霍山等地建立的“仓房”就有几十个。李鸿章名下的田产,每年可收租5万石。据统计,李氏在合肥东乡占耕地约60万亩,占当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
从这些第一手史料可以看出,李鸿章无疑是相当富有的。梁启超说:“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几百万两白银,大约合今人民币10亿元左右。
李鸿章是否曾经受贿
李鸿章人品引起世人最大非议的,就是他在签订《中俄密约》期间“接受了俄国人三百万卢布贿赂”的疑案。这件事只有俄国大臣维特回忆录的单方面说法,即所谓孤证。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提出“孤证不为证”,希望史学工作者再做过细的工作,尽可能找到其他旁证材料,才能最后确认李鸿章究竟是否受贿。随后编纂《李鸿章全集》时,数十位工作者经过十余年的史料整理,一直没发现有新的可证明李鸿章收受洋人贿赂的材料。
1894~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许多官员上疏弹劾李鸿章主和误国,都提到了他的财产问题。御史安维峻揭露李鸿章避战求和的原因说:李鸿章以1500余万两白银交给了日本某商号经营,由盛宣怀代为经理,所以他不愿与日本“失和”,以致丢了这笔财产。这些说辞没有确切的证据,后来不了了之。
摘自《江南法制报》